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房地產估價師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註冊房地產估價師(Certified Real Estate Appraiser,CREA)
目錄 |
註冊房地產估價師是指通過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或者資格認定、資格互認,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以下簡稱執業資格),並按照《註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註冊 , 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估價師註冊證書(以下簡稱註冊證書),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的人員。
國家實行房地產估價人員執業資格認證和註冊登記制度。凡從事房地產評估業務的單位,必須配備有一定數量的房地產估價師。
註冊房地產估價師分為專職和兼職兩類。專職註冊房地產估價師是指與註冊所在的房地產估價機構簽訂了勞動合同,該機構委托當地人才服務中心為其托管人事檔案併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註冊房地產估價師。除專職註冊房地產估價師之外的註冊房地產估價師,為兼職註冊房地產估價師
房地產估價師必須在取得房地產估價資質的房地產估價機構執業,由房地產估價機構統一接受委托。在工作中,房地產估價師享有以下權利:
- 使用房地產估價師名稱;
- 執行房地產估價及其相關業務;
- 在房地產估價報告上簽字;
- 對其估價結果進行解釋和辯護。
房地產估價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 遵守法律、法規、行業管理規定和職業道德規範;
- 遵守房地產估價技術規範和規程;
- 保證估價結果的客觀公正;
- 不准許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執行房地產估價師業務;
- 不得同時受聘於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房地產估價機構執行業務;
- 保守在執業中知悉的單位和個人的商業秘密;
- 與委托人有利害關係時,應當主動迴避;(8)接受職業繼續教育,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註冊房地產估價師的註冊條件為:
- 取得執業資格;
- 達到繼續教育合格標準;
- 受聘於具有資質的房地產估價機構;
-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註冊:
-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 刑事處罰尚未執行完畢的;
- 因房地產估價及相關業務活動受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5年的;
- 因前項規定以外原因受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
- 被吊銷註冊證書,自被處罰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
-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准的房地產估價師註冊被撤銷,自被撤銷註冊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
- 申請在2個或者2個以上房地產估價機構執業的;
- 為現職公務員的;
- 年齡超過65周歲的;
-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予註冊的其他情形。
續期註冊、註冊變更等的具體條件見《註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1號),該文件在辦理場所公開供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