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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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險待遇,是指女職工在生育期間依法享有的各種幫助和物質補償。對此含義應按下述要點理解:
(1)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主體只能是女職工本人。
(2)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時間是女職工生育期間,生育期間包括懷孕、分娩、哺乳嬰兒在內。
(3)女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
(4)生育保險待遇包括對女職工因生育需要的身體康復和物質上的補償。
世界各國生育保險待遇的高低,因受許多因素的影響不盡相同,主要取決於每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歷史習慣和人口政策。[1]
生育保險待遇的內容和標準[1]
對於生育保險待遇的內容和標準,國際勞工組織制定的《生育保護公約》(第103號公約)和《社會保障(最低標準)公約》(第102號公約),主要規定了生育假期、經濟補助、生育期間的勞動保護和生育期間的職業保障。女工通過提出關於預產期的醫生證明,有權得到一定期限的產假。產假至少應有12周,其中有一段是產後一定時間的強制休假。強制休假時間的長短應當以國家法律或規章予以規定,但決不應少於6周。凡女工經過醫生證明是因懷孕或分娩而患病,其產前或產後的假期應當延長,延長的限度由主管機關確定。1952年通過的《保護生育建議書》(第95號建議書)提出,在有必要也有可能的地方,應把產假時間延長到14周。
公約規定,凡按規定享受產假的女工,雇主在她們產假期間給予解雇通知是不合法的,即使解雇通知是早發出的,但如預定的解雇日期適逢該女工享受產假,這種通知同樣是不合法的。《保護生育建議書》期滿後至少1個月的時間內,儘可能不解雇該女工。對於在該保護期內允許解雇的女工的特殊情況,各國應當以法律明文規定。建議書還規定,禁止懷孕和哺乳女工從事一切夜間勞動和加班加點,女工懷孕和產後至少3個月(如哺乳還應再延長時間)期間,應當禁止被雇用從事有損於婦女及嬰兒健康的勞動,尤其是舉起或推拉重物,過分緊張的體力勞動,包括長時間的站立在內,以及諸如對身體平衡有特殊需要的操作,必須調動工作時,其工資應不受影響。
我國生育保險待遇的內容主要是:產假、生育津貼、生育醫療服務、生育期間的特殊勞動保護、生育期間的職業保障等。
(一)產假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產假分為產前和產後假兩部分。產前假為15天,產後假為7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流產產假以4個月劃界,其中不滿4個月的,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4個月以上流產的,產假為42天。
世界各國規定的產假長短不一,但大多數為12周至14周。其中產假最短的是菲律賓,為45天;產假最長的是芬蘭,為258天。在有些實行鼓勵多生育的人口政策的國家,產假隨所生子女數的增多而增加。如法國,生育第一個或第二個子女,產假為16周;生育第三個子女,產假為26周;多胎生育的再增加2~12周。
(二)生育津貼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照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尚未參加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單位,女職工生育產假期間,由單位照發工資。
其他國家多採取在每個子女出生時發給一次性的生育津貼。生育津貼一般是定額的,如英國為25英鎊,瑞土為60法郎。此外,還發給生育補助金。生育補助金的發放標準有三種:一是定額制,即不論被保險人情況如何,均發給相同的固定數額的補助金。如英國規定受保人生育補助金一周為27.25英鎊,共支付18周。二是比例制,即按照被保險的產前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生育補助金。有的國家按產前工資的100%發放,有的則是按照疾病補助金的標準發放。三是額定製與比例制的混合制。如愛爾蘭,生育補助金採取“基本補助”加上“收入關聯補助”的方式發放。“基本補助”採取定額方式,一周39.5鎊,共支付12周,“收入關聯補助”則採用比例方式,為被保險人收入的20%~40%,共支付14周。固定標準補助和收入關聯補助的最高限額為被保險人凈收入的75%。
有的國家還提供護理津貼和育嬰補助。護理津貼的數額一般為收入的15%~25%,可以採取現金或實物方式。如法國發給育嬰母親津貼或奶票;墨西哥等國提供新生嬰兒的全套用品,或發給購置嬰兒用品津貼。
(三)生育醫療服務
生育醫療服務項目包括檢查費用、接生費用、手術費用、住院費和與生育直接相關的醫療費用。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出規定的醫療服務費和藥費(含自費藥品和營養藥品的藥費)由職工個人負擔。女職工生育出院後,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醫療費,按醫療保險待遇規定處理。女職工產假期滿後,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享受有關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
(四)生育期間的特殊勞動保護
女職工生育期間的特殊勞動保護,是指女職工孕期由於生理變化而在工作中可能遇到特殊困難,為保證女職工的基本收入和母子生命安全而制定的一項特殊政策,包括收人保護和健康保護兩部分。收入保護的主要措施是國家立法保護女職工懷孕期間不降低其基本工資。健康保護的主要措施有:(1)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從事高強度勞動和孕期禁忌的勞動,也不得安排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2)對不能勝任原工作崗位的孕期女職工,應當減輕其勞動量或安排其他工作;(3)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應延長勞動時間和安排夜班勞動,並應在工作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4)允許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進行產前檢查,檢查時間計做出勤時間。
