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團購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旅游團購是指在網路環境下,一些具有共同旅游需求的消費者集中起來,旅游企業直接或者是間接的滿足他們的這種消費需求並以較低的市場價格進行批量供應,能夠實現所有參與主體共贏的一種新型電子商務模式。[1]
旅游團購的特點[1]
旅游團購作為一種新的網路營銷模式,它不僅具備了網路營銷的一切優勢,同時又減少了旅游企業和消費者之間的中間流通環節,從而降低了旅游產品或服務的市場價格,為消費者與旅游企業實現共贏打下了堅實的基礎。此外,旅游團購模式加速了旅游企業和旅游消費者之間的信息溝通速度,更重要的它可以有效的避免中間環節引起的信息失真、誤傳的現象發生。這對於旅游企業全權控制整個營銷渠道是極為有利的。它與傳統的網路營銷模式相比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
首先,它真正意義上跨越了銷售時空上的限制。傳統的旅游網路營銷渠道中由於分佈在網頁上的旅游產品眾多,所以無法逐一進行詳細的介紹,再加上產品或服務分佈雜亂無序,容易讓消費者產生眼花繚亂的感覺,所以其營銷效果較為一般。此外,傳統網路營銷線上咨詢服務的必要性以及局限性,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營銷成果的上升。畢竟提供二十四小時的線上咨詢服務需要旅游公司增加營銷成本,而顧客也不可能全天候的都線上。而旅游團購一般採取單品團購的形式,具有很強的針對性,並對團購的產品利用圖文資料進行充分的說明,消費者只需要通過登錄網頁就能獲知所需的全部信息,根本不需要客服提供咨詢服務,只要是在有網路覆蓋的區域並擁有上網工具隨時可以完成購買,真正意義上消除了了跨時間和空間上的限制。
其次,為行業間的競爭提供了更為公平的環境。在傳統的網路營銷模式下,旅游網站的創建、維護與推廣也需要一筆不菲的開支作為支撐,雖然其為中小型公司與大公司的競爭提供了平臺,但是這種支持還是會受到企業規模、資金和運營能力的限制,這也使得中小型旅游企業在競爭中處於劣勢的地位。而團購營銷模式的推出,使這一現象得到了很大的改觀,畢竟團購的實現更多的依賴企業的價格策略和信譽,這同時也使得中小旅游企業在網路營銷中與大型旅游企業面臨更為公平的環境。
最後,營銷成本更加的低廉。傳統的網路營銷模式與店面、場地以及營銷人員為構架的營銷模式相比,已經節省了很大一部分的成本,但是網站的建設、維護以及客服、維護人員的開支依然需要付出一部分營銷成本。而團購營銷中,旅游企業只需要向獨立團購網站支付一次性的費用,就可以完成整個網路營銷體系,所以其營銷成本更加的低廉。
旅游團購存在的風險分析[2]
1.易被詐騙。目前,旅游團購的進入門檻很低,很多不具有經營資質的人進入這一行業,再加上相關規範的缺失。導致無序競爭甚至進行不法欺騙。而旅游團購網站則是魚龍混雜,缺乏規制的約束。消費者對網站的合法性和旅游團購的規範性缺乏認識,很容易上當受騙。此外,仿冒知名網站進行團購詐騙也是一大風險。據報道,美團網、拉手網、團寶網、聚美優品等國內不少知名團購網站都曾遭遇山寨事件。據團8oo團購投訴區2011年統計數據顯示,相較於3月份的717起投訴量,4月份再創新高,達到了832起,半數以上均來自對山寨網站問題的投訴,可見如何防止被仿冒,維護網站品牌及消費者的權益,成為擺在團購網站面前的新問題。
2.產品質量與服務保障難。優質服務是旅游業的重要特征.沒有良好的服務質量就會讓消費者對旅游產品失去信心。旅游團購往往打的是“低價牌”,價格上打了折扣,質量和服務也跟著打折扣,嚴重挫傷旅游者的消費積極性。很多旅游團購網站只是一個第三方的銷售平臺。並非旅游產品的供應商,對旅游產品的可控性很弱,而且目前的很多團購網只管銷售。不管售後服務,售後服務還是由產品供應商提供。這就導致了操作鏈的延長,難以保障服務質量。
3.隱性消費。在一些網站的旅游項目表述上,也暗含“陷阱”。如一些網站在醒目位置標明,團購項目包括價值200元的酒店住宿。但仔細一看不起眼角落裡的“費用說明”,卻說明這隻是200元的抵用券。“如果你用100元團購了200元的抵用券,那麼如果客房報價為300元。你就必須再補足100元的差價.實際上你的客房花銷為200元。旅游產品的隱性消費一直是旅游行業的一大頑疾,旅游者容易被較低的價格所吸引,購買團購產品後才發現只是旅游消費的一部分。很多更是以超低價吸引消費者,實則變相施行“零負團費”,這種現象屢禁不止,主要是旅游經營者的誠信意識缺失、法治意識淡漠的表現。
4.維權難度大。目前旅游業維權體系正在艱難地建立之中,但消費者的投訴大多石沉大海,權益難以得到保障。而旅游團購大多是異地團購,涉及團購網站、旅游供應商等諸多環節,利益關係錯綜複雜。維權成本極高,普通消費者又沒有維權知識和經驗。維權難度更大。
旅游團購的風險對策[2]
1.實行準入制和質量保證金制度。借鑒旅行社管理模式,實行準人制和質量保證金制度。對於從事旅游團購的各類企業,實行行業準入制度,通過設立準入標準,將“渾水摸魚”者擋在門外。如規定旅游團購企業必須具備企業法人資質.有符合標準的註冊資本,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及具備資質的經營管理人員等,對旅游團購經營者的能力與條件進行嚴格把關。此外.旅游團購經營者必須實行質量保證金制度,質量保證金由政府行業主管部門監管,用於應對旅游者投訴和售後服務問題。
