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勞動力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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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建築勞動力市場[1]
建築勞動力市場是指建築勞動力供給、需求及中介各方組成的交換關係的總和,是建築專業市場的—種。其主要交換形式有:在國家計劃指導下,供需雙方,通過中介(勞動就業安置部門,簽訂勞務合同,也有的是直接從農業生產中分離出來的富餘人員中招收的季節工、臨時工:還有的是甲企業多餘人員自動流到乙企業工作,獲得報酬。建築勞務市場的建立與完善,是建築企業生產的必要條件。同時對於調整社會勞動力的合理流動與分配均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建築勞動力市場的特征[2]
所謂勞動力市場,是指勞動力供求之間在勞動力使用權轉讓與購買者達成的一系列合約關係的總和。建築業屬於勞動密集型的產業。在建築產品的生產過程中,手工勞動占有較大的比重,需要的勞動力數量大,因而建築勞動力市場是建築市場體系中的一個重要要素市場。在建築勞動力市場中,勞動力的需求者為生產建築產品的建築企業,供應者主要為農村建築隊也有單個的建築勞動力提供者。建築勞動力市場具有以下的特征:
- 1.需要勞動力量大,且主要來源於農村
據統計,1994年全國建築業的從業人員為2448.8萬人,其中農村建築隊的從業人員就達969.3萬人,占建築業總從業人員的39.6%,就是城鎮國有建築企業和集體建築企業的從業人員,大部分也是來源於農村。據測算,我國農村的剩餘勞動力多達2.2億多人,而建築業又是農村剩餘勞動力轉化的一個重要渠道,所以建築勞動力市場具有豐富的潛在人力資源,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發展和投資規模的擴大,建築勞動力市場有著很大的發展潛力。
- 2.勞動力需求的不均衡性
由於建築產品生產的特點,決定了在工程施工的不同階段、不同季節對勞動力的數量有不同的要求,特別是國家採取巨集觀經濟政策和投資規模的變化而引起建築產品市場需求的波動,都會對建築勞動力市場的需求產生很大的影響。正是由於勞動力的資源豐富,需求不均衡,往往是供大於求,所以建築勞動力市場基本上是一種買方市場。
由於我國正處於從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轉變時期,因而建築業的勞動力主要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固定工和長期合同工,一部分是農民工和臨時工。隨著建築業改革的深入,在組織形式上實行管理層和勞務層的分離,為了適應建築生產的特點,深化用工制度的改革,剋服固定用工制的弊端,因而建築企業固定工的比重將會逐漸減少,而根據生產任務的多少,隨時向勞動力市場求得相應的勞動力,這就使得建築勞動力市場的需求呈現靈活起伏的態勢。
根據建築生產的需要,建築企業所需勞動力應保持合理的結構層次。建築業雖然屬於勞動密集型產業,但絕不是等於說建築業所需的勞動力可以不具備技術和專業知識,只要具有體力就行了。事實上,建築是涉及眾多知識的應用,有著自身特有技術的產業,因而客觀上存在多種技術工作。現代建築科學技術的發展,在建築生產中不斷採用新的技術和工藝,對勞動者素質的要求也越來越高,並要求勞動力具有合理的層次結構,即技術工種結構、技術等級結構、生產工人與輔助生產工人及其他人員的比例。就我國的現狀而言,勞動力資源豐富,具有從事簡單的技術工種、低等級技術工人和非技術工人的勞動力眾多,足以滿足建築生產的需要。但是,較多複雜的技術工種,高等級的技術工人的勞動力則相對不足,不能滿足建築生產需要。
勞動力市場供給的不合理的層次結構,必將導致從事簡單技術工種和輔助工作的勞動力供大於求,形成競爭激烈的狀況;而從事複雜技術工種、高等級技術工人的供不應求,往往形成降格以求的狀況,這對建築生產也必然造成一定的影響。
規範的建築勞動力市場特征[3]
