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式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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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信托产品,就是能够像开放式基金一样,可以方便地实现加入和变现的信托产品。传统的信托产品在信托计划结束之前,投资者想要变现是比较困难的,只能通过质押贷款或转让信托产品的方式变现。而相对于以往信托产品,开放式信托产品的高流动性就是它的最大特点。
众多投资者开始认识到信托理财的魅力,但大多数信托计划的持有期限多则5年以上,少则3年。对于投资苏州信托公司产品的投资者而言,获得的信托分配收益可能面临短期内无信托产品再发售的困扰。投资者可能希望公司提供流动性较强的信托投资工具,既能随时动用这笔闲置资金进行新的投资,又能获得超过银行活期利息(0.72%)的收益。而对于苏州信托公司而言,希望通过发行开放式的信托计划留住信托分配流散出来的资金或者留住对信托感兴趣的潜在投资者,为今后发行新的信托计划积累营销资源。
公司新开发的“恒裕”开放式信托计划正是扮演了过渡性信托投资工具的角色。信托计划半月开放一次类似货币市场基金,具有很强的流动性,能够及时锁定闲置投资资金,同时达到超过银行活期利息的收益水平,所收取的管理费用要低于货币市场基金。
目前苏州信托发行的开放式信托产品,每月安排两个开放日,即每月15日和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如遇节假日则为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信托公司计算信托单位净值并在信托网上和营业大厅电子公告板上进行公布,投资者可根据公布的信托单位净值进行认购和赎回等。
银行与信托公司在理财方面的合作将受到更多限制,开放式的银信理财产品被叫停。8月12日,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对银行和信托公司理财合作业务作进一步规范。
《通知》主要强调了信托公司在银信合作业务中要坚持自主管理原则,并对融资类银信合作业务实施余额比例管理,叫停了开放式信托产品,重申了对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中风险较高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限制,并就《通知》颁布前商业银行表外的存量业务提出了在近两年内转入表内计提相应拨备和资本的要求。
文件要求,信托公司开展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信托产品期限均不得低于一年。融资类业务余额占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上述比例已超标的信托公司应立即停止开展该项业务,直至达到规定比例要求。
信托公司信托产品均不得设计为开放式。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贷款、受让信贷或票据资产、附加回购或回购选择权的投资、股票质押融资等类资产证券化业务。
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开展投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其资金原则上不得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对通知发布以前约定和发生的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商业银行应严格按照要求将表外资产在今、明两年转入表内,并按照150%的拨备覆盖率要求计提拨备,同时大型银行应按照11.5%、中小银行按照10%的资本充足率要求计提资本。
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应切实加强对存续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后续管理,及时做好风险处置预案和到期兑付安排。
对设计为开放式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类、融资类或含融资类业务的银行理财产品和信托公司利得财富信托产品,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停止接受新的资金申购,并妥善处理后续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