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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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型政府即追求實現人與自然的自然性和諧的政府。就是政府在遵循經濟社會發展規律的同時必須遵循自然生態規律,積極履行促進自然生態系統平衡的基本職能,並與之相適應,積極協調地區與地區、政府與政府、政府與社會、政府與非政府組織、國家與國家等之間生態利益與生態利益、生態利益與非生態利益等關係。”概括地說,生態型政府是一個秉承生態文明理念,在價值目標上追求可持續發展,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在制度上構建多主體互動合作的多中心治理機制,在政策上主要實施生態治理政策的政府。
1.政府的根本價值取向是生態優先。當前政府的價值目標主要包括追求經濟效益、追求社會效益、追求生態效益或環境效益。然而,當這三種效益發生矛盾,尤其是經濟發展與自然生態系統的穩定性和完整性發生衝突時,利益至上的企業往往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以經濟效益優先於生態環境進行保護;而非營利環保組織以及部分NGO組織不以盈利為目的,而選擇生態環境保護優先於經濟發展的道路。當前政府作為既不直接參與經濟的特殊經濟主體,又是生態環境保護的最主要責任者,其施政價值取向從根本上趨於後者還是前者,這就是區分生態型政府與非生態型政府的一個基本的標誌。
2.政府的一項基本職能是生態管理。在生態學的理論中,生態管理的具體內容主要包括:將生態學與社會科學的知識和技術運用到生態系統的管理活動中;管理對象是受自然和人類干擾的系統;管理效果可用生物多樣性和生產力潛力來衡量;科學家和管理者確定生態系統退化的閾值及退化根源,併在退化前採取措施進行補救;利用科學知識做出最小損害生態系統整體性的管理選擇;管理時間和空間尺度應與管理目標相吻合。在這樣的內容下,生態型政府就要做到對政府管理的全過程進行“生態化”,同時能夠運用各種有效手段實現生態管理。可以說生態管理是政府管理職能中最為基礎與核心的內容。
3.政府的一種核心能力是可持續發展能力。有學者將在當前國際大背景和正常情況下的政府核心能力概括為8種,其中將可持續發展作為現代政府能力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該部分不僅要求現代政府治理要更具戰略性,而且要更具前瞻陛,還要更具備能夠兼顧和平衡現在與未來需要的能力。這對於建設生態型政府而言,政府發展的最根本內容是提升可持續發展的能力。因為可持續發展的本質就是生態型發展,從政府能力角度區分生態型政府與非生態型政府以及是什麼樣的生態型政府,其標誌內容就是看政府是否具有以及具有多大程度的可持續發展的能力。
生態型政府的構建原則[1]
1.動態平衡原則
將生態平衡原則引人到行政管理領域,就意味著要實施生態行政管理,通過不斷的自我調節與主動創新,保持行政組織與所處的內外部環境之間的平衡狀態。我國目前的行政組織面臨著嚴峻的自然生態環境和社會生態環境的考驗,經歷著歷史性變遷,相應地進行系統全面的結構改革與制度創新,建立起與新的歷史社會環境相適應的新的平衡狀態,就成為我國現行行政組織必須解決的歷史性課題。在行政管理過程中,堅持平衡原則,保障社會發展的持續性、穩定性的態勢,同時保障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的平衡,避免決策失誤造成的生態損害行為,秉承行政行為體現著社會公平和人的自由和諧發展的理念,保持行政組織與生態環境之間的良性互動,依據環境變化調整機構設置,動態發揮行政職能,維繫生態系統的動態平衡,是生態型政府的必然選擇。
2.尊重多樣性原則
多樣性是指保護自然物種的豐富性,尊重每一個生命體的生存與發展的權利。這種生態學的多元主義、平等主義的思維方式完全可以反哺社會科學研究,讓人類擺脫長久以來的本位主義、崇拜權力的等級觀念、政府獨斷的依賴思想。具體到公共事務治理過程中,也應遵循這一多元化、平等性原則,減少或消除政府的獨斷性行為,避免將官僚利益上升為共同利益,尊重並支持公民出於共同利益而自發採取的環保行為,以塑造生態行政的新思維,擴展生態保護的新方式。”多樣性原則衍射到行政系統意味著行政系統要尊重生物物種的多樣性,尊重人類種族的多樣性,要堅持公平的原則,關註人類生存發展權的同時,保障自然物種的生存與發展權利。
3.開放原則
對於行政系統而言,堅持開放性原則意味著行政網路暢通,與行政環境之間保持能量、物質、信息的良性交換與互動。但是,我國現行行政網路還不順暢,存在著溝通補償、執行不力等諸多問題。關鍵原因在於行政系統較為封閉,政策信息流向多是單向度的自由,嚴重地妨礙了行政系統內外平衡狀態的形成。因此,堅持開放原則,打造透明政府,陽光行政成為生態型政府建設中的基本原則。
4.協同原則
