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投資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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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投資型國家(Social Investment 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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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投資型國家是指國家將在任何可能的情況下通過教育和培訓的途徑投資於人力資本,而儘量不直接給予利益或提供經濟資助。社會投資型國家這一概念是由吉登斯提出的。
與傳統的社會福利國家模式相比,社會投資型國家將具有以下特點[1]:
(1)致力於發展“新的混合經濟”。
這種經濟要求“公共部門和私人部門之間的協同,……在發揮市場的動力機制的同時,也考慮到公共利益”,並且實現“跨國層面、全國層面以及地方層面上的管制與解除管制之間的平衡,社會生活中的經濟部分與非經濟部分之間的平衡”。很顯然,這裡“新的混合經濟”與在50年代倍受推崇的傳統混合經濟相比,無論在內涵還是社會意義方面,都出現了很大的不同。
(2)在就業問題上不再把謀求通常意義上的“充分就業”和“對工作的再分配”作為目標。
它將改變傳統福利國家模式過時的片面追求充分就業的做法,儘管它承認“保險原則、對風險的預防仍然會是社會投資國家的核心”,但同時更加強調要利用風險的更為積極或更具活力的一面。社會投資型國家將“建設一個由政府領域、商業企業以及勞動力市場中的負責任的風險承擔者”組成的社會,以確保在出現問題時人們可以受到保護。
(3)在社會福利問題上,努力改變以往營造社會安全網的作法。
通過積極推動“公民公共道德”發展,來儘量避免因一味依賴社會福利而導致的“道德公害”。同時,倡導全社會樹立“積極福利”的觀念。強調要利用風險的積極的和有活力的一面,通過國家與其他組織的合作,最大程度地以“培養人的潛力”去取代“事後”的再分配。
(4)強調發揮各種主體的自主性及責任感。
“第三條道路”理論認為,傳統福利國家模式的一大弊端就是在關註風險時忽視了公民自主性的發揮,於是在化解風險時片面強調把重點放在用福利措施來補救已經發生的事情,而不是切斷事情發生的根源。因此,社會投資型國家將致力於培養個人對自己負責的精神和獨立的意識。發揮主體的自主性的另一層含義,是充分發揮各社會組織和機構的作用,使之在整個社會福利體系當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通過這些變革,社會投資型國家將逐步確立“沒有責任就沒有權利”的原則,以期在整個社會建立起良性的風險—安全關係和個人責任—集體責任關係。當然,這也同樣意味著其福利策略的轉變。它既不像新自由主義那樣將勞動力簡單地拋向市場去尋求就業和生活保障,也不是像傳統社會
民主主義那樣強調事後補救和結果平等。新福利策略強調積極的、能夠促進就業的福利。為此,社會投資型國家立足於以國家投資來提高每個人進入市場的能力,通過為每個人提供職業技術培訓,提供各種進修機會,使勞動者在勞動市場上更具適應性和競爭力,從而也就加大了勞動者自身抵禦勞動風險的能力。因此,積極的福利將通過福利策略的轉變來構築一個“能夠發揮每個人積極性的社會”。
(5)採取多種綜合措施,致力於實現社會妥協,以期建立一個沒有階級矛盾,各方共擔風險、共用權利的社會。
“第三條道路”理論認為,當前資本主義發展所面臨的問題不是單純依靠經濟手段就能解決的,而必須從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價值等諸多領域入手,找到一個治標又治本的全面解決方案。這種解決方案,在“第三條道路”理論看來,關鍵是在以國家為基礎的社會共同體上建立起新的合作包容型的社會關係。這種新的社會關係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在資本與勞動的關係上,提倡建設“利權人經濟”,使參與公司運作的各種人員和組織都成為公司風險的承擔者和利益的分享者。“第三條道路”理論認為,這種“利權人經濟”和“共同體文化”,有助於消解社會中廣泛存在的資本與勞動的對立狀態。
在處理“少數人”(minority)權益與其他人權益的關係上“第三條道路”主張堅持社會正義,(socialjustice),反對排斥(exclusion)行動,增強社會的包容度,維護“少數人”的基本權益,使他們融入主流社會中,以增強社會團結和社會凝聚力。
在處理政黨之間的關係及政黨與社會組織團體之間的關係上,強調實現政黨和國家政治制度的現代化(modernization),以建立新型的廣泛的合作關係。
- ↑ 高鵬懷.從社會福利國家到社會投資型國家——西歐社會民主黨的理論變遷與政策調整.北京印刷學院學報.2002年6月第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