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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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型政府即追求实现人与自然的自然性和谐的政府。就是政府在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同时必须遵循自然生态规律,积极履行促进自然生态系统平衡的基本职能,并与之相适应,积极协调地区与地区、政府与政府、政府与社会、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国家与国家等之间生态利益与生态利益、生态利益与非生态利益等关系。”概括地说,生态型政府是一个秉承生态文明理念,在价值目标上追求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在制度上构建多主体互动合作的多中心治理机制,在政策上主要实施生态治理政策的政府。
1.政府的根本价值取向是生态优先。当前政府的价值目标主要包括追求经济效益、追求社会效益、追求生态效益或环境效益。然而,当这三种效益发生矛盾,尤其是经济发展与自然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完整性发生冲突时,利益至上的企业往往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以经济效益优先于生态环境进行保护;而非营利环保组织以及部分NGO组织不以盈利为目的,而选择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于经济发展的道路。当前政府作为既不直接参与经济的特殊经济主体,又是生态环境保护的最主要责任者,其施政价值取向从根本上趋于后者还是前者,这就是区分生态型政府与非生态型政府的一个基本的标志。
2.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是生态管理。在生态学的理论中,生态管理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将生态学与社会科学的知识和技术运用到生态系统的管理活动中;管理对象是受自然和人类干扰的系统;管理效果可用生物多样性和生产力潜力来衡量;科学家和管理者确定生态系统退化的阈值及退化根源,并在退化前采取措施进行补救;利用科学知识做出最小损害生态系统整体性的管理选择;管理时间和空间尺度应与管理目标相吻合。在这样的内容下,生态型政府就要做到对政府管理的全过程进行“生态化”,同时能够运用各种有效手段实现生态管理。可以说生态管理是政府管理职能中最为基础与核心的内容。
3.政府的一种核心能力是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学者将在当前国际大背景和正常情况下的政府核心能力概括为8种,其中将可持续发展作为现代政府能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该部分不仅要求现代政府治理要更具战略性,而且要更具前瞻陛,还要更具备能够兼顾和平衡现在与未来需要的能力。这对于建设生态型政府而言,政府发展的最根本内容是提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因为可持续发展的本质就是生态型发展,从政府能力角度区分生态型政府与非生态型政府以及是什么样的生态型政府,其标志内容就是看政府是否具有以及具有多大程度的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生态型政府的构建原则[1]
1.动态平衡原则
将生态平衡原则引人到行政管理领域,就意味着要实施生态行政管理,通过不断的自我调节与主动创新,保持行政组织与所处的内外部环境之间的平衡状态。我国目前的行政组织面临着严峻的自然生态环境和社会生态环境的考验,经历着历史性变迁,相应地进行系统全面的结构改革与制度创新,建立起与新的历史社会环境相适应的新的平衡状态,就成为我国现行行政组织必须解决的历史性课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坚持平衡原则,保障社会发展的持续性、稳定性的态势,同时保障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平衡,避免决策失误造成的生态损害行为,秉承行政行为体现着社会公平和人的自由和谐发展的理念,保持行政组织与生态环境之间的良性互动,依据环境变化调整机构设置,动态发挥行政职能,维系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是生态型政府的必然选择。
2.尊重多样性原则
多样性是指保护自然物种的丰富性,尊重每一个生命体的生存与发展的权利。这种生态学的多元主义、平等主义的思维方式完全可以反哺社会科学研究,让人类摆脱长久以来的本位主义、崇拜权力的等级观念、政府独断的依赖思想。具体到公共事务治理过程中,也应遵循这一多元化、平等性原则,减少或消除政府的独断性行为,避免将官僚利益上升为共同利益,尊重并支持公民出于共同利益而自发采取的环保行为,以塑造生态行政的新思维,扩展生态保护的新方式。”多样性原则衍射到行政系统意味着行政系统要尊重生物物种的多样性,尊重人类种族的多样性,要坚持公平的原则,关注人类生存发展权的同时,保障自然物种的生存与发展权利。
3.开放原则
对于行政系统而言,坚持开放性原则意味着行政网络畅通,与行政环境之间保持能量、物质、信息的良性交换与互动。但是,我国现行行政网络还不顺畅,存在着沟通补偿、执行不力等诸多问题。关键原因在于行政系统较为封闭,政策信息流向多是单向度的自由,严重地妨碍了行政系统内外平衡状态的形成。因此,坚持开放原则,打造透明政府,阳光行政成为生态型政府建设中的基本原则。
4.协同原则
