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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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劳动消耗是指生产过程中具有一定的科学知识和生产经验并掌握一定生产技能的人的脑力和体力的消耗。
物化劳动消耗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原材料、燃料、动力、辅助材料等在投入生产过程中一次被消耗掉、失去原有形态、改变物理和化学性能、转化为另一种形态和性能的使用价值;另一方面是指厂房、机器设备、技术装备等生产共具,在投入生产过程中定期循环使用,逐渐磨损或失效,这种磨损也是物化劳动消耗。
一切社会生产活动,都在一定生产力水平和一定生产关系中进行。但不论在怎样的生产力水平和生产关系中进行,它们都必须力求在当时条件下以尽可能节约的劳动耗费去取得尽可能大的效用。一切社会生产中都要使社会总劳动的分配和使用,取得效用与劳动耗费对比的最大值。可见,这种对比,既是社会劳动时间节约理论的最基本点,也是经济效益理论的最基本点。
商品经济中,商品生产的特有经济关系,使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种属性。在这里,商品的价值量必须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而不是由使用价值来决定。但生产商品的劳动耗费必须能够为它所生产商品的效用所抵偿,它才能成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否则,任凭你化费多少劳动时间,如果你生产的产品没有使用价值,或者虽有使用价值,但其效用不足以抵偿生产它的劳动耗费,则这种劳动耗费就不能成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它也就不能凝结而成为商品价值。实际上,在商品经济中,也仍然是产品的效用与生产品的劳动耗费的对比,既选择着社会的生产,又决定着生产什么生产多少的劳动时间才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恩格斯指出:“价值是生产费用(即劳动费耗—引者)对效用的关系。价值首先是用来解决某种物品是否应该生产的问题,即这种效用是否能抵偿生产费用的问题。只有在这个问题解决之后才谈得上运用价值来进行交换的问题。”
1、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马克思指出:“社会需要,即社会规模的使用价值,对于社会总劳动时间分别用在各个特殊领域的份额来说,是有决定意义的。”
2、可见,整个商品价值理论以及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概义,也必须以效用与劳动耗费的对比衡量为最基本点,不理解效用与劳动耗费的对比,就不能说真正理解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商品价值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