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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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计量是指针对项目、项目群、项目组合管理中的核心要素进行数量计量、统计、分析的方法的统称。工程计量的目的是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定性、定量地描述项目的具体情况。在宏观上,通过有限的汇总数据描述项目(项目群/项目组合)实施的多个角度的综合信息;在微观上,通过详实的基础数据描述具体作业的精确进展情况信息。核心要素一般包括进度、费用、资源(工程量、设备、材料、人工等)、质量、KPI等具体内容,可以根据具体项目的要求确定工程计量的范围。工程计量涉及项目管理的计划、实施、控制、考核阶段,是各个阶段具体操作的主要工作内容之一。
工程计量的范围及条件[1]
1、工程计量的范围
(1)工程清单中的全部项目;
(2)合同文件中规定的项目;
(3)工程变更项目。
2、工程计量的条件
(1)计量的项目应符合合同要求。
a.清单中的工程项目。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全部需要进行计量,合同文件规定,没有填写单价与金额的项目,其费用已包括在清单的其他单价或款项中,因此,对于清单中没有填写单价与金额的项目,仍需进行计量,以便确认承包人是否按合同条件完成了该项工程。
b.合同文件中规定的项目。只有符合合同文件规定的条件,才能给予计量。
c.工程变更项目。工程变更项目需有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批复的变更通知单,工程变更通知单同工程量清单其有相同的性质。
(2)质量必须达到合同规范标准的要求。工程质量没有达到合同规范标准的任何工程或工序,一律不得进行计量。
(3)验收手续必须齐全。
a.经上级批准的工程开工申请单;
b.承包人自检的各种资料和试验数据,同时各种试验的频率要符合合同规定;
c.监理工程师(或总包单位质量工程师)检验的各种试验数据;
d.中间交工证书。
工程计量的依据[1]
1、质量合格证书对于承包商已完的工程,并不是全部进行计量,而只是质量达到合同标准的已完工程才予以计量。所以工程计量必须与质量督查紧密配合,经过专业工程师检验,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后,由专业工程师签署报验申请表(质量合格证书),只有质量合格的工程才予以计量。
2、工程量清单前言和技术规范中“计量支付”条款,工程量清单前言和技术规范是确定计量力一法的依据。因为工程量清单前言和技术规范的“计量支付”条款规定了清单中每一项工程的计算力一法,同时还规定了按规定的计量力一法确定的单价所包括的工作内容和范围。故除工程师局面批准外,凡超过图纸所规定的任何宽度、长度、面积或体积均不予计量。
3、设计图纸单价合同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但被工程师计量的工程量,并不一定是承包商实际施工的数量级。计量的几何尺寸要以设计图纸为依据,工程师对承包商超过设计图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工程计量的程序[1]
1、计量的分工与职责在工程计量工作中,必须要建立完整的、计量体系,即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总工程师为副组长、项目工程技术、安全资料、计划、物资设备、则一务等部门的联合验工计量组,并有明确的分工和岗位职责,这样才能确保工程计量工作的正常进行。
2、计量工作程序
(1)施工单位对工程的计量。由施工单位负责,对已完成品工程进行计量(半成品不计量),填写工程计量报验单,并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报联合验工计量组。
(2)联合验工计量组对工程的计量。由联合验工计量组在规定的时间内,现场对已完工程进行工程计量,对计量资料进行审查。审查的重点一是计量的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同标准;一是计量的过程中否符合合同条件。施工单位要提供便于工作的条件,积极配合计量组的工作,并对计量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3)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计量项目的审定。承包商依据联合验工计量结论,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工程计量支付报表和对分包商进行工程计量,由监理工程师审定。如双方一未达成一致意见,应协商解决或仲裁、诉讼。
(4)业主最后审定。中间计量和结算计量,以业主最后审定为准。对分包商计量,如监理、业主未确认,总包单位可以不予计量未确认部分(除总包单位错误指令外)。
3、计量工作的管理办法。为了有效控制工程计量数量,防止超计量、漏计量、重复计量,要做好工程计量数据的统计记录,常用的方法有:
(1)计量形象图的描绘。可以是总体的形象图,也可以是单项工程的形象图。
(2)计量记录与档案。建立一级计量对比记录,一是建立对业主计量方法计量记录档案,包括计量项目、内容、计量规定数量和实际计量数量对比;一是建立分包计量力一面计量记录档案,包括计量项目、内容、计量规定数量、实际计量数量和对业主计量数据对比。
(3)搞好计量的分析工作。计量的方法是否恰当;计量的结果是否准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