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購交易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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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購交易師(The Certified Dealma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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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購交易師是金融和企業界專業人士併購交易能力的資格認證。併購交易師採取認證管理制,在併購交易、專業能力以及知識體系等方面設立規範與標準。通過併購交易師全國統一考試者將取得併購交易師資格,並將獲得中國併購公會的資質認可。
併購交易師的資格通過考核或考試兩種方式取得。為適應併購行業發展現狀,自2015年開始以考試為獲取併購交易師資格的方式之前,併購交易師資格的取得採取考核方式。2015年將開始採取全國統一考試方式獲取併購交易師資格。
(一)本科以上學歷,並具有5年以上併購相關業務經驗;
(二)最近24個月無違反誠信的不良記錄;
(三)最近24個月未因執業行為違反行業規範而受到行業自律組織的紀律處分;(四)身體健康,年齡在70周歲以下。
考核對象的產生方式
(一)併購公會會員推薦或自薦入會一年以上的併購公會單位會員可推薦本單位員工參加考核,個人會員可自薦參加考核;
(二)併購公會授權的培訓機構推薦已參加PEMA等課程培訓且考試成績合格並符合上述考核條件的正式學員可被推薦參加考核;
權利:
(一)使用併購交易師名稱;
(二)獲得加入併購公會成為會員的資格;
(三)保管和使用本人的認證證書;
(四)要求併購公會維護其執業合法權益;
(五)通過併購公會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行業意見和建議;
(六)參加併購公會舉辦的學習和專業培訓(或參加繼續教育);
(七)參加併購公會組織的有關專業研究和經驗交流活動;
(八)優先獲得併購公會的資料、書刊及行業網路信息資源;
(九)對併購公會給予的自律懲戒有陳述權和申訴權;
(十)按《中國併購公會章程》退會或本管理辦法取消認證。
義務:
(一)遵守併購公會章程;
(三)執行行業行為準則和執業規範、標準;
(四)接受併購公會監督和管理;
(五)維護會員團結、行業職業信譽和併購公會的聲譽,保守在執業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他人的商業秘密、技術保密;
(六)不斷更新執業所需專業知識,努力提高業務技能和執業水平;
(八)按規定交納認證費和年審費,公會會員免交年審費,非公會會員每人每年100元;
(九)協助認證管理機構完成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