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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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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contractor)

目录

什么是承包商[1]

  承包商是指为项目提供工程劳务的组织者或者设备制造者。

承包商的分类[1]

承包商的基本义务[2]

  承包商应根据合同设计、实施和完成工程,提供运营服务,并修复缺陷,保证工程在合同期内满足合同定义的预期目的;

  承包商应按合同规定提供履行其合同义务所要求的生产设备、承包商文件、承包商人员、货物和物品;

  工程应包括为满足合同要求所必须进行的任何工作,以及使工程稳定和正常运行的所有工作;

  承包商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责任;

  当雇主代表提出要求时,承包商应提交其建议采用的工程施工方案的细节。事先未通知雇主代表,对这些安排和方法不得做重要改变;

  承包商应参加所有由雇主或雇主代表合理要求其参加的会议。

承包商的合同地位[3]

  承包商是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业主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承包商必须具备有关部门核定的资质等级并持有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建筑法》第13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在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商是工程项目的实施方。在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师受业主委托对工程进行管理,承包商必须依照施工合同约定,接受工程师依照合同约定进行的检查、发出的指令和作出的批准,配合工程师的工作。施工合同中的工程师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业主指定的履行施工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业主和承包商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承包商的责任与主要工作[3]

  承包商是工程建设的实施者。从获取合同到实施合同,承包商都要组织大量人力、物力实施建设工作。承包商的工作可分为合同签订阶段和施工阶段,此外承包商也要针对项目实施中的风险进行管理。

  合同签订阶段的工作

  承包商在合同签订前的两项主要任务是:争取中标,通过谈判签订一份比较理想的合同。这两项任务都非易事。

  承包商要注意获取市场信息、注重开发和调研,一旦发现合适的项目,应编制高质量的标书,报出合理的低价,尽量展示自己的实力。在投标阶段要认真细致地调查市场情况,研究招标文件有关的各种资料以及现场情况,使自己的投标基于在投标报价范围内能够完成项目任务的基础上。在如愿中标之后,应谨慎准备与业主的谈判,制定谈判策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争取于己有利的方案。

  施工合同履行阶段的工作

  在合同实施阶段,承包商的中心任务就是按照合同的要求,认真负责,依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质量要求、进度计划完成并向业主移交工程,在工程缺陷责任期内负责维修。

  在这一阶段,承包商应履行的职责包括:按时提交各类保证金(或履约担保)、按时开工、提交施工进度实施计划、组织施工所必需的劳动力、组织供应满足工程需要的各类物资资源、完成合同约定的施工详图设计、购买工程保险、组织施工、保证质量和安全等。

  承包商应认识剑自己最重要的义务,即是按时(或提前)向业主交付一个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工程,也就足要想尽一切办法以确保工期和质量。这也是取得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信任,并和他们建立良好关系的基础。

  承包商的风险管理

  承包商往往以低报价争取中标,但标价过低,或者招标文件中有许多不利于承包商的条款,或由于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工程变更,承包商就会遭受损失。业主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努力做到风险合理分担;但实际上,能做剑这一点的业主很少。因此,承包商在中标后将承担大部分风险,风险管理的任务很重。

  按照防范在先的原则,承包商尤其应重视投标阶段的风险管理。在投标时要认真地进行风险分析,首先是要研究业主的项目资金来源是否可靠,研究合同中的各项支付条款是否合理,合同条款中有关风险分配是否合理、是否明确,有哪些隐含的风险,以便确定风险度、考虑风险费和其他风险管理措施。

  与业主风险管理相似,承包商的风险管理也分为四个部分:风险预防、风险降低、风险转移风险自留,但在具体内容上有区别。

  承包商的索赔管理

  承包商的索赔管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它关系到承包商的经济利益、进度和质量管理,甚至项目的成败。一个承包商既要面对业主,又要面对众多的分包商供应商,彼此之间都有一个向对方索赔和研究处理对方索赔要求的问题。因此索赔管理从一开始就应列入重要议事口程,使全体管理人员都具有索赔意识。

  影响承包商、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关系的因素,除了认真地完成工程之外,就是如何处理索赔。索赔既是承包商维护自己权益的一种措施,也是一种权利。但若小题大做,漫天要价甚至欺骗式的索赔,会损害自己的形象,影响与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关系,这将导致彼此之间缺乏信任感,也必将影响以后的索赔工作。因此应提倡依照合同,注意证据,实事求是的索赔。

承包商的风险与防范[4]

1.承包商投标决策阶段的风险

  承包商投标决策阶段的风险如图2所示。
Image:承包商投标决策阶段的风险.jpg

2.承包商签约与履约阶段的风险

  (1)合同条款风险。合同条款反映双方当事人的责、权、利。我国有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这将大大地减少这方面的风险。示范文本中主要条款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而补充条款则应仔细斟酌,以防出现不平等条款、定义和用词含混不清,在实施中发生不测或争议。

  (2)合同管理的风险。合同管理主要是利用合同条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扩大收益。这就要求承包商具有渊博的知识和娴熟的技巧,要善于开展索赔,否则,不懂索赔,只能自己承担损失。

