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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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體系是指國家通過立法而制定的社會保險、救助、補貼等一系列制度的總稱。現代國家最重要的社會經濟制度之一。作用在於保障全社會成員基本生存與生活需要,特別是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傷殘、失業、生育、死亡、遭遇災害、面臨生活困難時的特殊需要。由國家通過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實現。由社會福利、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優撫和安置等各項不同性質、作用和形式的社會保障制度構成整個社會保障體系。現代國家必須制定社會保障法律規範,保證社會保障制度真正得到貫徹實施。
1992年中國改革開放轉型後,正式初步建立社會保障體系改革制度。
社會保障制度體系起源於19世紀末的歐洲工業社會,1601年英國女王頒行了世界上第一部《濟貧法》,這是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萌芽。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核心部分是為勞動者提供社會保險,第一個建立社會保險制度的是後起的資本主義國家——德國。1935年美國國會通過了綜合性的《社會保障法》,“社會保障”一詞由此產生,它標志著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形成。
社會保障體系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社會保險制度。指由國家依法建立的,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傷殘、生育和失業時,能夠從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制度。
(2)社會福利制度。廣義上與社會保障同義,狹義上指由國家或社會在法律和政策範圍內向全體公民普遍地提供資金幫助和優化服務的社會性制度。
(3)社會救濟制度。指國家通過國民收入的再分配對因自然災害或其他經濟、社會原因而無法維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會成員給予救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制度。
(4)社會優撫制度。指國家依法定的形式和政府行為,對有特殊貢獻的軍人及其眷屬實行的具有褒揚和有待賑恤性質的社會保障制度。
中國根據發達國家及國際勞工組織關於社會保障體系框架的設計,結合我國實施社會保障的實踐,逐步建立起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體系,但尚存在覆蓋面小、實施範圍窄、統籌層次低的問題。《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提出:到2020年“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基本建立”,這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和主要任務之一。
黨的十七大報告也進一步提出“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並且第一次在黨的重要文獻中提出了三個基礎、三個重點和二個補充的發展新思路,即“要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為基礎,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重點,以慈善事業、商業保險為補充,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社會保障體系是社會的“安全網”,它對社會穩定、社會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促進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探索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全面推進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
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是減少社會動蕩的“穩定器”。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是降低城鄉居民生存風險、促進社會穩定的迫切需要。目前我國城鄉居民面臨著各種各樣的生存風險,如失業的風險、疾病的風險、養老保障的風險等,而這種風險在農村表現得尤為突出。
我國工業化和城鎮化的進程中,大量農業土地轉化為城市用地和建設用地,隨之而來的是出現了大量失去土地的農民,農民失去土地或部分失去土地,其收入得不到保障,加之農村醫療條件本來就差,農民缺醫少藥、看不起病的問題在相當多的地方還非常突出,低收入人口僅能勉強解決溫飽問題。這些人抵禦上述風險的能力十分脆弱,時刻游離於絕對貧困人口的邊緣。這些問題若不能及時得到妥善解決,必然會影響社會的穩定。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農民也在不斷增加。因此,健全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是維護社會穩定的迫切需要。
《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社會公平正義是社會和諧的基本條件,制度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根本保證。”而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是實現社會公平的非常行之有效的一部“調節器”。從社會保障制度本身的性質來說,它應該是覆蓋城鄉居民的普惠性的一種社會制度,即無論是城鎮居民還是農村居民,都應該是保障對象。
因此,覆蓋城鄉的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一方面可以保障每個社會成員都享有平等的國民待遇,都能夠獲得最基本的生存權和發展權;另一方面,社會保障通過籌集資金,對於城鄉居民中低收入基於生活所必需的幫助,在他們年老、疾病、失業等情況發生時提供保障,對經濟活動所造成的收入分配不均進行了再分配,縮小了貧富差距,促進了社會公平,具有調節收入分配的功能。健全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可以充分發揮其實現社會公平的“調節器”功能。
保障城鄉居民的基本生活和基本醫療需求,是社會和諧的基礎和前提,也是社會保障的核心功能。社會保障通常被稱為社會的安全網或社會減震器,國家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就是保障城鄉居民在年老、失業、患病、工傷、生育時的基本生活和基本醫療需求,使無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種意外災害的城鄉居民有生活來源,保障他們的基本生存需要,進而實現整個社會的穩定。
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是經濟社會發展的“推進器”。通過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尤其是通過逐步提高社會保障待遇和低收入人員的收入水平,可以改善人們的消費預期和消費結構,刺激消費需求,拉動經濟增長。我國是一個農村人口占絕大多數的國家,農村集中了我國最大的消費群體,但多年來,我國農村消費品零售額占全社會消費品零售額的比重一直呈下降趨勢。
此外,農民長期收入低下且增長緩慢,如果農民缺乏社會保障,必然影響其對未來的預期和消費信心。因此,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將有利於直接增加困難居民收入,解決城鄉居民的後顧之憂,增強人們對未來的預期和消費信心,擴大消費需求,刺激經濟增長。另外,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可以促進勞動力在全社會範圍內自由流動,使人力資源得到合理配置。同時,社會保障基金的長期積累和投資運營,可以壯大資本市場,從而促進經濟發展。
通過對城鄉居民的收入保障和醫療服務保障,為勞動力的再生產提供了物質基礎,從而使勞動者的勞動能力得以恢復和再生產。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不僅承擔著救貧、防貧,保障社會成員基本生活和基本醫療的責任,同時還為城鄉居民提供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保障項目和公共服務,從而使人們能夠分享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不斷提高物質和文化生活質量,保證勞動力的再生產。
由此可見,健全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非常必要,而且其社會經濟條件也已具備,但要實現這一目標和任務,還需制定和完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使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基本完備;覆蓋範圍進一步擴大,廣大人民群眾能夠更好地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保障水平穩步提高,並逐步縮小相關群體之間的保障水平差距;多層次的體系比較健全,資金基礎更加雄厚,可持續發展能力增強;管理服務更加高效便捷,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更有力的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