(五)生育女職工的職業保障
在生育女職工職業保障方面,國家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女職工不因懷孕、分娩、哺乳而失業的規定。任何單位不得在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解除其勞動關係。對於勞動合同期滿而哺乳期未滿的女職工,其勞動關係順延至哺乳期滿。此外,國家還通過民政救濟對無生活來源的孕、產婦進行生育救助。計劃生育主管部門和人民保險公司開辦了母嬰健康平安保險,起到了對牛育保險拾遺補缺的輔助作用。
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資格條件[2]
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同其他社會保險項目一樣,需要具備一定的資格條件。但是,由於世界各國社會保障的模式不同,其生育社會保險的資格條件也是不同的,概括起來主要有五種類型。
1.要求享受生育社會保險待遇者,必須事先定期、如數繳納生育保險費,且必須繳足法定時間。一些國家規定,女職工至少應在分娩前的6個月繳納生育保險費或在懷孕的10個月中有6個月繳納生育保險費的記錄,或者在生育前2年中有10個月生育保險繳費的記錄。生育保險具有短期特點,所以,生育保險的繳費也是短期繳費。
2.要求工作達到規定期限,即被保險人必須在產前達到投保所規定的時間,或者從事工作若幹期限,方有獲得生育保險待遇的資格。如法國規定,產後可以得到10個月保障,且在這年之前12個月的頭3個月內受雇200小時,或者繳納6個月的保險費,才有資格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3.只對居住年限有一定的要求。例如,盧森堡規定,受益人必須在該國居住12個月,夫妻兩人必須在該國居住3年,才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4.沒有任何限制條件就可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例如,澳大利亞、紐西蘭等國規定,只要符合國家公民資格,均可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5.不要求個人投保,只對單位女職工實行生育保險。在實行社會保險統籌的國家中,一些國家不要求女職工生育以前投保,僅對用人單位的女職工提供生育保險。1994年12月14日,我國勞動部頒佈的《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不超過本單位工資總額1%的生育保險費,國家則採取稅前列支的辦法來間接資助,可見,我國女職工的生育保險費仍然由用人單位來負擔。至於我國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女職工的生育保險費用則由國家財政單獨承擔,用人單位和個人不需要繳納任何費用。在我國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進程中,將要把生育保險制度的覆蓋範圍逐步擴大到各類企業及其所有勞動者。這種籌資方式也是有缺陷的,容易發生“逆向選擇”的問題。例如,一位剛剛被錄用的女工馬上就要休產假,就會損害用人單位和國家的利益。發生這種情況的原因,可能有兩個方面:一是各國有關法律一般都規定,在招工中用人單位無權調查求職女性是否懷孕,女性求職者有權對自己已經懷孕的事實保持緘默。二是用人單位領導為了親屬朋友的利益,突擊錄用懷孕婦女,享受生育保險待遇,這會使用人單位和國家的利益蒙受損失。
生育保險待遇結算方式[3]
1.按定額付費
自然分娩、人工干預分娩、剖腹產、引產、高危人工流產、流產、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絕育術醫療費等分別按規定的定額標準支付。
2.按項目付費
復通術醫療費,宮內節育器取出伴有嵌頓、斷裂、變形、異位或絕經期一年以上的醫療費,治療計劃生育手術併發症醫療費,分娩期出現生育併發症的醫療費,符合生育保險支付範圍的,按項目支付。
3.按限額付費
產前檢查費按限額支付,實際發生費用低於限額標準的,按實際費用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支付管理[3]
1.生育登記
(1)妊娠登記。參保女職工確診妊娠時,應辦理妊娠登記。辦理登記時,需提供定點醫療機構開具的妊娠診斷證明、本人身份證明、計劃生育部門開具的相關證明。
(2)計劃生育手術併發症登記。參保女職工實行計劃生育手術引起併發症時,應辦理登記手續。辦理登記時,需提供計劃生育併發症鑒定機構相關證明、本人身份證明。
(3)住院登記。參保女職工因生育、計劃生育手術及其併發症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應辦理住院登記。辦理登記手續時,需提供定點醫療機構開具的住院證明及本人的身份證明。實行電腦聯網的地區,可在定點醫療機構辦理住院登記,經辦機構在24小時內進行網上確認。
(4)長期派駐異地登記。參保女職工長期派駐異地,可在當地選擇具有助產、計劃生育服務資質的定點醫療機構,由用人單位持參保人相關材料彙總後統一辦理登記手續。
2.待遇申報
參保女職工生育或終止妊娠應享受的生育津貼,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發生的產前檢查費,計劃生育手術或計劃生育手術併發症門診醫療費,以及長期派駐異地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門診發生的費用,參保單位應按規定申報。參保女職工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所發生的生育或終止妊娠、計劃生育手術或計劃生育手術併發症醫療費,由定點醫療機構申報,實現聯網的可實行網上申報。
3.待遇支付
經辦機構依據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和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服務設施標準及生育保險服務協議,按限額、定額、項目付費三種結算方式審核申報材料,對符合規定的予以審核、支付。其中,對申報的生育醫療費,凡屬於按定額、限額付費的,應依據規定的支付標準進行審核、支付;凡屬於按項目付費的,應依據有關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服務設施標準進行審核、支付。對申報的生育津貼,應按規定審核計發基數和享受天數予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