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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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學是一門專門研究審計理論和方法,探索審計發展規律,對經濟活動進行有效監督的社會學科。審計學是在審計實踐的基礎上產生的,經過實踐檢驗和證明瞭的,是客觀事物本質及其規律的正確反映。審計理論必須用來指導審計實踐,否則就成為脫離實際的理論。
審計學的形成[1]
在明確認識審計的涵義、特征及其對象、目標、職能、作用和任務以後,我們還應當進一步認識審計學的涵義、形成及其理論基礎和學科體系問題。從審計產生和發展的歷史來看,首先有了審計實踐,然後才有了審計理論的研究,進而形成了審計學。審計學作為一門獨立的學科,為時並不長。在漫長的封建襯:會裡,雖然有長期的審計實踐活動,但由於社會生產力發展緩慢,生產規模狹小,審計實踐活動的範圍十分有限,人們還不可能對審計實踐進行全面總結和概括,使之上升為系統的審計理論,並形成為審計學。
直到19世紀以後,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迅速發展,股份公司在英國大量興起,“兩權”進一步明顯分離,才推動審計實踐的迅速發展,並迫切需要有審計理論指導審計實踐,於是開始有了帳簿審計理論,並最早出版了審計著作,形成了審計學。
進入20世紀初期,隨著美國經濟和審計實踐的迅速發展,審計學理論隨之有了新的發展,進一步發展了資產負債表審計理論,於1912年出版的由美國著名學者蒙哥馬利(Montgomery)所著的《審計理論與實務》一書,正是反映這種理論發展的代表著作,繼而又發展為財務報表審計理論,美國及其他國家許多學者都對審計理論的發展作出了重大貢獻。
20世紀中葉以後,又發展為現代經營管理審計理論。審計學已成為一門獨立的學科,並隨著現代審計實踐的發展而不斷地豐富和發展。
審計學的對象[2]
審計學的對象是審計的實踐活動及其規律。審計學是對審計實踐的總結和概括。可見,審計實踐活動就是審計的業務活動,它是審計理論研究活動的基礎,審計學應隨著審計活動的發展而不斷地充實和完善。
1.審計產生和發展的規律;
2.審計的對象、性質和屬性;
3.審計的職能、作用和任務;
4.審計的原則、準則和標準;
5.審計程式、方法和技術;
6.審計的組織體制和領導制度;
7.審計法規;
8.專業審計理論和審計實務,如國家審計學、內部審計學、民間審計學;財務審計學、效益審計學;財政審計學、金融審計學等。
審計學體系[3]
研究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審計理論,指導我國審計實踐活動,建立一個完整的審計學體系,這是社會對審計的要求。
審計學體系是指審計學科中一系列相互聯繫.相互依存的科學內容所構成的完整體系,在社會主義社會條件下,應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1)審計學原理:闡述審計的基本理論和一般規律。主要包括有審計定義、審計起源及演變、審計要素、審計證據、審計標準、審計準則、審計職能、任務和作用;審計分類、審計方法、審計程式、審計資料等。
(2)財政財務審計:針對國家財政收支和企事業單位財務收支活動的特點,研究財政財務審計的理論和萬法。財政審計可以根據我國財政、稅收體制以及資金運動的特點,再細分為財政審計、稅務審計,以加強對國家財政預算及稅收管理的監督。財務審計按行業分為工業審計、商業審計、金融審計、基建審計、行政事業單位審計等。按照各行業經濟的特點探討各類財務審計的規律,以加強對各行業、各部門、行政事企業單位財務收支的審計監督。
(3)經濟效益審計:研究經濟效益審計的基本理論和方法。即經濟效益審計的慨念、評價原則、審計標準、審計程式、審計方法等。對其按審計內容的側重點劃分的業務經營審計和管理審計,分別研究各自的審計方法和規律。由於經濟活動的效益性越來越成為經濟活動的首要問題,因此經濟效益審計是我國審汁發展的必然趨勢。雖然目前經濟效益審計的理論和實踐相對來說較薄弱,急待加強,但它必然會在我國審計學體系中居於突出的地位。
(4)國際審計:闡述國際審計的理論和方法。即國際會計準則、主要國家審計制度概況,主要國際會計公司等審計理淪和實務。通過國際審計研究,吸取國際審計中的精華部分,對發展我國社會主義審計具有重大意義。
(5)比較審計:闡明不同國家間審計制度,審計準則,審計理論的異同,總結不同國家間審計發展的—*般規律和特殊性,促進世界各國審計工作的交流。
(6)審計史:研究審計的起源,歷史變革、通過不同歷史時期審計體制、審計範圍、審計依據、審計方法的變遷探索現代審計應借鑒的理論和方法,按審計發展的規律探索和研究未來的審計趨勢。
(7)審計法規:闡明國家所頒佈的有關審計法規,包括我國社會主義審計體制、審計人員行為規範、審計工作程式、審計人員職責、職權、職業道德和法律責任、各護審計主體的任務等。
(8)電算系統審汁:闡明電算化信息管理系統的審計理論和電算化審計的方法,包括電算系統審計的意義、特點、電算系統內部控制的評價以及電算化審計的程式和方法等。
由於審計監督的綜合性,因此不僅在審計範圍上涉及國民經濟的各個領域,其理論的內涵也與國民經濟管理各學科有明確的聯繫。所以不能孤立地研究審計學,應結合其它學科(如會計學、統計學、企業管理學、經濟活動分析等)的;旨關理論和方法來研究審計理論和方法。
審計學和審計的區別與聯繫[4]
審計與審計學既有區別,又有聯繫。審計是經濟監督的一種形式,它是由審計組織、審計人員、審計法規和審計準則、審計方法和審計對象等多種因素組成的。審計學是由審計實踐的描述和審計理論的闡明兩部分組成的。審計理論是從審計實踐中概括出來的理性認識。審計理論必須是符合審計實踐發展規律的,而不是空洞的、背離實際的,因此,審計理論來自於審計實踐,並受審計實踐的檢驗,兩者共同構成了審計學。隨著審計實踐的發展,現代審計已經成為具有豐富內容的相互聯繫、相互依存的學科體系。審計學科體系包括審計學、專門審計、審計史、國際審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