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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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法學是社會保障法學是法學的一個獨立的分支學科,又是法學與社會保障學相交叉的一個學科,是部門法學的組成部分,是我國法學界提出的一個學科名稱。
社會保障法學的特點[1]
第一,綜合性。社會保障法律規範既帶有公法性,又帶有私法性,因此社會保障法具有混合法特征。社會保障法律關係表現為各類社會保障主體(國家、社會保障職能機構、單位及廣大社會保障對象)之間的多重權利義務關係。社會保障法學研究對象的綜合性決定了該學科的綜合性特點。
第二,交叉性。社會保障現象是經濟學、社會學、行政管理學、人口學、法學等多種學科共同關註的對象。社會保障法學立足於法律領域,從法學視角觀察、研究社會保障現象,有其獨特的方法,但它與經濟學、社會學、人口學等學科密切配合,共同促進社會保障學科的繁榮,因此不可避免地存在交叉現象。社會保障法學不斷汲取相關學科的研究成果,同時也以其理論和方法影響相關學科。
第三,應用性。社會保障法學是法律科學中最具有應用性的學科即部門法學的組成部分,它與社會保障事業息息相關。社會保障法學為社會保障事業、社會保障立法、社會保障行政管理及相關的法律服務、審判工作等領域提供理論上的支持。隨著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完善,該學科的應用性和操作性也會日益增強。
社會保障法學的內容[1]
社會保障法學的內容可以從不同角度進行劃分,我們町以根據研究對象,將其分為對社會保障法律規範的研究、對社會保障法律關係的研究和對社會保障法律事實的研究(但事實上這三者足很難割裂開來的);可以根據研究H的將其分為社會保障立法研究、社會保障行政執法研究、社會保障經營管理法律實務研究、社會保障司法研究等;還可以根據社會保障體系的構成,將其分為社會保險法研究、社會救濟法研究、優撫安置法研究、社會福利法研究、職業保障法研究、商業保險法研究等。
社會保障法學的前景[1]
雖然,我國社會保障法學目前尚處於創建階段,研究成果也並不顯著,但它的前景是美好的。這取決於兩個不可逆轉的因素:一是中國的社會保障事業必定要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已成為中國社會發展不可改變的選擇,它的確立和發展必然要求社會保障體系的健全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是市場經濟的維繫機制。鄭功成在其專著《中國社會保障論》(湖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中將新型社會保障制度定性為社會發展的穩定機制和市場經濟的維繫機制,大膽而審慎地提出了“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應該是市場的自由競爭+政府的巨集觀調控+完備的社會保障模式”的理論。二是中國的法治進程必定要繼續。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社會保障事業理所當然地要納人法制化的軌道。從社會保障制度的產生和沿革看,社會保障從來就是以法制開道的。中國的法治進程已呈現出難以動搖的歷史趨勢,社會保障法制的完善和社會保障法學的發展也是完全可以預見的。
社會保障法學與社會保障學的關係[2]
社會保障法學與社會保障學有著極為密切的關係。這兩個學科的研究領域是一致的,即涉及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等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切方面。但它們的研究對象卻是不相同的。
社會保障學以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理論、社會保障制度的體系和框架,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和發展走向等為自己的研究對象;社會保障法學由以社會保障法的原理原則、法律體系建設、執法、守法、法律形式的規範化、法律中的權利和義務關係等為自己的研究對象。
社會保障法學的研究要藉助保障學的研究,但後者不能包含前者的內容。例如,社會保障學要研究社會保障制度的體系和框架設計,社會保障法學則要以這個體系和框架設計為依據,從符合法律形式標準化和規範化要求以及符合立法程式要求的視角,來研究相應的法律體系建設。必要時還要修正原有的體系和框架設計。經法律規範以後的體系和框架,必然更為嚴密、完善和合理,並且具有法律特有的強制性、連續性、穩定性和權威性作用。社會保障學既是法學的一個獨立的分支學科,又是法學與社會保障學相交叉的一個學科。
在理論上和實踐上均具有重要意義。
首先,社會保障法學是部門法學的組成部分,是對現行應用法學的重要補充,對法學教育、法學研究起促進作用。社會保障工作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目前,我國既缺乏社會保障的理論人才,又缺乏社會保障的管理人才,廣大幹部群眾普遍缺乏現代社會保障的知識、觀念和管理能力(包括社會保障法的知識、觀念和操作能力)。為儘快建立新型社會保障制度,需要培訓社會保障方面的專門人才。
其次,社會保障法學具有指導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重要作用。社會保障法學為思想層、領導層提供新型社會保障制度創建過程中的決策依據,為社會保障立法服務,同時為順利開展社會保障方面的司法、行政執法和法律服務工作提供理淪上的支持。社會保障法學為社會保障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提供職業上的必備知識,提高其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社會保障法學也為廣大企事業單位和公民熟悉新型社會保障制度,明確其權利和義務,維護其合法權益,提供有效的幫助。社會組織的管理人員和廣大公民通過閱讀社會保障法律、政策文件及其他社會保障法學書刊,掌握社會保障法律常識,有利於處理與他們直接相關的社會保障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