生態型政府的建設要遵循協同原則,力求行政系統與生態系統和社會系統的利益一致性,行政系統的變化與發展關註生態系統和社會系統,形成合力促使人類與自然和諧共贏;在行政系統內重要的是繼續夯實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共同組成的行政體系,增強整體性,在政策的制定與實施中踐行整體原則,破除現有的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潛規則,保證行政系統的整體利益。尤其是涉及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補償的領域,應該以生態利益為主,達成共識。
生態型政府的模式選擇[2]
生態型政府是在人類社會逐步進入後工業社會的必然要求,是在生態問題日益嚴峻、生態科學知識迅速發展、人的生態意識不斷強化的背景下政府自覺的發展理念與目標。生態型政府的主要任務,就是進行生態管理和生態行政管理,政府必須按照統籌人與自然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要求,遵循生態規律與經濟社會規律,依法行使對生態環境的管理權力,全面確立政府加強生態建設、維持生態平衡、保護生態安全的職能,實施綜合管理。由此,政府的公共行政模式必須適應生態管理和生態行政管理的需要,進行創新。總的來說,生態型政府的公共行政模式創新與選擇應包括以下內容:
1.生態優先:公共行政的價值取向
政府價值取向,意指政府在自己所追求的眾多價值目標之中進行權衡與抉擇,它是政府活動的出發點與歸宿。現代政府的價值目標主要表現為既要追求經濟效益,又要追求社會效益,還要追求生態效益或環境效益。因此,現代政府既是不直接參与經濟的特殊經濟主體,又是生態環境保護的最主要責任者,其價值取向從根本上趨於後者還是趨於前者是區分生態型政府與非生態型政府的一個基本標誌。國家作為自然生態價值的“受托人”,除應當制定有利於生態價值保存的環境政策之外,還要對經濟政策進行調整。實質上,生態環境效益與人類的代際利益、整體利益、長遠利益、持續利益是相契合的。只有不斷創造條件,努力堅持生態環境效益優先的政府,才是一個具有遠大目光與高度人文關懷精神的政府,是一個真正以人為本的政府。
2.生態管理:公共行政的基本職能
生態管理既要考慮人類自身的各種需求,又要考慮自然生態系統的各種因素的生態價值,從根本上協調人與自然之間的關係,最終實現包括人在內的自然生態系統的完整、穩定與健康的管理。生態型政府必須做到對政府管理的全域、全程和全部環節進行“生態化”,必須能夠運用各種有效手段實現生態管理。因此,生態型政府必須將生態管理提升為政府的基本職能。而且,生態管理還是政府管理職能中最為基礎與核心的內容,因為從一定的意義上說,生態管理的本質歸根到底意味著是x,j-人與自然關係的協調,而實現人與自然關係和諧,是實現人類社會和人與人關係和諧的前提,是追求人類的和平與進步的最基礎的條件。因此,人與自然關係是管理協調的最核心的內容。
3.可持續發展:公共行政的核心能力
可持續發展不是單一的經濟問題,而是經濟、社會和生態問題三者互相影響的綜合體。可持續發展不僅要考慮社會問題,而且還要考慮經濟可持續能力、環境承載能力與資源永續利用問題,是一種“生態~經濟”型的發展模式。由此可見,可持續發展實質上就是生態型發展,可持續發展的能力本質上就是生態型發展能力。政府能力包含著多方面的內容,可持續發展是現代政府能力的一個重要構成部分。對於生態型政府而言,政府發展的最根本的內容是提升可持續發展的能力。因為可持續發展的本質就是生態型發展,所以從政府能力角度區分生態型政府與非生態型政府,其標誌內容就是看政府是否具有以及具有多大程度的可持續發展的能力。
4.綜合協調:政府生態管理體制的顯著特征
生態系統是由各種因素構成的相互聯繫相互作用的整體,在生態系統中,一切事物都是相關的。生態管理只要追求自然生態系統的平衡、穩定與健康,追求人與自然的和諧,其管理體制就必然具有統一性、綜合性、整體性和協調性。政府生態管理體制的綜合協調性主要表現在:一是對自然生態系統各種因素的統一綜合管理。科學的生態管理必須將自然生態系統作為一個完整的有機系統來統籌管理,要求將不同的政府部門管理職能有機地統一起來,加強統一性、綜合性和協調性的生態管理體制建構。二是對自然生態系統管理與對其他經濟社會系統管理的不同類型政府部門之間的整體協調。無論是什麼管理部門,無論其職能是協調人與人之間的關係還是人與自身之間的關係,只要與協調人與自然的自然性關係相關,都會間接地反作用於自然生態系統。所以,為了實現人與自然的自然性和諧,政府的生態管理體制還必須強化對不同類型的政府部門管理關係之間的整體協調性。
5.生態咨詢:公共行政決策機制的重要構成
現代政府決策機制的一個重要構成就是專家咨詢系統。生態型政府建設需要生態科學家進入政府咨詢系統,廣泛參與政府決策咨詢過程。與經濟決策等方面的政府專家咨詢系統相比,生態科學家進入政府決策機制則明顯落後。所以,政府應當加強對生態科學研究支持的力度,造就更多更強的生態科學專家隊伍。政府自身還要加強學習,提高對自然生態系統的脆弱性和複雜性的認識,提高對生態科學作用和意義的認識,積極主動地吸納生態科學家進入決策系統。
現代生態科學發展已經伸展到眾多學科領域,政府生態管理體制又關涉到眾多不同類型的政府部門,所以,現代政府的決策機制理應需要越來越多、越來越廣泛的生態科學家咨詢,這是生態型政府建設的內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