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用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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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用價格是指以社會需求,以及通過建立和利用數字程式方法求解的資源最優分配方案作為定價的基礎和原則。
這一概念於20世紀60年代由蘇聯經濟學家JI.B.坎托羅維奇、B.諾沃日洛夫等提出。他們指出,蘇聯長期以來是以產品的社會勞動耗費為基礎制定價格的。產品價格中的利潤比例由耗費(成本、工資、資金等)確定,價格只起著消極核算耗費的機能,價格水平高低與產品的社會效用和社會需求狀況完全脫節,具有高額利潤的產品不一定是社會效用高的產品。他們認為,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價格形成基礎應是產品的社會效用,是反映生產產品耗費的資源和所得成果相比較的相對效用。價格只有考慮了產品的有用效果及其稀缺程度,才能客觀地反映社會必要的再生產勞動耗費。效用價格就是在成果和耗費相互平衡中形成的。
主張效用價格的經濟學家認為,評價產品效用的機制是消費者有支付能力的需求。產品效用愈大,愈能滿足社會經濟和居民的需要,價格就應當愈高。制定加工工業產品的價格須以它對消費者提供的平均效用為依據;採掘工業產品價格則應以全社會所必需的處於殿後地位的產品的邊際效用為依據。有的經濟學者提出,效用價格應該區分產品是勞動對象、勞動手段還是消費品,並按照它們在滿足社會需要中具體執行職能的不同分別確定。
效用價格的形成和發展[1]
效用價格的形成和發展有一個過程。早在三十年代,康托羅維奇就提出在企業內通過對資源的最優利用來取得最大經濟效益的觀點。
五十年代末從完善巨集觀的國家計劃角度出發,他認為各種資源是有限的,通過線性規劃的計算,可以達到國民經濟範圍內對資源和計劃任務的最優分配,使社會總效益達到最大。康托羅維奇把資源和產品的需要量作為國家計劃預先規定的不變數,要解決的是如何最合理地分配資源,對市場供求情況卻很少考慮,價格只是一種核算工具。以後,諾沃日洛夫發展了康托羅維奇的觀點。他認為,最優計劃是最大程度地符合社會需要的社會生產計劃。由於需求量受價格影響,最優計劃目標與需求量經過多次迭代修正,可以得到反映需求的效用價格。因此,在諾沃日洛夫體系中,供求起著重要的作用。為了求解能同時反映耗費最小效用最大的效用價格,他認為,必須計算增產每一個單位某產品引起的國民經濟最終產品生產耗費的增長額,即邊際消費,價格應面向邊際耗費。
到了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蘇聯有些學者更加明確指出,產品的社會效用不僅影響價格對價值的偏離程度,而且直接影響必要勞動耗費的形成。費多連柯指出:價格只有考慮產品的有用效果極其稀缺程度,才反映社會必要再生產勞動耗費。布尼奇任務,效用價格並不完全否定耗費,二是將效用和耗費一起考慮。效用價格告訴人們的是社會需要什麼,應該生產什麼,生產多少,耗費告訴人們的是要不要去生產,怎樣生產,生產多少,效用價格就要在成果和耗費的相互平衡中形成。他認為,供應價格與需求價格相均衡,生產與消費相均衡的出現,是最優化的表現。主張效用價格的學者提出,價格改革就是要由耗費型價格向效用型價格過渡。
- ↑ 餘興發,朱國華.蘇聯的“效用價格”[J].外國經濟與管理,198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