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款征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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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款征收方式是指稅務機關根據稅收法律、法規和納稅人生產經營、財務管理狀況,本著保證國家稅收、便於稅務人員征收的原則所採取的具體組織稅款入庫的方式。
具體表現為以下方式:
(一)查賬征收。查賬征收是指稅務機關對會計核算制度比較健全的納稅人,依據其報送的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和其他有關納稅資料,計算應納稅款,填寫繳款書或完稅憑證,由納稅人到銀行劃解稅款的征收方式。這種方式一般適用於財務會計制度較為健全,能夠認真履行納稅義務的納稅單位。
(二)查定征收。查定征收是指稅務機關對財務不全,但能控制其材料、產量或進銷貨物的納稅單位和個人,根據納稅戶正常條件下的生產能力,對其生產的應稅產品確定產量、銷售額並據以核算稅款的一種征收方式。這種方式適用於生產規模較小、會計核算不健全的作坊式小企業。
(三)查驗征收。查驗征收是指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應稅商品、產品,通過查驗數量,按市場一般銷售單價計算其銷售收入,並據以計算應納稅款的一種征收方式。這種方式適用於城鄉集貿市場的臨時經營以及場外如火車站、機場、碼頭、公路交通要道等地經銷商品的課稅,其靈活性較大。
(四)定期定額征收。定期定額征收是指對某些營業額、利潤額不能準確計算的小型個體工商業戶,採取自報評議,由稅務機關定期確定營業額和所得額附徵率,多稅種合併征收的一種征收方式。這種方式適用於一些無完整考核依據的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