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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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教育設施[1]
教育設施是指開展教育工作所必需的物質資料。它主要包括:教育工作所需要的空間、環境,以及有關的教育教學設備,即教育基建、學校設備和社會教育設施。
教育設施的相關法規[2]
(一)各級各類學校應該具備的教育設施
舉辦學校的必備條件之一是有固定的教學場所和教育設施,在教育設施中很重要的一方面是校舍。如國家教委《關於印發全國教育事業十年規劃和“八五”計劃要點的通知:》指出:“八五期間,各級政府要把改善學校的辦學條件,首先是校舍建設列為重要工作,抓緊抓好,併在投資安排上實行傾斜政策,使教育基建投資有較多增加,使學校儘快達到規定的設置標準。各級各類學校要將教師住房建設,尤其是把高等學校中青年教師住房建設放在突出位置,並註意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維護,消除隱患,確保教學秩序、工作秩序和師生安全。中小學興建新校舍、改造舊校舍的任務仍然十分繁重,要繼續動員各方面的力量,增加教育基建投資,要做到新增危房當年解決。”“中小學實驗室建設,要視不同地區的財力和實施義務教育的進度進行規劃。”應有與辦學規模和專業設置相適應的土地和校舍,以保證教學、生活、生產、體育活動等方面的需要。我國不但制定了一些具體的法規,規定了舉辦學校必須具備一定標準的校舍,還規定了具體實施措施來加以保證。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置的實施義務教育學校的基本建設投資,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籌措。用於義務教育的財政撥款的增長比例,應當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比例,並使按在校學生人數平均的教育費用逐步增長。社會力量舉辦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的基建投資,由辦學單位或經國家批准的私人辦學者負責籌措;中央和地方財政機關根據具體情況,對經濟困難的地區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實施義務教育給予適當補助。經過批准徵用的學校、幼兒園的用地,免徵耕地占用稅;自籌建設學校的投資,免徵建築稅;公立及已立案的私立學校自有自用的房地,免納房地產稅等。從以上我們可以看出,國家非常重視各級各類學校的校舍建設,而且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也存在著一些堪憂的問題。突出表現在有些校舍不合格,仍有大量危房存在,需要加以改造,目前舊校舍的改建、擴建任務還十分艱巨。《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提出要加強100萬所中小學校的建設,集中力量辦好1000所師範學校,到2000年要集中力量辦好100所左右的重點大學,這些都給校舍建設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校舍建設中最重要的是教室和辦公室建設。學校的教室是進行教育和教學活動的主要場所,教室內的溫度、採光、照明等環境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學校還應當有專用教室,如小學應有專用的藝術教室或活動室,初中、高中應有專用的音樂、美術教室,大學應有符合要求的大階梯教室、電教室、體育教室等。辦公室是學校行政工作人員進行管理活動和教師進行備課的場所,也是學校進行管理和教學活動的必備場所,這些場所包括會議室、備課室、教師休息室和專用辦公室。學校的實驗室是加強學生的基本功訓練,提高實驗操作能力的重要教學場所。目前高等學校的實驗室建設已初具規模,但還要加強基礎實驗室的建設。中小學的實驗室建設需要進一步加強,應具備物理實驗室、化學實驗室、生物實驗室,實驗室人員負責實驗室的建設與管理工作,各級教育主管部門應設立管理學校實驗室的機構,併列入議事日程。學校還應建有符合標準的體操房、運動場、游泳池等,這些場所應設有專人管理,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侵占、破壞。學校的圖書館和閱覽室的大小應根據學校的規模而定。此外學校校舍中還應設有必備的醫務室、食堂、學生宿舍、教師宿舍等。學校還必須有其他完備的教育設施,這些設施包括實驗設備、電教設備、體育器材、音樂教學器材、美術教學器材等等。國家對哪級哪類學校應具有什麼樣的教育設備和器材都作了具體規定。例如,在實驗設備方面,國家教委“八五”計劃裡面提出高等學校要購齊基本實驗裝備,重視儀器設備的開發。《中小學實驗室工作的規定》中提到要“準備齊全實驗用品和教學資料掛圖”,“組織教學儀器設備和消耗器材的供應”等。以上都說明瞭實驗室應具備符合要求的儀器、材料、藥品、標本、模型、掛圖、教具等。在電化教育設備方面,國家制定了配備的要求和標準。小學按《小學電化教育設備配備標準》配備,應有符合標準和數量的書寫投影儀、自動幻燈機、手動幻燈機、照相機、透視幕、銀幕、收錄機、錄像機、彩色電視機、話筒、錄像帶、錄音機、電腦等教育設備。普通中學按《中學電化教育設備配備標準》配備。在體育器材方面,學校的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或者地方制定的各類學校體育場、器材、設備標準,有計劃地逐步配齊,學校的體育器材應當納入教學儀器供應計劃。在音樂、美術教學器材方面,教育法也都作了明確規定。除以上教育設施外,學校還應具備其他一些教育設施,如校車、學校用地等。
(二)加強教育設施管理的措施
1.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行政部門必須把學校的基本建設納入城鄉建設規劃,對學校的基本建設用地及所需物資給予統籌安排,實行優先、優惠。
2.各級人民政府對教科書及教學用圖書資料的出版發行,教學儀器、設備的生產和供應,用於學校教育教學和科學研究的圖書資料、教學儀器、設備的進口,實行優惠。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保證普通中小學教材課前到書。
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發展衛星電視教育和電化教育設施,各有關行政部門應當予以優先安排和保證。國家鼓勵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推廣運用現代化教學手段。
4.對侵占、破壞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校舍、場地及其他財產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管理許可權,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並直接或建議有關部門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處罰,對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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