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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經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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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經紀人(Technical Broker)

目錄

什麼是技術經紀人

  技術經紀人指在技術交易所,從事與技術貿易相關活動,為技術商品買賣雙方提供傳遞供需信息,市場前景的調查預測、政策法律咨詢、接受委托洽談商務、代理簽訂技術合同或以技術市場主體身份,為委托人和相應的第三人簽訂技術交易合同,並獲取佣金的一種特殊中間商人。

技術經紀人的內涵[1]

  1.技術經紀人經紀活動的主體是公民、法人等其他經濟組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我國經紀人管理的實踐中明確規定,技術經紀人既包括公民(個人、自然人),也包括合伙組織、法人及其他經濟組織。但無論是公民個人還是經濟組織都必須依照法定條件及法定程式設立,取得合法資格方能開展經紀活動。

  2.技術經紀人是為促成他人技術交易而進行服務活動的。技術經紀人為科技成果商品化提供服務,而一般經紀人則為普通商品交易提供服務,這是技術經紀人與一般經紀人的顯著區別。

  3.技術經紀人的活動形式主要包括居間、代理等。技術居間活動是指為使技術合同當事人雙方訂立技術合同而進行的聯繫、介紹活動。技術代理是指技術經紀人受委托人委托,在委托人授權的範圍內,以委托人的名義與第三方進行技術交易。但技術經紀人並不完全等同於技術中介人和技術代理人。

  4.技術經紀人以收取佣金為目的;技術經紀人通過中介服務,促成雙方當事人交易,並因此而收取佣金。這反映出其具有經營的性質。

技術經紀人的特征[1]

  1.技術特征。技術經紀人所經紀的對象是技術商品,即以技術為核心的知識形態商品,如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等。技術商品的特殊性使得技術市場上的風險性大大超過其他市場。

  2.貿易特征。技術經紀人的職業性質是一種專門從事技術商品買賣或供需之間交易的經營活動,如委托洽談技術商務代理簽訂合同,或以市場主體身份分別同委托人和第三人簽訂技術交易合同。

  3.中介特征。技術經紀人在技術商品買賣雙方當事人之間處於中介地位,為技術商品的供需雙方起穿針或牽線搭橋作用。

  4.服務特征。技術經紀人為企業、科研院所或個人提供傳遞技術商品供需信息、調查和預測技術市場行情及趨勢,提供政策、法律與法規咨詢等服務

  5.職業特征。技術經紀人是一種專門的社會職業,他們在為技術商品交易提供各種服務中,獲取相應的佣金。技術經紀人有相對獨立的社會職業地位和功能。

技術經紀人的服務對象[2]

  技術經紀人所經紀的對象是技術商品,即以技術為內核,具有一定價值和使用價值,並能直接進入市場滿足社會需求的知識形態商品,如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等。

技術經紀人的職能範圍[2]

  1.咨詢服務。技術經紀人根據買賣雙方的委托以居間、代理或經紀身份提供各種咨詢服務。包括:法律咨詢、技術咨詢、技術貿易條款的起草、轉讓費用的估算,以及為技術進口提供可行性報告等。

  2.信息發佈。技術經紀人受技術買方的委托以代理人或市場主體的身份向有關地區、有關企業發佈技術信息專利宣傳、介紹技術成果的性能特征、適用條件和經濟效益等,使它們在市場上迅速出售。技術經紀人也可以受買方委托,向科技機構和科技人員發佈技術需求信息,並通過難題招標成技術交易。

  3.商務談判。技術經紀人受買方與賣方委托,以代理或市場身份進行技術成果開發、專利申請權、專利權的轉讓以及技術委托開發和合作開發談判,併在政策上和法律上給予指導。

  4.論證預測。對於一些重大的技術項目,投資較大的技術經紀人受當事人一方委托,以市場主體身份組織技術實施和可行性論證及市場預測

  5.尋找技術貿易對象。技術經紀人可受當事人委托,以代理或市場主體身份尋求理想的對象。受買方委托選擇成熟、先進、適用的技術成果、專利或所需資金;受賣方委托選擇具有較強開發能力和經濟實力的合適企業。

  6.協商調解。技術經紀人以代理人身份或市場主體身份與買賣雙方互相協商、合理協商價格,保證技術商品價格趨於公平合理。另外還要承擔調解買賣雙方的經紀事務矛盾和執行技術合同中發生的合同糾紛等業務。

  7.溝通有無。技術經紀人常以居間人身份溝通研究部門和工廠企業當事人雙方在研究開發和研製生產中所需有無,促進買賣雙方各得所需。

技術經紀人的素質要求[2]

  1.技術經紀人的知識素質。包括科技知識、經濟知識、市場知識、法律知識等。

  在科技知識方面,技術經紀人要有較豐富的科技基本知識;對經紀特定的科技領域或範圍的技術商品知識要有所精通;對技術商品的研究、試驗、試製和規模生產的全過程要有一定程度的瞭解。

  在經濟知識方面,要瞭解和掌握經濟學的基本知識;熟悉企業吸收技術商品應用於生產的全過程;熟悉企業產品質量、工藝標準、設備狀況等。

  在市場知識方面,對於技術商品貿易相關知識要精通;能利用各種科技、經濟信息,洞察技術商品的社會需求;能運用多種調查、預測等方法,掌握技術商品供求動態及發展趨勢。

  在法律知識方面,對於法律的基礎知識要有一定程度的瞭解;對於《技術合同法》《專利法》等技術貿易管理法規和有關國家和國際保護知識產權知識要有所精通;對於洽談簽訂技術合同及技術合同仲裁等知識要瞭解和掌握。

