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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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格改革(Price Re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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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改革指从计划经济的价格体系和价格管理体制向市场经济的价格体系和价格管理体制的转换过程。
价格改革的内容[1]
我国的价格改革是在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议的指导下进行的。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价格体系的改革;二是价格管理体制的改革。价格改革首先从改革农产品收购价格入手。价格管理同国家管理体制相适应。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对价格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改革的性质、原则、方向和内容作了精辟的论述,为我国的价格改革拉开了序幕。
价格改革的阶段[2]
我国的价格改革大体经过了三个发展阶段。1978年底至1984年底,主要是试点,取得经验,为全面改革作些准备。自1985年开始,由试点进入全面铺开。1985年迈的步子较大,引起了市场物价上升。1986年、1987年采取了巩固、消化、补充、改善的八字方针,放稳了改革的步子。1988年9月开始进入了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新阶段,其中心是消除通货膨胀,降低物价上升幅度。
在价格改革过程中,坚持了以下原则:逐步使绝大多数商品实现等价或近似等价交换原则,理顺价格和经济关系;在改革的步于上要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承受能力;价格改革要保证绝大多数职工实际生活水平不降低,并随着生产发展,使广大职工实际生活水平有所提高,在价格改革中要保持市场物价有控制的上升,避免市场物价发生波动,力争作到基本稳定;价格改革要同其他相关改革协调配套;价格改革要有助于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开放的政策要求。
价格改革后的存在问题[2]
(1)粮食、棉花、甜菜、甘蔗等价格有些偏低。
(3)价格补贴的品种较多、金额过大、搞乱了价格关系。
(5)市场物价上升过多。
(6)平价与议价差距过大。
(7)放开的商品价格,在管理上还未形成一套有效办法,有些失控等。这些问题今后必须逐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