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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同業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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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什麼是基金同業協會[1]

  基金同業協會是基金業的自律性組織,依法履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以及為會員服務的各種法定的職責。

  依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總則中的規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發售機構,可以成立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協調行業關係,提供行業服務,促進行業發展。證券投資基金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不僅離不開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督管理,同時也離不開基金同業協會的作用。

基金同業協會的地位、性質與職責

  為了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管理的作用,提高行業自律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有必要明確自律組織的法律地位,加強對自律組織的管理,促進自律組織發展,據此,《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發售機構,可以成立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協調行業關係,提供行業服務,促進行業發展。該條規定包括三層含義: ’

  一是明確同業協會的法律地位。允許同業協會合法存在,促進同業協會規範發展。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發售機構可以依法成立同業協會,任何機構、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刁難。

  二是明確同業協會的自律性質。會員組成,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會員大會通過的章程業務規則、行業紀律實行自律管理,任何機構、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三是明確同業協會的職責。通過資格管理、法規培訓、業務交流及章程規定的其他方式,加強行業自律,協調行業關係,提供行業服務,促進行業發展。

  政府監管機構要依法加強對同業協會的指導,支持同業協會的工作,發揮同業協會的作用。同業協會也要依法接受政府監管機構的監管。

行業自律與政府監管的區別

  目前,我國對證券投資基金活動的規範管理企業自身的內部管理外,分為兩個層次:一是政府監管;二是行業自律。二者的目標都是確保國家證券投資基金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證券投資基金規範發展。所不同的是:

  第一,實施監管的主體不同。實施政府監管的主體是國家有關行政主管機關;實施行業自律管理的主體是同業協會。

  第二,實施監管的性質不同。政府監管的性質是行政行為;行業監管的性質是自律行為。

  第三,實施監管的依據不同。政府監管的依據是法律、行政法規;行業監管的依據除了法律、行政法規外,還包括自律組織的章程、業務規則、行業紀律等。

  第四,實施監管的範圍不同。政府監管面對全國證券投資基金活動的參與者;行業監管主要面對自律組織成員。

  第五,實施監管的手段和保障措施不同。政府監管以國家強制力作保障,對違法組織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給予行政、刑事處罰;行業監管主要靠自律組織章程、業務規則和行業紀律來實現,對違法違規成員可以予以警告、暫停或者取消其會員資格,對情節嚴重的,可以提請政府有關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處理。

  實踐證明,加強與完善行業自律管理,對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證券投資基金規範發展,具有政府監管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一是行業自律管理,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針對性強。二是自我約束,規範到位,效果比較好。三是作為連接政府與市場的橋梁和紐帶,除了可以為會員提供相互交流與溝通的平臺,還可以將會員面臨的困難與問題,對市場發展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反映給政府,以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提升行業信譽,促進行業發展。

上海市基金同業公會[2]

  上海市基金同業公會(英文名稱:Shanghai Asset Management Association,縮寫SAMA)於2010年11月18日成立,是由上海基金行業相關業務單位發起並自願組成的行業性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該會的宗旨是貫徹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服務會員,規範行業,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發揮上海基金業與政府間的橋梁作用,促進和推動上海基金業的規範健康發展。

  該會的登記機關為上海市社會團體管理局,業務主管單位為中國證監會上海監管局,本會接受上海市社會團體管理局和上海證監局的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

  該會的業務範圍是:上海市基金行業自律管理、協調調解、研究咨詢、考察培訓、學術交流及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業務。  

  該會的主要任務:

  1、共同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以及基金業的自律規則、行業標準和業務規範,實施上海基金業自律管理;

  2、代表會員的共同利益,爭取和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意見和建議,積極為會員的業務開拓創造條件;

  3、接受中國證券業協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並接受其委托開展有關業務;

  4、收集、整理行業和市場有關信息,組織會員就上海基金業的發展開展工作研討和學術交流;

  5、組織實施上海基金業從業人員開展必要的持續教育和業務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業務技能職業水平;

  6、協調會員與會員之間的關係,協調會員之間的爭議;

  7、就上海基金業有關情況與政府有關部門進行溝通;

  8、加強上海基金業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9、根據本會章程或有關規範,表彰、獎勵為行業或本會工作做出特殊貢獻的會員及從業人員,處理違反本會章程或有關規範的會員及從業人員;

  10、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以及政府有關部門賦予的其他職責。

參考書目

  1. 李飛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釋義.法律出版社,2003年12月第1版.
  2. 上海市基金同業公會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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