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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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规则(Implicit Rule; Unwritten Rule; Unpublished Ru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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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规则是相对于“元规则” 、“明规则”而言的。是指看不见的、明文没有规定的、约定成俗的、但是却又是广泛认同、实际起作用的、人们必须“遵循”的一种规则。
创造“潜规则”这一概念的吴思先生说:所谓的“潜规则”,便是“隐藏在正式规则之下、却在实际上支配着中国社会运行的规矩”。
1、潜规则是人们私下认可的行为约束;
2、这种行为约束,依据当事人双方(各方)给对方带来利益或者给对方带来的伤害能力,在社会行为主体的互动中自发形成,可以使互动各方的冲突减少,降低交易成本;
3、所谓约束,就是行为越界必将招致报复,对这种厉害后果的共识,强化了互动各方对彼此行为的预期的稳定性;
4、这种在实际上得到遵从的规矩,背离了正义观念或正式制度规定,侵犯了主流意识形态或正式制度所维护的利益,因此不得不以隐蔽的形式存在,当事人对隐蔽形式本身也有明确的认可;
5、通过这种隐蔽,当事人将正式规则的代表屏蔽于局部互动之外,或者,将代表拉入私下交易之中,凭借着中私下的规则替换,获取正式规则所不能提供的利益。
在潜规则的生成过程中,当事人并不只是交易的两方,而应加上代表正式规则的第三方。当事双方利用潜规则进行私下交易的时候,他们实际上联合形成了一个对抗第三方正式代表的联盟(正是众多的而强大联盟的形成,才使得潜规则具有长期的、强大的甚至稳定的对抗能力)。而潜规则的“潜”本身就是一种生存策略,他另一方面也表明了更高层次的正式制度和规则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