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型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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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建設型財政[1]
建設型財政亦稱生產建設型財政,是指財政收入主要用於滿足經濟建設支出需要的國家財政。
建設型財政的弊端[1]
國家承擔著發展工業、增加農業投入、擴大基礎設施等建設重任,財政用於這方面的支出,在國民收入或財政總支出中均占有較大比重。而與此同時,對於與人民生活息息相關的教育、衛生、社會福利、環境保護等方面的要求卻得不到應有的支持;且由於政府計劃很難對所有社會需求掌握詳細的信息,大量的資金投入被固化在低效率的項目上,損失浪費十分驚人。加之企業使用財政資金完全是無償的,對投資效果不承擔任何風險責任,嚴重地誘發了企業的投資需求饑渴症,結果使投資效率進一步降低。可見,這種財政模式對於資源的有效配置存在著明顯的弊端。在經濟體制轉向市場經濟後,生產建設型財政模式的基礎已經不復存在。財政模式必須走出原來的生產建設型模式,積極轉向公共財政模式,並按照彌補市場失靈的原則重新界定財政活動的範圍,避免政府及其財政對正常的和正當的市場活動進行不恰當的干預。
建設性財政的原則[2]
發展建設型財政,應當堅持的原則是:
1、建設、生產和生活應當兼顧,不能破壞積累與消費的客觀比例。
2、以講求效益為中心,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為目的,建設規模必須同國力相適應。在我國由於生產資料公有制占主導地位,國家承擔著發展工業、增加農業投入、擴大基礎設旅建設等重任,因此實行建設型財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