  (3)业主方履约能力的风险。业主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这种情况产生的原因,一是工程业主资金不完全落实,招标时概(预)算留有缺口;二是业主方本身受到他人所欠债务的拖累而影响对承包商的支付能力;三是行政干预,某些“首长工程”或“献礼工程”,指令承包,资金不落实或低于成本价承包。

  (4)分包转包的风险。分包或转包单位水平低,造成质量不合格,又无力承担返修责任,而总包单位要对业主方负责,不得不为分包或转包单位承担返修责任。这种情况,主要是因选择分包不当或非法转包而又疏于监督管理造成的。

  (5)工程管理的风险。做好工程管理是承包商获得项目成功的一个关键的环节。应注意应用现代管理手段,不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6)物资管理的风险。工程物资包括施工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具、设备。在管理中尤其以材料管理给工程带来的风险最大。

  (7)成本管理的风险。施工项目成本管理是承包项目获得理想经济效益的重要保证成本管理包括成本预测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成本核算,哪一个环节的疏忽都可能给整个成本管理带来严重风险。

  (8)不可抗力造成的风险。指暴雨、台风、严寒、洪水、泥石流、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我国《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承包商投标决策阶段的风险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3.承包商竣工验收与交付阶段的风险

  (1)竣工验收条件的风险。这一阶段是施工企业在项目实施全过程的重要一环。前面的任何阶段遗留的问题都将反映到此阶段,所以施工方应全面回顾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以确保项目验收顺利通过。其具体工作内容是按分项、分部整理技术资料的同时,整理各施工阶段的质量问题及处理结论,列出条目,召集有关人员会议,进一步检查落实,制定全面整改计划,并在人力、财力、物力等各方面予以保证。实行总分包的项目应请分包单位参加并落实他们的整改责任。如果整改计划不及时或不落实,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必对承包商造成风险。

  (2)竣工验收资料管理的风险。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对施工技术资料的编制责任和移交期限未能作出全面、完整、明确的规定,造成竣工验收时资料不符合竣工验收规定,影响竣工验收。监理人员未能按规定及时签证认可的资料,在竣工验收时发生纠纷,以致影响竣工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由于市场供求机制不健全,法规不健全,业主拖欠工程款,施工企业拖欠材料款、机械设备租赁费,资源供应方为今后索取款项故意不按时交付有关证明文件。

4.承包商防范施工合同中存在的风险措施

  回避风险是指承包商设法远离、躲避可能发生的风险的行为和环境,从而达到避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1)损失一定的较小利益而避免风险。

  (2)拒绝承担风险。承包商拒绝承担风险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1)对某些存在致命风险的工程拒绝投标。

  2)利用合同保护自己,不承担应该由业主承担的风险。

  3)不接受实力差、信誉不佳的分包商和材料、设备供应商,即使是业主或者有实权的其他任何人的推荐。

  4)不委托道德水平低下或其他综合素质不高的中介组织或个人。

  (3)承担小风险躲避大风险。如投标报价中加上一笔不可预见费,可回避成本亏损的风险,但承担失去竞争力的风险。

5.承包商对风险的巧利用

  (1)在风险的防范和管理中,人们经常提到风险和盈利并存。许多项目风险小,但同时盈利也很小。

  (2)只有提高自身素质和综合管理水平,能够成功地预测风险、管理风险并合理利用风险,才可能给承包商带来盈利

6.承包商自留风险类型

  (1)对风险的程度估计不足,认为这种风险不会发生。这种风险无法回避或转移。

  (2)经认真进行分析和慎重考虑而决定自己承担风险,因为损失微不足道或自留比转移更为有利。

7.承包商对风险的转移

  转移风险是指在承包商不能回避风险的情况下,将自身面临的风险转移给其他主体来承担。风险的转移并非转嫁损失,有些承包商无法控制的风险因素,其他主体都可以控制

  风险转移一般指对分包商和保险机构。

  (1)转移给分包商。工程风险中的很大一部分可以分散给若干分包商和生产要素供应商。例如:对待业主拖欠工程款的风险,可以在分包合同中规定在业主支付工程款给总包单位后若干日内向分包方支付工程款。承包商在项目中投入的资源越少越好,以便一旦遇到风险,可以进退自如。可以租赁或指令分包商自带设备等措施来减少自身资金、设备沉淀。

  (2)购买保险。购买保险是一种非常有效的转移风险的手段,将自身面I临的风险的很大一部分转移给保险公司来承担。

参考文献

  1. 1.0 1.1 陈宪主编.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01.
  2. 吕文学,张水波编著.FIDIC设计-建造和运营(DBO)项目合同条件导读与解析.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06.
  3. 3.0 3.1 杨德钦主编.工程合同管理.郑州大学出版社,2010.06.
  4. 巴晓曼主编.工程施工现场技术管理丛书 合同员.中国铁道出版社,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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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共2条)

提示:评论内容为网友针对条目"承包商"展开的讨论,与本站观点立场无关。
116.48.53.* 在 2018年11月15日 20:10 发表

承包商資金出現問題,可以求助公司幫助?

回复评论
112.36.8.* 在 2019年1月12日 22:49 发表

我还里有十五公倾棚户区改造项回有意合作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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