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申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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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購(Sub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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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購是投資者直接或透過代理機構向基金管理公司買入共同基金的通稱,投資者必須填寫一份申購書並繳交申購款項(包含基金價款及手續費),而投資者所得之基金單位數則依據基金價款除以該基金當日之單位凈值計算出來。
(一)辦理申購
2.沒有深、滬股票帳戶或基金帳戶的投資者,需在申購前持本人身份證到當地開戶網點辦理股票帳戶或基金帳戶的開戶手續;
只買基金的投資者,可以開設證券交易所基金帳戶。
3.投資者根據自己的計劃申購量,在申購前向自己的資金帳戶中存入足夠的資金。一經辦理申購手續,申購資金即被凍結。
4.委托申購上網定價發行基金的申購手續與上網發行股票的申購手續相同。投資者可通過填寫申購委托單、電話委托或磁卡委托方式在其開立資金帳戶的證券經營機構辦理申購委托。
(二)確認中簽並解凍資金
T日:申購日;
T+1日:將申購資金劃入登記結算公司資金專戶;
T+3日:搖號抽簽
T+4日:公佈中簽結果,對未中簽的申購款予以解凍。
發行方式 | 上網定價發行 |
發行對象 |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禁止購買者除外)。 |
發行面值 | 1.00元/份 |
發行費用 | 0.01元/份 |
申購價格 | 1.01元/份 |
申購地點 | 深、滬證券交易所 |
申購單位 | 每份基金單位 |
申購份數 | 每一帳戶的申購量最少不得低於1000份;超過1000份的,須為1000份的整數倍。 |
申購限制 | 每一帳戶申購不設上限,投資者可以多次申購,但每筆申購不得超過99.9萬份。同一帳戶多次申購的,將多次申購的數量全部累加後,對同一帳戶的申購進行連續配號。 |
配號方式 | 分段配號、統一抽簽 |
1.當有效申購總量大於申購總量下限而小於或等於發行總量時,按每1000份配1個號。
2.當有效申購總量大於發行總量時,在每個申購帳戶的所有申購委托進行加總後,根據每個帳戶的有效申購量的大小進行分段配號。具體包括下列四種情況:
(1)有效申購量在5萬份以下(含5萬份)的帳戶,每1000份配1個號。
(2)有效申購量在5萬份至35萬份(含35萬份)的帳戶
5萬份以內為第一段,每1000份配1個號(共50個);
超過5萬份的部分為第二段,按每1500份配1個號。兩段配號數相加即為該帳戶的總配號數。
(3)有效申購量在35萬份至99.8萬份(含99.8萬份)的帳戶
5萬份以內(第一段)每1000份配1個號(共50個);
5萬份至35萬份的部分(第二段)按每1500份配1個號(共200個);
超過35萬份的部份為第三段,按每1800份配1個號。三段配號數相加即為該帳戶的總配號數。
(4)有效申購量在99.8萬份以上的帳戶
5萬份以內(第一段)每1000份配1個號(共50個);
5萬份至35萬份的部分(第二段)按每1500份配1個號(共200個);
35萬份至99.8萬份的部分(第三段)按每1800份配1個號(共360個);
超過99.8萬份的部分為第四段,按每2000份配1個號。四段配號數相加即為該帳戶的總配號數。
各帳戶有效申購量按以上方法配號後,不足配1個號的餘數,皆配1個號。
1.已開設股票帳戶的投資者不得再開設基金帳戶,否則將給自身的申購和交易造成不便或損失。
2.一個投資者只能開設和使用一個資金帳戶,並只能對應一個股票帳戶或基金帳戶,不得開設和使用一個或多個資金帳戶對應多個股票帳戶或基金帳戶申購。
3.滬市投資者(使用滬市股票帳戶或基金帳戶的)必須在申購前辦理完成上海證券交易所指定交易手續。
4.投資者完成申購委托後,不得撤單。
基金收益是基金資產在運作過程中所產生的超過自身價值的部分。具體地說,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存款利息和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