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式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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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式信托產品,就是能夠像開放式基金一樣,可以方便地實現加入和變現的信托產品。傳統的信托產品在信托計劃結束之前,投資者想要變現是比較困難的,只能通過質押貸款或轉讓信托產品的方式變現。而相對於以往信托產品,開放式信托產品的高流動性就是它的最大特點。
眾多投資者開始認識到信托理財的魅力,但大多數信托計劃的持有期限多則5年以上,少則3年。對於投資蘇州信托公司產品的投資者而言,獲得的信托分配收益可能面臨短期內無信托產品再發售的困擾。投資者可能希望公司提供流動性較強的信托投資工具,既能隨時動用這筆閑置資金進行新的投資,又能獲得超過銀行活期利息(0.72%)的收益。而對於蘇州信托公司而言,希望通過發行開放式的信托計劃留住信托分配流散出來的資金或者留住對信托感興趣的潛在投資者,為今後發行新的信托計劃積累營銷資源。
公司新開發的“恆裕”開放式信托計劃正是扮演了過渡性信托投資工具的角色。信托計劃半月開放一次類似貨幣市場基金,具有很強的流動性,能夠及時鎖定閑置投資資金,同時達到超過銀行活期利息的收益水平,所收取的管理費用要低於貨幣市場基金。
目前蘇州信托發行的開放式信托產品,每月安排兩個開放日,即每月15日和每月的最後一個工作日(如遇節假日則為之後的第一個工作日)。信托公司計算信托單位凈值併在信托網上和營業大廳電子公告板上進行公佈,投資者可根據公佈的信托單位凈值進行認購和贖回等。
銀行與信托公司在理財方面的合作將受到更多限制,開放式的銀信理財產品被叫停。8月12日,銀監會發佈《關於規範銀信理財合作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對銀行和信托公司理財合作業務作進一步規範。
《通知》主要強調了信托公司在銀信合作業務中要堅持自主管理原則,並對融資類銀信合作業務實施餘額比例管理,叫停了開放式信托產品,重申了對銀信理財合作業務中風險較高的非上市公司股權投資業務的限制,並就《通知》頒佈前商業銀行表外的存量業務提出了在近兩年內轉入表內計提相應撥備和資本的要求。
文件要求,信托公司開展銀信理財合作業務,信托產品期限均不得低於一年。融資類業務餘額占銀信理財合作業務餘額的比例不得高於30%。上述比例已超標的信托公司應立即停止開展該項業務,直至達到規定比例要求。
信托公司信托產品均不得設計為開放式。融資類銀信理財合作業務包括但不限於信托貸款、受讓信貸或票據資產、附加回購或回購選擇權的投資、股票質押融資等類資產證券化業務。
商業銀行和信托公司開展投資類銀信理財合作業務,其資金原則上不得投資於非上市公司股權。對通知發佈以前約定和發生的銀信理財合作業務,商業銀行應嚴格按照要求將表外資產在今、明兩年轉入表內,並按照150%的撥備覆蓋率要求計提撥備,同時大型銀行應按照11.5%、中小銀行按照10%的資本充足率要求計提資本。
商業銀行和信托公司應切實加強對存續銀信理財合作業務的後續管理,及時做好風險處置預案和到期兌付安排。
對設計為開放式的非上市公司股權投資類、融資類或含融資類業務的銀行理財產品和信托公司利得財富信托產品,商業銀行和信托公司停止接受新的資金申購,並妥善處理後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