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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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計量是指針對項目、項目群、項目組合管理中的核心要素進行數量計量、統計、分析的方法的統稱。工程計量的目的是從巨集觀和微觀兩個層面定性、定量地描述項目的具體情況。在巨集觀上,通過有限的彙總數據描述項目(項目群/項目組合)實施的多個角度的綜合信息;在微觀上,通過詳實的基礎數據描述具體作業的精確進展情況信息。核心要素一般包括進度、費用、資源(工程量、設備、材料、人工等)、質量、KPI等具體內容,可以根據具體項目的要求確定工程計量的範圍。工程計量涉及項目管理的計劃、實施、控制、考核階段,是各個階段具體操作的主要工作內容之一。
工程計量的範圍及條件[1]
1、工程計量的範圍
(1)工程清單中的全部項目;
(2)合同文件中規定的項目;
(3)工程變更項目。
2、工程計量的條件
(1)計量的項目應符合合同要求。
a.清單中的工程項目。清單中的工程項目全部需要進行計量,合同文件規定,沒有填寫單價與金額的項目,其費用已包括在清單的其他單價或款項中,因此,對於清單中沒有填寫單價與金額的項目,仍需進行計量,以便確認承包人是否按合同條件完成了該項工程。
b.合同文件中規定的項目。只有符合合同文件規定的條件,才能給予計量。
c.工程變更項目。工程變更項目需有監理工程師和業主批覆的變更通知單,工程變更通知單同工程量清單其有相同的性質。
(2)質量必須達到合同規範標準的要求。工程質量沒有達到合同規範標準的任何工程或工序,一律不得進行計量。
(3)驗收手續必須齊全。
a.經上級批准的工程開工申請單;
b.承包人自檢的各種資料和試驗數據,同時各種試驗的頻率要符合合同規定;
c.監理工程師(或總包單位質量工程師)檢驗的各種試驗數據;
d.中間交工證書。
工程計量的依據[1]
1、質量合格證書對於承包商已完的工程,並不是全部進行計量,而只是質量達到合同標準的已完工程才予以計量。所以工程計量必須與質量督查緊密配合,經過專業工程師檢驗,工程質量達到合同規定的標準後,由專業工程師簽署報驗申請表(質量合格證書),只有質量合格的工程才予以計量。
2、工程量清單前言和技術規範中“計量支付”條款,工程量清單前言和技術規範是確定計量力一法的依據。因為工程量清單前言和技術規範的“計量支付”條款規定了清單中每一項工程的計算力一法,同時還規定了按規定的計量力一法確定的單價所包括的工作內容和範圍。故除工程師局面批准外,凡超過圖紙所規定的任何寬度、長度、面積或體積均不予計量。
3、設計圖紙單價合同以實際完成的工程量進行結算,但被工程師計量的工程量,並不一定是承包商實際施工的數量級。計量的幾何尺寸要以設計圖紙為依據,工程師對承包商超過設計圖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工程計量的程式[1]
1、計量的分工與職責在工程計量工作中,必須要建立完整的、計量體系,即建立以項目經理為組長、項目總工程師為副組長、項目工程技術、安全資料、計劃、物資設備、則一務等部門的聯合驗工計量組,並有明確的分工和崗位職責,這樣才能確保工程計量工作的正常進行。
2、計量工作程式
(1)施工單位對工程的計量。由施工單位負責,對已完成品工程進行計量(半成品不計量),填寫工程計量報驗單,並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報聯合驗工計量組。
(2)聯合驗工計量組對工程的計量。由聯合驗工計量組在規定的時間內,現場對已完工程進行工程計量,對計量資料進行審查。審查的重點一是計量的工程質量是否達到合同標準;一是計量的過程中否符合合同條件。施工單位要提供便於工作的條件,積極配合計量組的工作,並對計量結果進行簽字確認。
(3)監理工程師對工程計量項目的審定。承包商依據聯合驗工計量結論,在規定的時間內上報工程計量支付報表和對分包商進行工程計量,由監理工程師審定。如雙方一未達成一致意見,應協商解決或仲裁、訴訟。
(4)業主最後審定。中間計量和結算計量,以業主最後審定為準。對分包商計量,如監理、業主未確認,總包單位可以不予計量未確認部分(除總包單位錯誤指令外)。
3、計量工作的管理辦法。為了有效控制工程計量數量,防止超計量、漏計量、重覆計量,要做好工程計量數據的統計記錄,常用的方法有:
(1)計量形象圖的描繪。可以是總體的形象圖,也可以是單項工程的形象圖。
(2)計量記錄與檔案。建立一級計量對比記錄,一是建立對業主計量方法計量記錄檔案,包括計量項目、內容、計量規定數量和實際計量數量對比;一是建立分包計量力一面計量記錄檔案,包括計量項目、內容、計量規定數量、實際計量數量和對業主計量數據對比。
(3)搞好計量的分析工作。計量的方法是否恰當;計量的結果是否準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