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責任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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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責任保險(職工傷害保險,employer’s liability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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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責任保險,是以被保險人即雇主的雇員在受雇期間從事業務時因遭受意外導致傷、殘、死亡或患有與職業有關的職業性疾病而依法或根據雇佣合同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為承保風險的一種責任保險。
構成雇主責任的前提條件是雇主與雇員之間存在著直接的雇佣合同關係。
1、雇主在責任事故中對雇員依法應負的經濟賠償責任。導致這種賠償的原因主要是各種意外的工傷事故和職業病。
2、有關法律費用等。
雇主責任保險的賠償限額,依據每一雇員若幹個月的工資收入確定。發生雇主責任保險時的保險賠償額度,每一雇員只適用於自己的賠償額度。
賠償金額=該雇員的賠償限額×適用的賠償額度比例
如果保險責任事故是第三者造成的,保險人在賠償時仍然適用權益轉讓原則,即在賠償後可以代位追償。
雇主責任保險的附加險
1、附加第三者責任保險
承保被保險人(雇主)因其疏忽或過失行為導致雇員以外的他人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法律賠償責任。
2、附加雇員第三者責任保險
承保雇員在執行公務時因其過失或疏忽行為造成的對第三者的傷害且依法應由雇主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3、附加醫葯費保險
承保被保險人的雇員在保險期限內,因患有疾病等所需的醫療費用的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