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用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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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用价格是指以社会需求,以及通过建立和利用数字程序方法求解的资源最优分配方案作为定价的基础和原则。
这一概念于20世纪60年代由苏联经济学家JI.B.坎托罗维奇、B.诺沃日洛夫等提出。他们指出,苏联长期以来是以产品的社会劳动耗费为基础制定价格的。产品价格中的利润比例由耗费(成本、工资、资金等)确定,价格只起着消极核算耗费的机能,价格水平高低与产品的社会效用和社会需求状况完全脱节,具有高额利润的产品不一定是社会效用高的产品。他们认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价格形成基础应是产品的社会效用,是反映生产产品耗费的资源和所得成果相比较的相对效用。价格只有考虑了产品的有用效果及其稀缺程度,才能客观地反映社会必要的再生产劳动耗费。效用价格就是在成果和耗费相互平衡中形成的。
主张效用价格的经济学家认为,评价产品效用的机制是消费者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产品效用愈大,愈能满足社会经济和居民的需要,价格就应当愈高。制定加工工业产品的价格须以它对消费者提供的平均效用为依据;采掘工业产品价格则应以全社会所必需的处于殿后地位的产品的边际效用为依据。有的经济学者提出,效用价格应该区分产品是劳动对象、劳动手段还是消费品,并按照它们在满足社会需要中具体执行职能的不同分别确定。
效用价格的形成和发展[1]
效用价格的形成和发展有一个过程。早在三十年代,康托罗维奇就提出在企业内通过对资源的最优利用来取得最大经济效益的观点。
五十年代末从完善宏观的国家计划角度出发,他认为各种资源是有限的,通过线性规划的计算,可以达到国民经济范围内对资源和计划任务的最优分配,使社会总效益达到最大。康托罗维奇把资源和产品的需要量作为国家计划预先规定的不变量,要解决的是如何最合理地分配资源,对市场供求情况却很少考虑,价格只是一种核算工具。以后,诺沃日洛夫发展了康托罗维奇的观点。他认为,最优计划是最大程度地符合社会需要的社会生产计划。由于需求量受价格影响,最优计划目标与需求量经过多次迭代修正,可以得到反映需求的效用价格。因此,在诺沃日洛夫体系中,供求起着重要的作用。为了求解能同时反映耗费最小效用最大的效用价格,他认为,必须计算增产每一个单位某产品引起的国民经济最终产品生产耗费的增长额,即边际消费,价格应面向边际耗费。
到了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苏联有些学者更加明确指出,产品的社会效用不仅影响价格对价值的偏离程度,而且直接影响必要劳动耗费的形成。费多连柯指出:价格只有考虑产品的有用效果极其稀缺程度,才反映社会必要再生产劳动耗费。布尼奇任务,效用价格并不完全否定耗费,二是将效用和耗费一起考虑。效用价格告诉人们的是社会需要什么,应该生产什么,生产多少,耗费告诉人们的是要不要去生产,怎样生产,生产多少,效用价格就要在成果和耗费的相互平衡中形成。他认为,供应价格与需求价格相均衡,生产与消费相均衡的出现,是最优化的表现。主张效用价格的学者提出,价格改革就是要由耗费型价格向效用型价格过渡。
- ↑ 余兴发,朱国华.苏联的“效用价格”[J].外国经济与管理,198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