(1)具有與建築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企業相適應的勞務企業;
(2)具有相應的建築勞務服務管理機構;
(3)具有完善的勞務分包交易市場和招投標制制度;
(4)具有完善的建築勞務市場管理政策法規;
(5)具有健全的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規章制度;
(6)具有完善的建築業從業人員職業教育培訓體系。
建築勞動力市場組織形式[3]
目前建築勞務市場勞務隊伍的組織形式主要有三種:
(1)勞務企業,以獨立企業法人形式,提供勞務分包服務;
(2)施工總承包企業和專業承包企業自有的勞務作業班組;
(3)“包工頭”帶隊的零散用工。
建築勞動力市場的作用[2]
建築勞動力市場為勞動者,特別是農村勞動者提供了就業的渠道,這對於勞動力資源的開發,發揮勞動資源的效能無疑起著重要作用。勞動力市場對於建築產品的生產更是有著直接的、至關重要的影響。如前所述,建築產品市場的供給能力主要表現為生產能力。建築勞動者在建築生產力中是最重要最活躍的因素。建築產品生產所需的勞動力,既有數量的需要,又有素質的要求。建築產品生產者,通過勞動力市場靈活地、多層次地求得勞動力,是保證完成建築產品建造任務的極其重要的條件。而建築勞動者的素質,對於建築產品的質量、建築技術進步,勞動生產率和建築產品生產者的經濟效益等都有著直接的影響。就我國的現狀而言,建築勞動者的素質雖有吃苦耐勞、積極工作、適應流動性生產的優良品質,但文化知識、技術水平從整體來看並不高,難以更好地適應建築業科學技術水平發展的需要。這種情況,將會使建築勞動力市場的供求矛盾顯得更為突出。因此,提高建築勞動者的素質,是建築業更好地發展面臨的一個重要課題。
建築勞動力市場的加強管理[4]
1.加大培訓力度,建立勞務培訓輸出基地。按照“先培訓、後輸出、先培訓、後上崗”的原則,進一步加強對農民工的技能、思想道德、從業素質等各方面的綜合教育,採用多種形式宣傳農村富裕勞動力轉移的相關政策和勞動力轉移致富的事例,引導農民轉變擇業觀念,增強勞動致富信心,建立勞務培訓輸出基地。
2.努力培育和發展建築勞務分包市場。根據市農村富餘勞動力資源和需要情況,建立全市聯動和區域性流動相結合的勞動力交流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舉辦建築勞動力招聘專場會,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動。從農村及時向工程建設領域轉移農村富裕勞動力,協調解決農村富裕勞動力轉移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
3.積極促進建築勞務分包企業的健康發展。要進一步引導和促進市建築企業深化改革,實現管理層與作業層的分離,組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勞務分包公司;逐步將建築市場上鬆散、無序的勞務群體納入到法人化、實體型的建築勞務企業之中,進行統一管理,從而改變建築市場中違法分包、私招濫雇、零散用工的狀況,真正形成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三個層次的分工協作體系。這樣既有利於提高勞務分包這一層次的整體素質,更有利於維護建築市場秩序,保證工程質量安全,規範勞務合同管理,確保農民工工資的準時發放。
4.切實發揮建築勞務分包企業在促進就業和農村勞動力轉移中的作用。積極組建農村鄉鎮勞務分包企業,積極鼓勵、引導和吸納當地農村富餘勞動力,並對他們進行培訓和有組織的輸出,幫助增加收人;也可以從發達城市引進專、精、特的勞務分包企業,來提高我市的專業勞務作業水平。
5.加大執法監察力度,建立勞務分包企業信用檔案。各級行政主管部門,要不定期地對建築勞務市場加強監督檢查工作。從全面治理掛靠、轉包、違法分包、無故剋扣拖欠農民工工資等行為人手,堅持取締“包工頭”,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分包行為,對違反規定的企業和責任人,要依法進行處罰。建立勞務分包企業誠信檔案,在行業內發揮警示和自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