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損失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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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損失準備(Loan Loss Provision;Loans Impairment Reser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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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損失準備是當存在客觀證據表明貸款發生減值,按貸款損失的程度計提的用於彌補專項損失、尚未個別識別的可能性損失和針對某一國家、地區、行業或某一類貸款風險所計提的準備。銀行在期末分析各項貸款的可收回性,並預計可能產生的貸款損失。
貸款損失準備為貸款的賬麵價值與其預計未來可收回金額的現值之間的差額。貸款損失準備的提取是按照風險分類的結果,並考慮借款人的還款能力、還款意願、貸款本息的償還情況、抵押品的市價和擔保人的支持力度等因素,分析其風險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以判斷貸款是否發生減值,合理計提。
商業銀行一般提取的貸款損失準備有三種:普通準備金、專項準備金和特別準備金。
(1)普通準備金
普通準備金又稱一般準備金,是按照貸款餘額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貸款損失準備。我國商業銀行現行的按照貸款餘額1%a提取的貸款呆賬準備金相當於普通準備金。由於普通損失準備金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資本的性質,因此,普通損失準備金可以計入商業銀行資本基礎的附屬資本,但計入的普通準備金不能超過加權風險資產的1、25%a,超過部分不再計入。
普通準備金是用於彌補貸款組合的不確定損失的。再好的風險識別機制和分類制度,由於可用資料和人員素質等限制,都很難做到將貸款的內在損失全部識別出來,因此就要提取一定的準備金,以用於彌補貸款的不確定損失。從某種意義上講,普通損失準備金是彌補貸款組合損失的一種總準備。普通損失準備金所針對的貸款內在損失是不確定的,這種內在損失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還有可能部分存在,但目前無法認定。因此,普通貸款損失準備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資本的性質,可以一定程度上用於彌補銀行的未來損失。
(2)專項準備金
專項準備金是根據貸款風險分類結果,對不同類別的貸款根據其內在損失程度或歷史損失概率計提的貸款損失準備。專項準備金由於不具有資本的性質,不能計入資本基礎,同時在計算風險資產時,要將已提取的專項準備金作為貸款的抵扣從相應的貸款組合中扣除。
專項準備金反映的是貸款賬麵價值與實際評估價值的差額,或者說反映的是貸款的內在損失,儘管在賬務上還沒有將這部分內在損失沖銷,但實際上專項準備金已經用於彌補目前貸款組合中存在的內在損失,不能再用於彌補銀行未來發生的其他損失,其性質與固定資產折舊相同。因此,專項準備金不具有資本的性質。
(3)特別準備金
特別準備金是針對貸款組合中的特定風險,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的貸款損失準備。特別準備金與普通和專項準備金不同,特別準備金不是商業銀行經常提取的準備金。遇到特殊情況,商業銀行才計提特別準備金。比如,國家出現政治動蕩、經濟或金融危機等重大事件,影響到該國公司的貸款償還能力,那麼,銀行就可以對該國的全部貸款按一定比例計提特別 準備金。特別準備金是按照貸款內在損失計提專項準備金基礎之上計提的。
普通準備金的計提基數有三種,一是選擇以全部貸款餘額作基數;二是為了避免普通準備金與專項準備金的重覆計算,選擇以全部貸款扣除已提取專項準備金後的餘額為基數;三是選擇以正常類貸款餘額或者正常類貸款加上關註類貸款餘額為基數。
專項準備金的計提基數有兩種,分別為不良貸款或“非正常類貸款”。在實際操作中,並不是簡單以各類不良貸款或“非正常類貸款”為基數,應乘以相應的計提比例來計提專項準備金對於大額的不良貸款,特別是大額的可疑類貸款,要逐筆確定內在損失金額,並按照這一金額計提;對於其他不良貸款或具有某種相同特性的貸款,則按照該類貸款歷史損失概率確定一個計提比例,實行批量計提。
特別準備金的計提基數為某一特定貸款組合(如特定國別或特定行業等)的全部貸款餘額。
普通準備金的計提比例:一般確定一個固定比例,或者確定計提比例的上限或下限。
專項準備金的計提比例:由商業銀行按照各類貸款的歷史損失概率確定;對於沒有內部風險計算體系的銀行,監管當局往往規定一個參考比例。
特別準備金的計提比例:由商業銀行或監管當局按照國別或行業等風險的嚴重程度確定。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銀行)的貸款發生減值時計提的減值準備。
計提貸款損失準備的資產包括客戶貸款、拆出資金、貼現資產、銀團貸款、貿易融資、協議透支、信用卡透支、轉貸款和墊款等。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計提貸款損失準備的資產類別進行明細核算。
三、貸款損失準備的主要賬務處理
(1)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根據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確定發生減值,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本期應計提的貸款損失準備大於其賬面餘額的,應按其差額計提;應計提的金額小於其賬面餘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2)對於確實無法收回的各項貸款,按管理許可權報經批准後轉銷各項貸款,借記本科目,貸記“貸款”等科目。
(3)已計提貸款損失準備的貸款價值以後又得以恢復,應在原已計提的貸款損失準備金額內,按恢復增加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
(4)企業收回貸款時,應結轉該項貸款計提的貸款損失準備。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已計提但尚未轉銷的貸款損失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