評價指標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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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評價指標體系[1]
評價指標體系是指由表徵評價對象各方面特性及其相互聯繫的多個指標,所構成的具有內在結構的有機整體。
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原則[2]
為了使指標體系科學化、規範化,在構建指標體系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1)系統性原則。各指標之問要有一定的邏輯關係,它們不但要從不同的側面反映出生態、經濟、社會子系統的主要特征和狀態,而且還要反映生態一經濟一社會系統之間的內在聯繫。每一個子系統由一組指標構成,各指標之間相互獨立,又彼此聯繫,共同構成一個有機統一體。指標體系的構建具有層次性,自上而下,從巨集觀到微觀層層深入,形成一個不可分割的評價體系。
(2)典型性原則。務必確保評價指標具有一定的典型代表性,儘可能準確反映出特定區域——高西溝的環境、經濟、社會變化的綜合特征,即使在減少指標數量的情況下,也要便於數據計算和提高結果的可靠性。另外,評價指標體系的設置、權重在各指標問的分配及評價標準的劃分都應該與高西溝的自然和社會經濟條件相適應。
(3)動態性原則。生態一經濟一社會效益的互動發展需要通過一定時間尺度的指標才能反映出來。因此,指標的選擇要充分考慮到動態的變西北典型區生態脫貧途徑研究化特點,應該收集若幹年度的變化數值。
(4)簡明科學性原則。各指標體系的設計及評價指標的選擇必須以科學性為原則,能客觀真實地反映高西溝環境、經濟、社會發展的特點和狀況,能客觀全面反映出各指標之間的真實關係。各評價指標應該具有典型代表性,不能過多過細,使指標過於繁瑣,相互重疊,指標又不能過少過簡,避免指標信息遺漏,出現錯誤、不真實現象,並且數據易獲且計算方法簡明易懂。
(5)可比、可操作、可量化原則。指標選擇上,特別註意在總體範圍內的一致性,指標體系的構建是為區域政策制定和科學管理服務的,指標選取的計算量度和計算方法必須一致統一,各指標儘量簡單明瞭、微觀性強、便於收集,各指標應該要具有很強的現實可操作性和可比性。而且,選擇指標時也要考慮能否進行定量處理,以便於進行數學計算和分析。
(6)綜合性原則。生態一經濟一社會的互動“雙贏”是生態經濟建設的最終目標,也是綜合評價的重點。在相應的評價層次上,全面考慮影響環境、經濟、社會系統的諸多因素,併進行綜合分析和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