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耗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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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勞動消耗是指生產過程中具有一定的科學知識和生產經驗並掌握一定生產技能的人的腦力和體力的消耗。
物化勞動消耗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是指原材料、燃料、動力、輔助材料等在投入生產過程中一次被消耗掉、失去原有形態、改變物理和化學性能、轉化為另一種形態和性能的使用價值;另一方面是指廠房、機器設備、技術裝備等生產共具,在投入生產過程中定期迴圈使用,逐漸磨損或失效,這種磨損也是物化勞動消耗。
一切社會生產活動,都在一定生產力水平和一定生產關係中進行。但不論在怎樣的生產力水平和生產關係中進行,它們都必須力求在當時條件下以儘可能節約的勞動耗費去取得儘可能大的效用。一切社會生產中都要使社會總勞動的分配和使用,取得效用與勞動耗費對比的最大值。可見,這種對比,既是社會勞動時間節約理論的最基本點,也是經濟效益理論的最基本點。
商品經濟中,商品生產的特有經濟關係,使商品具有使用價值和價值兩種屬性。在這裡,商品的價值量必須由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來決定,而不是由使用價值來決定。但生產商品的勞動耗費必須能夠為它所生產商品的效用所抵償,它才能成為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否則,任憑你化費多少勞動時間,如果你生產的產品沒有使用價值,或者雖有使用價值,但其效用不足以抵償生產它的勞動耗費,則這種勞動耗費就不能成為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它也就不能凝結而成為商品價值。實際上,在商品經濟中,也仍然是產品的效用與生產品的勞動耗費的對比,既選擇著社會的生產,又決定著生產什麼生產多少的勞動時間才是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正是在這一意義上,恩格斯指出:“價值是生產費用(即勞動費耗—引者)對效用的關係。價值首先是用來解決某種物品是否應該生產的問題,即這種效用是否能抵償生產費用的問題。只有在這個問題解決之後才談得上運用價值來進行交換的問題。”
1、也正是在這一意義上,馬克思指出:“社會需要,即社會規模的使用價值,對於社會總勞動時間分別用在各個特殊領域的份額來說,是有決定意義的。”
2、可見,整個商品價值理論以及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概義,也必須以效用與勞動耗費的對比衡量為最基本點,不理解效用與勞動耗費的對比,就不能說真正理解馬克思和恩格斯的商品價值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