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稅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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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寬稅基[1]
寬稅基是指應儘可能將個人(家庭)所有收入,包括貨幣性和非貨幣性的收入均納入徵稅範圍。對納稅人,應儘可能覆蓋除低收入者之外的全部社會成員。據以計算應納稅額的基數”,包括實物量稅基和價值量稅基兩大類。
在稅率既定的情況下,稅基的寬窄直接影響到稅額的多少,而稅基與徵稅對象的數量既有聯繫也有區別,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其聯繫表現在稅基直接是徵稅對象數量的表現形式。其區別表現在,有的情況下,稅基只是徵稅對象數量的一部分。而且稅基與“稅源”、“稅本”也有著密切的關係。這樣,“寬稅基”就與“稅源”、“稅本”的開發、保護有著不可分割的關係。
由於稅收是社會管理者依據社會公共權力,向利害社會公共資源的法人或自然人征收一定社會公共資源占有費用的活動。因此,從“寬”的詞義而言,“寬稅基”意味著對一切利害社會公共資源獲取財富的法人或自然人的行為都應該徵稅,它拓展的極限就是社會公共資源的維護和再生產的成本。
一方面可以為社會公共資源的維護和再生產提供足夠的資金,保證社會公共資源存量的規模和質量,增量的可持續提高,從而為廣大納稅人繼續創穫財富提供更加優質的公共資源;
另一方面可以促使社會公共資源之間的健康優化,比如自然物質資源(自然礦產等等)、人為物質資源(道路等等公共設施)、自然人際資源(人口規模、素質等等)、社會治理資源(制度、政策設施等等)之間的優化,提高國民素質、促進政治、經濟體制的創新與改革,加快公共設施建設,保護生態平衡,從而推進經濟與社會的健康協調發展。
同時,“寬稅基”的意義在於,可以使更多的潛在納稅人變為實在納稅人,對塑造現代社會的公民意識有著不可低估的作用。正因為“寬稅基”有社會公共資源這個客觀依據,所以,“寬稅基”的前提是不能傷害“稅源”與“稅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