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工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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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工業(energy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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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能源工業[1]
能源工業也稱為燃料動力工業,是指對能源資源進行開發、加工和利用的生產部門,它包括煤炭、石油和電力工業三大部門。
能源工業的分類[2]
能源工業是採掘、採集和開發自然界能源或將自然資源加工轉換為燃料、動力的工業。是基礎工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一般分成兩大類:
一類是能源開采工業,其產品為“一次能源”。如煤炭工業、石油工業、天然氣工業、制氧工業等;
另一類是能源加工轉換工業,其產品為“二次能源”。如煉焦工業、石油冶煉工業、電力工業和蒸汽動力工業等。隨著科技進步和社會生產的發展,許多新能源或過去難以大規模利用的低熱值能源被逐步開發利用,成為能源工業新的組成部分,例如太陽能發電、地熱能發電、垃圾發電、沼氣生產和核電站等。
我國能源工業多元化的特點[3]
1.現有的股權及投資主體多元化,主要是在國有經濟框架內實現的
儘管能源工業獨立核算的競爭性企業在增加,非國有企業數量的比重也在增大,但其在能源工業資本及產出中的比重卻很低。如2003年與2000年比,規模以上非國有控股能源企業數增加了57.47%,占全部能源企業的比重提高了12.92個百分點,達44.7%,但其在能源工業實收資本中的比重僅為11.94%,在工業總產值中的比重為15.26%,在工業增加值中的比重為13.58%。
2.現有的股權多元化,更多體現為國有股持股者的分散化
儘管2003年規模以上能源工業國家資本比重已降到51.61%,但減少的國家股實際上更多地轉化為國有法人股,因此國有股仍保持很高的比例。截止到2004年6月底,能源上市公司境內社會法人資本比重不到7%,非上市公司更低。
3.現有的多元化大股東,主要為行業內企業
即使是開放程度高的上市公司,其控股股東絕大多數也是行業內的大型企業集團,行業外企業介入程度低。這與國外顯著不同。如美國煤炭企業由行業內企業控股的,僅占百分之十幾。
4.多元化與控制權集中並存
在我國能源工業股權及投資主體多元化的同時,控制權高度集中。一方面,行業內企業股份的控制權大多集中在少數大集團手中;另一方面,企業內部股權高度集中在少數股東手中,其中又主要在作為最大股東的少數大集團手中。
5.能源企業的股權重組和持股者的變更及多元化,多為政府推動
特別是國有股持股者在國有企業之間的變更,多是通過無償劃撥的方式實現的。這雖似乎與市場化原則相悖,但是卻是現階段的現實選擇,即使是資本主義國家,也難免會有政府的干預。
6.多元化實現途徑單一,上市公司股權融資傾向強烈
股權融資形式單一。對上市公司而言,主要是利用證券交易所這個平臺,通過上市發行、增發新股和配股等方式進行股權融資。股票市場的發展開闢了企業直接融資的便捷通道,但無須付息的較低的融資成本,卻使我國上市公司形成與發達國家上市公司不同的融資偏好,即過分偏好股權融資,忽視股東利益,不努力通過發揮負債的杠桿作用,儘可能實現股東收益的最大化,從而形成資產負債率偏低、股權比重偏大的資本結構特征。
我國能源工業有效競爭的形成[3]