2.建立旅游團購網站信用制度。通過旅游團購網站的信用制度,對不法行為實行“一票否決”,不僅有利於旅游團購企業自身加強內涵建設,努力提高服務質量,也有利於凈化電子商務網站建設環境。推進誠信經營。
3.加強立法。為“依法治旅、依法興旅”創造法制環境。旅游業和互聯網管理兩方面的立法滯後是旅游團購問題不斷的重要根源。美國在1999年就頒佈實施了《統一電子交易法)》和《統一電腦信息交易法》,目前,我國在處理網上交易引起的糾紛適用的法律主要是《合同法》、《民法通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以及與之配套的司法解釋。而旅游業立法更為滯後,《旅游法》尚在起草論證中,目前僅有《旅行社條例》、《娛樂場所管理條例》、《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等屈指可數的法規或規章,對於旅游團購這一新興事物而言還是一片空白。上述這些法律法規制定之時。網路交易還沒有發展起來。現在用這些法律處理旅游網路購物方面的糾紛就出現了針對性差、適應性不強的弱點。因此有必要儘快出台《電子商務法》,併在《旅游法》立法環節中增加對旅游團購等旅游電子商務的法律監管,明確旅游網路交易方式、支付平臺、法律責任劃分等重要內容,杜絕旅游團購“零負團費”、隱性消費等現象。
4.建立監管體系,明確監管責任。一是應建立起完整的旅游團購監管體系。暢通旅游團購投訴處理渠道。將旅游團購的投訴處理納入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包括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消費者協會、電子信息技術主管部門等)的監管範圍,明確各環節的業務分工和監管責任。避免相互推諉和拖延。可以成立各部門聯合組成的旅游電子商務投訴處理機構。明確旅游團購等網路交易投訴處理程式和處理許可權,將消費投訴熱線12315和旅游投訴熱線96927所接納的旅游團購類投訴集中起來。統一進行投訴處理和信息反饋。二是要明確旅游團購網站的監管責任。旅游團購網站應當承擔起兩方面的監管責任,一是審核旅游供應商資質的責任;二是與旅游供應商共同承擔連帶責任。當旅游團購產品出現問題後。旅游團購網站可先行承擔賠償義務。然後再向旅游供應商追償。從而降低消費者的維權成本.將維權周期縮減至最低。
發展旅游團購的意義[3]
作為一種新事物,旅游團購的發展能夠實現消費者、經銷商和廠家的三贏,具體體現在:
(一)使消費者受益
1.降低交易成本:通過參加網路旅游團購,可以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從而在保證產品、服務質量的前提下,以低於市場最低零售價格購人心儀的商品。
2.消費者掌握主動權:網路旅游團購徹底打破了傳統交易模式中消費者的弱勢地位,改善了市場不透明、信息不對稱等現象,使消費者更好地掌握主動權,選擇自己所需要的最滿意商品和最優質服務。
3肖費者權益得到保障:一般情況下,旅游團購發起者具有較強的商品鑒別能力,加之團隊的力量總是大於個體,在發生商品質量糾紛時,團體採購可以增加單人談判的籌碼,使消費者的利益得到更大程度的保障。
4.滿足了消費者個性化的需求:在傳統消費模式中,由於巨大的尋找成本,導致某些個性化的消費行為無法進行。但現在通過網路,消費者可以聯合部分趣味相投的個性消費者,形成一定的市場規模,在合理的價格下享受最特別的產品和服務。
5.增強消費者產品知識:旅游團購群體內部還可通過交流,豐富單個消費者相關旅游產品的知識和經驗,增加對該種旅游產品的談判能力。
(二)使經銷商和廠家受益
1.降低銷售渠道費用:通過網路旅游團購,商家可以增加單筆的交易量,縮短交易渠道,從而有利於經銷商和廠商降低銷售渠道的費用,實現規模經濟。
2.加快出“貨”速度:網路旅游團購集中了大批的消費者,購買數額較大,可以加快經銷商的“出貨”速度,現金的周轉率,從而增加利潤空間。
3.贏得顧客忠誠度:通過網路旅游團購,廠家可以迅速搶占市場,獲得一定的知名度,然後通過後續完善的售後配合,最終贏得顧客的忠誠度。
4.瞭解產品信息:對於新產品的推介,網路團購也有著不容小覷的作用。通過網路旅游團購,企業可以真實快速地瞭解到消費者的購買信息,從而生產出更為適銷對路的旅游產品,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信息的不對稱性。
5.合理地平衡淡旺季的消費市場:旅游產品具有無形性、生產與消費同時性、不可儲存性、季節性等特點。這種產品的特殊性決定了旅游業的淡旺季的分解明顯。在旅游淡季,旅游團購給資源方和服務商帶來客源。但就酒店而言,在旅游淡季,高星級酒店客房等方面即使不營業也存在固定的成本損耗,適量的開放部分客房等其他方面會降低淡季損耗對酒店整體收入的影響,並且宣傳品牌形象,為旺季游客的入住率打好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