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損失準備充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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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貸款損失準備充足率為貸款實際計提準備與應提準備之比,不應低於100%。
貸款損失準備充足率=貸款實際計提準備/貸款應提準備×100%
其中:貸款實際計提準備指銀行根據貸款預計損失而實際計提的準備。
資產損失準備充足率為一級指標,為信用風險資產實際計提準備與應提準備之比,不應低於100%;
貸款損失準備充足率為貸款實際計提準備與應提準備之比,不應低於100%,屬二級指標。
貸款損失準備是當存在客觀證據表明貸款發生減值,按貸款損失的程度計提的用於彌補專項損失、尚未個別識別的可能性損失和針對某一國家、地區、行業或某一類貸款風險所計提的準備。銀行在期末分析各項貸款的可收回性,並預計可能產生的貸款損失。
貸款損失準備為貸款的賬麵價值與其預計未來可收回金額的現值之間的差額。貸款損失準備的提取是按照風險分類的結果,並考慮借款人的還款能力、還款意願、貸款本息的償還情況、抵押品的市價和擔保人的支持力度等因素,分析其風險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以判斷貸款是否發生減值,合理計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