生态型政府的建设要遵循协同原则,力求行政系统与生态系统和社会系统的利益一致性,行政系统的变化与发展关注生态系统和社会系统,形成合力促使人类与自然和谐共赢;在行政系统内重要的是继续夯实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同组成的行政体系,增强整体性,在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中践行整体原则,破除现有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潜规则,保证行政系统的整体利益。尤其是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的领域,应该以生态利益为主,达成共识。
生态型政府的模式选择[2]
生态型政府是在人类社会逐步进入后工业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在生态问题日益严峻、生态科学知识迅速发展、人的生态意识不断强化的背景下政府自觉的发展理念与目标。生态型政府的主要任务,就是进行生态管理和生态行政管理,政府必须按照统筹人与自然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遵循生态规律与经济社会规律,依法行使对生态环境的管理权力,全面确立政府加强生态建设、维持生态平衡、保护生态安全的职能,实施综合管理。由此,政府的公共行政模式必须适应生态管理和生态行政管理的需要,进行创新。总的来说,生态型政府的公共行政模式创新与选择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生态优先:公共行政的价值取向
政府价值取向,意指政府在自己所追求的众多价值目标之中进行权衡与抉择,它是政府活动的出发点与归宿。现代政府的价值目标主要表现为既要追求经济效益,又要追求社会效益,还要追求生态效益或环境效益。因此,现代政府既是不直接参与经济的特殊经济主体,又是生态环境保护的最主要责任者,其价值取向从根本上趋于后者还是趋于前者是区分生态型政府与非生态型政府的一个基本标志。国家作为自然生态价值的“受托人”,除应当制定有利于生态价值保存的环境政策之外,还要对经济政策进行调整。实质上,生态环境效益与人类的代际利益、整体利益、长远利益、持续利益是相契合的。只有不断创造条件,努力坚持生态环境效益优先的政府,才是一个具有远大目光与高度人文关怀精神的政府,是一个真正以人为本的政府。
2.生态管理:公共行政的基本职能
生态管理既要考虑人类自身的各种需求,又要考虑自然生态系统的各种因素的生态价值,从根本上协调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最终实现包括人在内的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稳定与健康的管理。生态型政府必须做到对政府管理的全域、全程和全部环节进行“生态化”,必须能够运用各种有效手段实现生态管理。因此,生态型政府必须将生态管理提升为政府的基本职能。而且,生态管理还是政府管理职能中最为基础与核心的内容,因为从一定的意义上说,生态管理的本质归根到底意味着是x,j-人与自然关系的协调,而实现人与自然关系和谐,是实现人类社会和人与人关系和谐的前提,是追求人类的和平与进步的最基础的条件。因此,人与自然关系是管理协调的最核心的内容。
3.可持续发展:公共行政的核心能力
可持续发展不是单一的经济问题,而是经济、社会和生态问题三者互相影响的综合体。可持续发展不仅要考虑社会问题,而且还要考虑经济可持续能力、环境承载能力与资源永续利用问题,是一种“生态~经济”型的发展模式。由此可见,可持续发展实质上就是生态型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本质上就是生态型发展能力。政府能力包含着多方面的内容,可持续发展是现代政府能力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对于生态型政府而言,政府发展的最根本的内容是提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因为可持续发展的本质就是生态型发展,所以从政府能力角度区分生态型政府与非生态型政府,其标志内容就是看政府是否具有以及具有多大程度的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4.综合协调:政府生态管理体制的显著特征
生态系统是由各种因素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整体,在生态系统中,一切事物都是相关的。生态管理只要追求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稳定与健康,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其管理体制就必然具有统一性、综合性、整体性和协调性。政府生态管理体制的综合协调性主要表现在:一是对自然生态系统各种因素的统一综合管理。科学的生态管理必须将自然生态系统作为一个完整的有机系统来统筹管理,要求将不同的政府部门管理职能有机地统一起来,加强统一性、综合性和协调性的生态管理体制建构。二是对自然生态系统管理与对其他经济社会系统管理的不同类型政府部门之间的整体协调。无论是什么管理部门,无论其职能是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还是人与自身之间的关系,只要与协调人与自然的自然性关系相关,都会间接地反作用于自然生态系统。所以,为了实现人与自然的自然性和谐,政府的生态管理体制还必须强化对不同类型的政府部门管理关系之间的整体协调性。
5.生态咨询:公共行政决策机制的重要构成
现代政府决策机制的一个重要构成就是专家咨询系统。生态型政府建设需要生态科学家进入政府咨询系统,广泛参与政府决策咨询过程。与经济决策等方面的政府专家咨询系统相比,生态科学家进入政府决策机制则明显落后。所以,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态科学研究支持的力度,造就更多更强的生态科学专家队伍。政府自身还要加强学习,提高对自然生态系统的脆弱性和复杂性的认识,提高对生态科学作用和意义的认识,积极主动地吸纳生态科学家进入决策系统。
现代生态科学发展已经伸展到众多学科领域,政府生态管理体制又关涉到众多不同类型的政府部门,所以,现代政府的决策机制理应需要越来越多、越来越广泛的生态科学家咨询,这是生态型政府建设的内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