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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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保險(Foreign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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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保險是指為對外經濟貿易、國際交往而辦理的保險業務。指保險人在對外經濟活動和人員交往中所經營的各種保險業務的統稱。它是在涉外領域中實施的一種經濟補償制度。保險公司(保險人)通過集中被保險單位或個人按照保險合同或法律規定交納的保險費建立保險基金,並按照保險合同或法律規定,對被保險人的人身、財產、以及其他約定的對象,在其遭遇保險事故受到經濟損失後給予經濟賠償。
①風險轉嫁和承擔是在國際範圍內進行的
②大面積分散危險的概率必須以國際”的概念為基礎
③保險費收取和賠償基金的組成均以外國貨幣作為計算單位
④保險規章、費率和經營方法必須同國際保險市場的慣例相適應
涉外保險業務歸納起來可分為財產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和人身保險四類。
①財產保險,包括:國際貨物運輸保險、遠洋船舶保險、涉外船舶建造保險、涉外集裝箱保險、海洋石油開發保險、涉外建築保險和安裝工程保險、國際航空保險、汽車保險、郵包保險、火災保險、盜竊保險、營業中斷保險、機器損壞保險、進出口家禽家畜死亡保險。
②責任保險,包括:公眾責任保險、雇主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職業責任保險、展覽會責任保險、修船責任保險、保賠保險
③保證保險,包括:履約保證保險、付款保證保險、忠誠保證保險、出口信用保險、投資保險(又稱政治風險)
④人身保險,包括: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疾病保險、人壽(死亡)保險、人壽(生存)保險、人壽(兩全)保險。
在財產保險中,保險公司承保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質財產或其利益的損失。在責任保險中,凡是根據法律或契約,被保險人應對其他人的損害負有經濟賠償責任的,保險公司應給予補償。在信用保險中,保險公司代被保險人向權利人提供保證,如果由於關係人不履行合同義務,致使權利人受到經濟損失的,保險公司負賠償責任。在人身保險中,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遭受人身傷亡,或者在保險期滿後負給付約定的保險金責任。
目前保險公司經營的涉外保險業務主要有:人身意外保險、旅客人身意外保險、三資企業財產保險、來料加工、補償貿易保險、進出口貨物運輸保險、船舶保險、公眾責任保險、雇主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工程合同保證保險、忠實保證保險、出口信用保險等。
①貫徹國家對外開放政策,促進對外經濟貿易和各種對外交往的發展
②提供各種損失保障,增強外來投資者的信心
③在國際範圍內分散危險,穩定國家外匯收支,減少國際商品交換的物質損失,為國家積累和節約非貿易保險外匯資金
企業在國內辦理涉外保險的好處 [1]
我國企業在國內辦理涉外保險有以下好處:
1、手續簡便,賠款迅速,企業在國內保險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直接辦理各項涉外保險出單及有關手續,簡便可靠。萬一發生災害事故,當地保險公司或其代理人可以就地進行檢驗,能夠及時得到外匯補償。如果在國外保險,還需要與外國保險公司聯繫,函電往返,手續繁瑣,耽誤時間。
2、條件優越,節省費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辦理涉外業務,實行低費率政策,儘量減輕被保險人的負擔。一般說來,國外保險費要比我國高,因為國外的服務費用及開支都比我國;高得多。如果企業在國內保險,不僅費率較國外低,而且條們:優惠,例如進口貨物運輸保險,國外保險責任一般均從裝貨港發貨人倉庫,到卸貨港收貨人倉庫為止,而我國對進口貨物的保險責任,擴展到從卸貨港至收貨人倉庫為止,對出口貨物,則增加國內運輸途中的保險責任。
3、保障充分。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涉外保險條款,既參照同際習慣,又力求簡明易懂。發生爭議可在國內解決,有利於維護悶家和企業的權益,而外國保險公司的保險條款一般較為繁瑣,發生爭議時如不熟悉外國的法律和手續,我方往往難以勝訴。
4,為國家多創外匯。保險是一種無形貿易,進口貨物在國內保險,可以節約國家外匯支出,出口貨物在國內保險,可以增加岡家外匯收入,為國家多創外匯,積累一筆外匯資金。
- ↑ 湯國彥.企業融資指南.雲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11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