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免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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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島免稅政策是指對乘飛機離島(不包括離境)旅客實行限次、限值,限量和限品種免進口稅購物,在離島免稅店內付款,在機場隔離區提貨離島的稅收優惠政策。
2011年3月24日,中國財政部發佈了《關於開展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試點的公告》。離島免稅政策是指對乘飛機離島(不包括離境)旅客實行限次、限值、限量和限品種免進口稅購物,在實施離島免稅政策的免稅商店(以下簡稱離島免稅店)內付款,在機場隔離區提貨離島的稅收優惠政策。《公告》中指出,海南將在2011年4月20日試運行“離島免稅”政策,2011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屆時,海南成為世界上繼日本沖繩島、南韓濟州島和馬祖、金門之後,第四個實施離島免稅政策的區域。
離島免稅政策適用對象是年滿18周歲,乘飛機離開海南本島但不離境的國內外旅客,包括海南省居民(以下簡稱島內居民)。
離島旅客免稅購物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已經購買離島機票和持有效的身份證件,國內旅客持居民身份證(港澳台旅客持有效旅行證件),國外旅客持護照;
2.在指定的離島免稅店內付款購買免稅商品,商品品種和免稅購物次數、金額、數量在國家規定的範圍內,並按規定取得購物憑證;
3.在機場隔離區憑身份證件及購物憑證,在指定的提貨點提取所購免稅商品,並由旅客本人乘機隨身攜運離島。
一是擴展了海關監管職責,將海關監管對象由進出境旅客擴展為乘飛機離島的國內外旅客;
二是擴展了海關監管區域,海關首次在國內機場隔離廳設立海關機構和監管區域,並按照海關監管場所標準進行設置和封閉式管理;
三是突破了海關既有的監管模式。
海關原有的監管辦法都是針對進出境環節的,而為配合海南離島免稅政策的實施,海關總署還專門制定了《對海南省離島旅客免稅購物監管暫行辦法》,突破了許多現行海關管理制度。
免稅商品限定為進口品,而不包括國產品,主要是考慮到離島免稅店經營的免稅商品大多在境內消費,如經營退稅的國產品將對國內同類國產品普通零售業務產生不公平稅負。同時,基於促進旅游這一政策目標,免稅商品應以與旅游相關的個人消費品為主,而不應包括大宗耐用消費品,在借鑒國際經驗並參考我國現行離境市內免稅店經營品種的基礎上,經過適當調整確定了18種離島免稅店免稅商品品種,其中增加了具有海南旅游特色的體育用品。具體商品品種限定為:首飾、工藝品、手錶、香水、化妝品、筆、眼鏡(含太陽鏡)、絲巾、領帶、毛織品、棉織品、服裝服飾、鞋帽、皮帶、箱包、小皮件、糖果、體育用品共18種。國家規定禁止進口以及20種不予減免稅的商品除外。
由於離島免稅政策旨在鼓勵島外特別是內地居民赴海南旅游,而大多數旅客每年赴海南旅游次數一般不會超過2次,因此政策規定非島內居民旅客每人每年最多可以享受2次離島免稅購物政策;同時,借鑒國外經驗,為使島內居民也能享受到一定政策成果,政策規定島內居民旅客每人每年最多可以享受1次離島免稅購物政策。
離島旅客(包括島內居民旅客)每人每次免稅購物金額暫定為人民幣5000元以內(含5000元),即單價5000元以內(含5000元)的免稅商品,每人每次累計購買金額不得超過5000元,同時各商品品種購買數量不得超出規定範圍。此外,旅客在按完稅價格全額繳納進境物品進口稅的條件下,每人每次還可以購買1件單價5000元以上的商品。
上述免稅購物金額、數量的限制條件主要出於以下考慮:
第一,關於免稅購物限額5000元的問題。從國外離島免稅政策實施經驗看,南韓濟州每人每次免稅購物限額為4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2400元),日本沖繩免稅購物限額雖然較高、為2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16000元),但只免除稅率較低的關稅,而海南離島免稅政策免稅稅種為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稅收優惠幅度較高。綜合考慮國內外情況,政策規定離島免稅購物限額暫定為每人每次人民幣5000元這一適中水平。
第二,關於購買商品數量限制的問題。離島免稅政策允許旅客在自用、合理數量範圍內購買免稅商品,但牟利性消費不符合政策精神。因此,在參考目前免稅商品實際銷售情況的基礎上,本著便於管理和有利於消費者理解的原則,政策規定了各商品品種的購買數量範圍。
第三,關於可購買1件單價5000元以上商品的問題。由於免稅店經營商品中單價超過5000元的高檔商品較多,為使離島旅客擁有更多的消費選擇空間,政策沒有簡單地禁止旅客購買這些單價超出5000元限額的商品,而是在綜合考慮稅收減免幅度可控和操作可行等因素的基礎上,允許離島旅客每人每次在全額繳納進境物品進口稅的情況下,可以購買1件單價5000元以上的商品。由於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普遍低於同一商品的進口綜合稅率(包括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因此按此規定購買的商品,也比在普通零售商店購買的相同商品享受了一定幅度的稅收優惠。
離島免稅政策核心在於將免稅購物的適用對象由離境旅客調整為包括本國公民在內的離島旅客,適用對象範圍更廣、稅收優惠力度更大。因此,本著寬嚴適度、穩妥可控、便利可行的原則,借鑒國外成熟經驗,海南離島免稅政策規定了一些限制條件,主要包括4個方面,即限品種、限次、限值和限量。具體來看:免稅商品限定為進口品,而不包括國產品,主要是考慮到離島免稅店經營的免稅商品大多在境內消費,如經營退稅的國產品將對國內同類國產品普通零售業務產生不公平稅負。同時,基於促進旅游這一政策目標,免稅商品應以與旅游相關的個人消費品為主,而不應包括大宗耐用消費品,在借鑒國際經驗並參考我國現行離境市內免稅店經營品種的基礎上,經過適當調整確定了18種離島免稅店免稅商品品種,其中增加了具有海南旅游特色的體育用品。具體商品品種限定為:首飾、工藝品、手錶、香水、化妝品、筆、眼鏡(含太陽鏡)、絲巾、領帶、毛織品、棉織品、服裝服飾、鞋帽、皮帶、箱包、小皮件、糖果、體育用品共21種。國家規定禁止進口以及20種不予減免稅的商品除外。
海南作為我國最大的經濟特區和唯一的熱帶島嶼省份,在區域發展佈局中處於重要位置。為推動海南經濟社會發展,國家制定了建設海南國際旅游島的重要戰略部署,並陸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推進海南國際旅游島建設發展的若幹意見》(國發[2009]44號)有關精神,大力發展與旅游相關的現代服務業,支持海南建設成為國際購物中心和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旅游勝地,財政部會同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在海南省有關部門緊密配合下,在借鑒國外成熟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財稅體制實際情況和海南省地方特點,經過深入調研和充分論證,研究制定了開展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試點的實施方案,並以公告形式對外公佈。
在海南實施離島免稅政策試點,有利於改善海南旅游環境、擴大旅客購物的規模、提高旅游購物的檔次,促進游客數量和人均消費增長,帶動以旅游業為龍頭的現代服務業發展;有利於保持和發揮海南的生態資源優勢,支持海南綠色和可持續發展;有利於提升海南旅游業的國際競爭力,切實推進海南國際旅游島發展戰略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