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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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群是指經過協調統一管理以便獲取單獨管理時無法取得的效益和控制的一組相互聯繫的項目。項目群中的項目需要共用組織的資源,需要進行項目之間的資源調配。
項目群的含義[1]
1997年學者Pellegrinelli在Ferns DC關於項目群定義的基礎上,認為項目群是一個組織結構框架,該框架包含現有的項目和將來新定義的項目,同時聚焦於所有需要註意的活動,以取得一系列主要利益。項目群包含的項目以協調的方式進行管理,其目的在於獲得一個共同的目標,或者取得超過項目單獨管理時所獲得利益總和的利益。作者還認為項目群具有一下3個特性:一是通過對項目和活動的更好管理創造收益;二是在不確定的競爭、政治和技術環境中根據企業的需要而變化發展;三是從更廣泛的視角來確保所有項目活動利益的實現。Murray-Webster和Thiry在2000年認為項目群是項目和運作活動的集合體,一個項目群的出現,其核心原因在於實現戰略或戰術利益的需要。Turner JR在《基於項目的管理手冊》中認為項目群是指具有內在聯繫的若幹個項目,為了實現利益的增加而採取的統一協調管理。還有些學者和組織將項目群的定義與項目組合的定義聯繫起來,提出項目群是通過對項目的組合協調管理、改變組織結構等以獲得戰略上的意義。
從上面的定義和分析我們可以看到,項目群就是對現有的和將來新定義的項目進行集群的一種組織結構框架,這些項目基於組織的戰略目標而集合起來,同組織內外部的環境相聯繫,通過一系列的變革,以期創造出超過集群個體項目總和的利益。項目群是項目的集群,可以說項目群根源於項目,但是二者又是有區別的,這些不同之處體現了項目群獨有的特點,也正是這些不同使得對項目群的管理不能完全等同於對項目的管理。
項目群的分類[1]
關於項目群的類型,不同的學者從不同的角度進行了不同的劃分。在1999年Gray和Bamford以項目活動的結果為標准將項目群化分為2類:一是移交型項目群(Deliver Programme),直接導致利益和資金流入組織的項目群;二是平臺型項目群(Platform Programme),致力於組織結構改善的項目群為。
1997年Gray在根據項目結合程度的緊密性,將項目群劃分為鬆散型(Loose)、緊密型(Strong)和開放型(Open)。其中,鬆散型項目群是指為了支持企業戰略目標,集合一群相關的項目以取得共同的目的;緊密型項目群是指對一群項目以協調的方式進行管理,以獲取某種特定的利益,當這些項目被單獨的進行管理時,這些利益不可能實現;開放型項目群是在鬆散型項目群的基礎上引入了學習型組織和授權,給予項目管理者更多的機會獲取其它項目目標、過程和交付物的信息,通過這種方式,使得項目管理者被充分授權,從而對自己的項目作出正確的決策。
1997年Sergio Pellegrinelli利用項目群協調利益的目的為標準,把項目群分為組合型項目群(Portfolio)、面向目標型項目群(Goal-oriented)和心跳型項目群(Heartbeat)。其中,組合型項目群是由一些相互獨立的項目組成,但是這些相互獨立的項目有一個共同的前題,這個前題可以是一般的資源也可以是技術;面向目標型項目群主要是使得主動權或發展的管理脫離原有的組織結構和路線,其可以被用來作為一種轉換經常的、不明確的、不完善的、正在發展之中的企業戰略為真實的行動和新發展的方法;心跳型項目群主要是通過功能的增加、偶爾的系統徹底大檢查等手段對現有系統、組織結構甚至是商業流程進行有規律的提高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