能源工業市場化的推進,手段在打破壟斷,目的在於增強競爭、提高效率。並不是所有產業,都適宜於推行高度的市場化。能源工業多屬公用事業行業(歐共體認為,公用事業屬於非競爭領域,可以保留國有資本的主導作用),有其自身的特性,它不僅要註重自身的經濟效益,也要兼顧社會效益,其市場化的推進程度必須服從這兩個要求。從國外的實踐看,私有化是打破壟斷、引入競爭的主要方式;但國外的實踐也證明,私有化並不是打破壟斷、引入競爭的惟一形式,只要在同一行業內形成由多傢具有不同利益的市場經營主體的企業,就能形成有效競爭。
1.必須繼續堅持國有經濟的主導地位
電力行業是一個技術含量比較高的跨地區的網路系統。雖然網路是統一的,但是各環節有不同的特點,需要採取不同的改革措施。電力不能儲存,在輸電和配電環節存在較強的自然壟斷特征,必須實行壟斷經營,宜全部為國有經濟。發電和售電為競爭性環節,以國有經濟為主。
石油資源是關乎我國經濟命脈的戰略性產業,在國際石油資源爭奪日趨激烈、國內石油資源儲藏有限(2002年石油可採儲量僅占世界的1.75%,天然氣可採儲量僅占世界的O.97%)的形勢下,我國必須堅持國有經濟的主導地位,以實現對石油戰略資源的有效控制,避免過分強調短期經濟利益,杜絕石油資源的外流,維持長期發展所需的戰略儲備。
煤炭工業是競爭性行業,且儲量較豐(2002年我國可採儲量占世界的11.63%,僅次於美國、俄羅斯),可大力推進非國有化,使其成為能源行業中國有資本及國有企業資本比重最低的行業。
2.分拆與合併並舉
電力行業的固定資本投入巨大,只有在達到一定的生產規模之後才能分攤這些成本,並隨著生產規模的進一步擴大,獲得遞增的規模報酬,在目前情況下可重組,但不宜過分分拆。電網更具有明顯的規模經濟特征,不可分拆,但要斬斷廠網之間的股權聯繫。
石油工業是我國壟斷程度高的能源行業,開采業處於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家集團的壟斷之中,加工業處於中石油、中石化兩家集團的掌控之中。為此,有必要進一步分拆重組,形成4~5家規模相當的石油集團,以增強競爭。但是,集團下的單個生產企業,如煉油企業,卻存在規模不經濟的狀況,2002年平均規模僅為世界平均水平的42%,甚至僅為印度的37.96%。為此,必須通過重組合併,實現規模效益。
我國的煤炭工業集中度不高,2002年前五位企業生產集中度為14.26%,遠低於其他產煤國。高度分散的煤炭企業尤其是鄉鎮煤礦進入市場後,形成過度競爭的局面,使煤炭工業的利益受到其他行業的嚴重侵占。可以通過合併重組,將煤炭工業多元化的市場競爭主體做大。
3.加大非國有資本和行業外資本的引入力度
在能源工業中要堅持國有經濟主導地位,是指作為市場競爭主體的能源企業以國有為主,從所有制形態上實行有限的多元化,但並不排斥非國有資本。相反,在能源國有企業內部,從股權性質上看要實行廣泛的多元化,逐步改變目前國有資本占絕對主導地位的局面,加大國有存量資本轉讓給社會法人及自然人的力度,增量資本投入中更要吸引較多的民營資本,國有資本在多數能源行業只要保持控制地位即可,以提高國有資本的控制力。同時,要改變目前能源工業主要由行業內企業投資的格局,廣泛吸引行業外資本的投入,尤其是與能源工業關聯度大的行業企業,有很大的投資的動力。
4.進一步完善資本市場
大力推進產權交易中心等市場的建設,為能源企業資產重組提供更多的平臺,實現股權融資形式的多元化;培育債券市場,大力發行能源債券。
5.民營化要有步驟地推行。要避免國有資產的流失
總的來看,目前民營企業資本實力還不強。從我國其他行業所進行的多元化改造看,很多是逐步將國家股轉為國有法人股、國有法人股轉為社會法人股,並逐步轉移到個人手中,在此過程中,低估國有資產的現象十分嚴重。為此,要通過立法監督,規範股份轉讓,儘量避免此類情況的發生。
6.政府必須加強監管和控制
就電力工業而言,從國外的經驗看,私有化之後,政府對電力市場要進行監管並迅速解決電力市場出現的問題,甚至對電力市場進行徹底的改造,因此電力行業的重組和改革並不意味著政府退出電力市場。同樣是私有化,美國僅對零售價進行控制,而澳大利亞對批發、零售環節均進行價格控制,導致兩種不同的結果,美國爆發加州危機,而澳大利亞穩定。因此,不能說打破行政壟斷,就不要政府干預,恰恰相反,在股權及投資主體多元化的實施過程中,更需要政府的監管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