  2.全面掌握有關經紀業務的四項基本技能:一是運用法律的能力;二是撰寫合同的能力;三是查閱國內外科技文獻的能力;四是專利和非專利技術談判的能力,以及全方位的綜合分析能力。此外,還具有信息能力、思維能力、決策能力、社交能力和表達能力

  3.具有高尚的職業道德。能嚴守秘密,實事求是,公平誠信,善言談而不吹噓,促成交而不虛假,重友誼而不偏袒,講法規而不徇私情。切實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和發明創造的積極性,保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技術經紀人的法律地位[2]

  1.技術經紀人是以主體的身份參與市場主體的活動;

  2.技術經紀人作為市場主體,享有獨立營業者的權利,但同時也承擔市場風險

  3.技術經紀人可以同時充當某一商品的“買受人”或“賣受人”;

  4.技術經紀人可以兼當代理人或中介人。

技術經紀人的行為規範[2]

  一是技術經紀人和技術經紀機構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它們必須接受專門的考核,被正式授予資格。技術經紀機構應成為技術經紀工作專家的集合體。因此,技術經紀人、技術經紀機構應具備的條件應在立法中予以具體的規定。

  二是嚴格按技術交易的相關法律辦事。對知識產權技術合同、生態環境保護等有關法律規定是技術交易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

  三是對技術經紀人實行法制化和行業管理。國家對技術經紀業的管理主要是通過制定法律、政策,在巨集觀上對其經紀業務進行規範和引導,並通過政府扶持的民間組織,如技術市場協會或技術經紀人協會,為他們提供各種服務,如培訓、資格考核、信息交流資金融通、保護經紀人利益等。

技術經紀人的聘任[2]

1.聘任資格

  成為技術經紀人的資格。獲得營業證、資格證(或許可證、經紀人證)。進行稅務登記、交易市場登記的個人或機構,才具有法人身份,才能被聘為技術經紀人。

2.聘任條件

  技術經紀人聘任的必備條件和法定條件。

  其必備條件是:

  1.理工科大學專科畢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同等學歷),有兩年以上工作實踐經驗;

  2.經過技術經紀人相關業務的培訓並通過考核;

  3.本人申請,經有關機關考核。

  其法定條件是:

  1.熟悉關於商業活動的有關經濟政策和法律,通曉某一商業流通領域的中介業務知識和技能,並具有一定處理人際關係的能力和技巧。

  2.必須有相對固定的營業場所和一定的獨立財產。能獨立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3.依法向工商行政營業和市場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批准,取得營業執照和證書。

3.聘任手續

  1.本人申請。先由技術經紀人出具受聘的書面申請書,申請書中要表明本人願意按該規定交納一定數額的佣金,以表示本人參加該機構的意願。

  2.技術經紀機構審核。技術經紀機構對技術經紀人提交如下的材料進行審核:即應聘申請書、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專業技術職稱或學歷證明、原工作單位或現工作單位簡歷證明。

  3.簽訂聘任合同。經技術經紀機構同意後,即由該機構法人代表同應聘技術經紀人簽訂聘任合同。

技術經紀人的管理[1]

  (一)技術經紀人的從業資格管理

  對技術經紀從業人員資格的規範是一項重要的管理內容,其中包括經紀從業人員的條件、培訓、考核、資格認定及從業行為記錄等具體內容。技術經紀人應具備的條件是:

  (1)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

  (2)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及相關工作經驗;

  (3)初步具有從事技術經紀活動所需要的專業技術知識和技能

  (4)已取得國家科委或省級技術市場管理部門頒發的技術市場經營與管理資格證書;

  (5)有固定的住所。

  (二)技術經紀人的註冊登記管理

  從事技術經紀業務的個體技術經紀人、技術經紀人事務所、技術經紀公司及兼營技術經紀的其他經濟組織的設立,除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辦理審批手續外,還須經各地方科技廳審核批准,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註冊、登記。

  (三)技術經紀行為的監督管理

  對技術經紀人的管理,除了要依法確認其資格,更重要的是對其行為進行監督管理,以便保護經紀人及當事人權益,打擊違法行為。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我國綜合性的行政監督管理部門。各地科技廳技術市場管理部門應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加強對技術經紀人的監督管理,對有犯罪、經濟違法行為的,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弄虛作假、行騙欺詐;不遵守約定的保密義務、泄露技術秘密等行為要加以處理,甚至取消其技術經紀資格,情節嚴重的還要交司法機關處理。

  (四)技術經紀人的業務培訓

  目前,我國技術經紀人較為集中地來自四個方面的畢業生:管理類專業、科技類專業、情報信息專業和經濟類專業。一般來說,管理、情報、營銷專業的畢業生缺乏科技專業知識,而科技類專業畢業生缺乏經營知識,二者還普遍缺乏法律、市場及經營方面的知識。知識結構的不合理、陳舊,迫切需要更新和培訓。目前,對現有的技術經紀人員應採取分期分批輪訓的方式,使他們逐步達到技術經紀人的條件,並通過考核取得技術經紀資格證書。另外,國家和地方技術貿易機構還應有計劃地選拔一批優秀的中青年技術經紀人員,輸送到高等院校進修,系統地學習技術貿易、工商管理經濟、法律知識,使他們成為技術經紀工作的骨幹。

參考文獻

  1. 1.0 1.1 1.2 劉麗珍,董立紅主編.經紀學概論.復旦大學出版社,2007
  2. 2.0 2.1 2.2 2.3 2.4 2.5 黃運武主編.現代企業制度大辭典.武漢工業大學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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