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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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Sub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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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是投资者直接或透过代理机构向基金管理公司买入共同基金的通称,投资者必须填写一份申购书并缴交申购款项(包含基金价款及手续费),而投资者所得之基金单位数则依据基金价款除以该基金当日之单位净值计算出来。
(一)办理申购
2.没有深、沪股票帐户或基金帐户的投资者,需在申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当地开户网点办理股票帐户或基金帐户的开户手续;
只买基金的投资者,可以开设证券交易所基金帐户。
3.投资者根据自己的计划申购量,在申购前向自己的资金帐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一经办理申购手续,申购资金即被冻结。
4.委托申购上网定价发行基金的申购手续与上网发行股票的申购手续相同。投资者可通过填写申购委托单、电话委托或磁卡委托方式在其开立资金帐户的证券经营机构办理申购委托。
(二)确认中签并解冻资金
T日:申购日;
T+1日:将申购资金划入登记结算公司资金专户;
T+3日:摇号抽签
T+4日:公布中签结果,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
发行方式 | 上网定价发行 |
发行对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 |
发行面值 | 1.00元/份 |
发行费用 | 0.01元/份 |
申购价格 | 1.01元/份 |
申购地点 | 深、沪证券交易所 |
申购单位 | 每份基金单位 |
申购份数 | 每一帐户的申购量最少不得低于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 |
申购限制 | 每一帐户申购不设上限,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但每笔申购不得超过99.9万份。同一帐户多次申购的,将多次申购的数量全部累加后,对同一帐户的申购进行连续配号。 |
配号方式 | 分段配号、统一抽签 |
1.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申购总量下限而小于或等于发行总量时,按每1000份配1个号。
2.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发行总量时,在每个申购帐户的所有申购委托进行加总后,根据每个帐户的有效申购量的大小进行分段配号。具体包括下列四种情况:
(1)有效申购量在5万份以下(含5万份)的帐户,每1000份配1个号。
(2)有效申购量在5万份至35万份(含35万份)的帐户
5万份以内为第一段,每1000份配1个号(共50个);
超过5万份的部分为第二段,按每1500份配1个号。两段配号数相加即为该帐户的总配号数。
(3)有效申购量在35万份至99.8万份(含99.8万份)的帐户
5万份以内(第一段)每1000份配1个号(共50个);
5万份至35万份的部分(第二段)按每1500份配1个号(共200个);
超过35万份的部份为第三段,按每1800份配1个号。三段配号数相加即为该帐户的总配号数。
(4)有效申购量在99.8万份以上的帐户
5万份以内(第一段)每1000份配1个号(共50个);
5万份至35万份的部分(第二段)按每1500份配1个号(共200个);
35万份至99.8万份的部分(第三段)按每1800份配1个号(共360个);
超过99.8万份的部分为第四段,按每2000份配1个号。四段配号数相加即为该帐户的总配号数。
各帐户有效申购量按以上方法配号后,不足配1个号的余数,皆配1个号。
1.已开设股票帐户的投资者不得再开设基金帐户,否则将给自身的申购和交易造成不便或损失。
2.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资金帐户,并只能对应一个股票帐户或基金帐户,不得开设和使用一个或多个资金帐户对应多个股票帐户或基金帐户申购。
3.沪市投资者(使用沪市股票帐户或基金帐户的)必须在申购前办理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交易手续。
4.投资者完成申购委托后,不得撤单。
基金收益是基金资产在运作过程中所产生的超过自身价值的部分。具体地说,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存款利息和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