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災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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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災期權(Catastrophe Op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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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災期權是以巨災損失指數為標的物的期權合同。保險公司通過在期權市場上繳納巨災期權費購買巨災期權合同,購買在未來一段時間內的一種價格選擇權,即保險公司可以選擇按市場價格進行交易,或按期權合同約定的執行價格進行交易。當巨災發生且巨災損失指數滿足觸發條件時,巨災期權購買者可以選擇行使該期權獲得收益,以彌補所遭受的巨災損失。
巨災期權的形式主要有三種:
(1)巨災期權買權(call)。合約以一定的巨災指數為基礎,如果巨災損失指數超過期權的執行指數水平,則該期權合同有價值,持有者在巨災發生後行使期權,獲得現金支付。
(2)巨災期權賣權(put)。如果巨災指數低於巨災指數執行值,持有者有權在巨災發生時按事先商定的價格將合約出售,獲得現金支付;如果巨災指數高於執行指數值,賣權的持有者將選擇不執行期權。
(3)巨災買權價差(call spread)。它是購買者買進一個較低執行價格的巨災期貨買權,同時賣出一個較高執行價格的巨災期貨買權,是巨災期權最常見,也是最成功的交易形式。
從1992年1月芝加哥期權交易所(Chicago Board of Trade,CBOT)引入巨災期權開始,CBOT通過引入單一風險事件期權和開發其他領域(如航空、海上、衛星)風險期權不斷加大對保險和再保險市場的滲透。1992年的超級颶風“安德魯”破壞,導致15間美國財險公司倒閉,芝加哥期交所(CBOT)於1992年底推出巨災指數期貨及期權。巨災指數是反映美國各區發生巨災的可能性。巨災期貨和巨災期權最初基於ISO提供的損失比率指數。但ISO指數存在各種不足,在CBOT不斷改進及創新下,1995年9月CBOT再度推出另一新型的巨災期權— PCS期權,剛推出不久就有不錯的成交量,市場反應也不錯,且至1999年9月止,PCS期權上市時間己長達四年之久,在全球巨災風險衍生性金融產品中最具代表性。還有百慕大商品交易所(Bermuda Commodities Exchange, BCOE)同樣提供指數化期權產品。前者以PCS損失指數為交易標的物,後者則基於GCCI (Guy Carpenter Catastrophe Index)指數。此外還有CHI颶風指數二元期權。
巨災期權作為保險市場與資本市場融合的產物,具有交易成本低、道德風險低、信息公開、流動性高、違約風險低等優點。自1993年ISO巨災期貨買權價差推出以來,其發展是一波三折。前三者都由於交易量不足而不得不相繼退出市場,目前只有CHI巨災期權還在CME進行交易。
(一)巨災指數的演進
- 1.巨災指數所包含的巨災種類逐步減少。
- 2.指數的時效性逐步增強
- 3.巨災指數的區域針對性增強,與實際損失的相關性提高
- 4.巨災指數觸發機制從行業損失指標走向具體巨災事件的物理參數指標。
(二)巨災期權產品的演進
3.基差風險逐步降低。ISO指數只有四種,分為一個全國性指標和三個地區性指標,區域針對性最弱,導致ISO巨災期權合約基差風險較高。PCS指數有9個,其區域針對性較ISO指數有所改善,PCS合約的基差風險較小。由於GCCI指數可按照郵編代碼進行組合,其合約的基差風險更小。CHI指數可衡量巨災損失的72%,同時只針對容易發生颶風災害的特定的美國東海岸的幾個州,基差風險最小。
4.道德風險逐步降低。ISO巨災期權由於涵蓋人為巨災,同時指數計算會人為引入信息不對稱因素,被選進指數計算的保險公司可以通過虛報損失獲得較高賠付,道德風險較大。PCS和GCCI巨災期權分別採用第三方所估算的保險行業或者代表產業的損失為統計樣本,任何保險公司均無法影響其指數價值,道德風險較ISO期權更低。CHI指數以物理參數為基礎,所有數據由美國氣象局公開發佈,與保險公司的報告損失無關,因此,CHI期權合約不存在任何道德風險問題。
巨災期權主要優點基於其場內交易的標準化、自由化及其指數關聯等特性。
- 1.套頭交易的及時性。巨災期權理論上的連續性交易使保險人面臨巨災事件威脅時可以隨時通過套頭調整其資產負債表內的風險。
- 2.價格明晰化。巨災期權這一場內交易的衍生工具透過連續、公開的風險估價市場獲得了潛在的信息優勢。
- 3.交易成本較低。由於巨災期權合同標準化,巨災損失指數化,與其他櫃臺市場進行的巨災債券、或有資本票據等相比較,巨災期權交易能享受較低的交易成本。
- 4.道德風險較低。因為巨災期權指數的計算是以整個保險產業或有代表產業的損失資料為統計,任何個別的保險公司均無法影響產業的損失資料或巨災指數價值,因此,投資者不需考慮交易對手所可能發生的道德風險。
- 5.降低投資組合風險。巨災期權屬於無市場風險即零貝塔(Zero Beta)的投資工具,能有效地分散投資組合的風險。
儘管巨災期權已逐漸得到了風險管理者的認可,但目前還存在著一系列尚未解決的問題,加之其本身固有的缺陷,這一風險分散的創新工具還有待進一步完善。
1.基差風險(Basis Risk)。巨災期權避險最大的缺點是存在基差風險。對避險者而言,由於巨災期權價值變動的幅度與避險公司巨災損失的變動幅度並不完全一致,亦即相關係數小於1,因此,無法完全達到避險的目的。
2.成交量過小,承保容量不足由於市場投資者對巨災期權操作不熟悉、損失估計專業性不強及信息不對稱等因素的影響,投機者參與投資並不十分踴躍,市場存在避險者多於投機者的情況,承保容量仍相當有限。
3.定價問題亟待解決產品的定價的應當合理並易於理解。股票期權、利率期權等金融衍生產品成功的主要因素就在於其定價的基本模型,布萊克—斯科爾斯期權定價模型的不斷完善,而目前尚無類似的工具作為巨災期權的定價理論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