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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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城市公共資源[1]
城市公共資源是指自然生成或自然存在的資源以及由政府作為供給主體,被全體人民共用並具有一般公共物品特征的、城市生存和發展中不可或缺的物品。它能為人類提供生存、發展、享受的物質與條件,這些資源的所有權由全體社會成員共同享有,是人類社會經濟發展共同所有的基礎條件。
城市公共資源的內涵[2]
城市公共資源是社會資源的一部分。社會資源來自於自然界和社會產品及國民收入的初次分配與再分配。它的具體形態可以是物質形態,也可以是貨幣形態。以貨幣形態表現的城市公共資源是城市社會的價值資源及其配置和周轉及運行的全過程,是城市經濟力的重要表現,在城市社會經濟運行中起著一定的導向作用。
城市公共資源包括當年新生產出來的社會產品(勞務)和資金的相互對應,也包括以前的財富積累與庫存物資的相互對應;因此不僅僅是增量的概念,同時也是存量的概念。存量概念的累積性屬性深刻反映了資源的發展性質,對於城市經濟增長及其潛力和發展效應等方面問題的研究有重要意義。
我國城市公共資源大致包括的內容見圖1:
圖1 城市公共資源的構成
城市公共資源依據不同的標準可以有不同的分類。以是否從事經營為標準來劃分,可以劃分為經營性資源和非經營性資源;以公共資源是直接還是間接為國家或公眾服務,可分為行政資源和普通資源(以本身經濟價值及收益間接為公益服務的資源);以公共資源所有權的歸屬,可分為地方國有資源和集體資源。
城市公共資源的特點[1]
城市公共資源屬全體人員共同享有,一個物品是公共資源,必須有以下特點:
1.公共資源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公共物品是相對於私人物品而言的。與私人物品相比,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的所有權不屬於某個人,而是屬於部分成員和全體成員所有。它同時存在多個使用者,每一個使用者不存在競爭性,具有公共性質。
(1)公共資源的非排他性。一個使用者使用公共資源不會引起另一個使用者的效用減少。公共資源是一定區域內全體人員賴以生存的基礎,是區域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根本。
(2)公共資源的外部性。一旦公共資源遭到破壞時,對其他使用者來說會產生一種額外支出,例如,同使用一條河流的上下游兩用戶,上游企業排放污水必然會影響到下游居民正常生活。
2.公共資源具有稀缺性。在工業化社會以前,各種資源豐富,人們認為公共資源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然而隨著工業化帶來的經濟飛速發展,科技的不斷進步以及人口的劇增,人們才認識到了公共資源的稀缺也在日益增加。
3.公共資源具有整體性。這就決定了一旦某項公共資源受到破壞,將影響到公共資源的整體價值。如城市的環境污染、水資源短缺等會降低城市的整體價值。
4.公共資源價值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評價公共資源價值不僅偏重於其經濟價值的評價,更重要的是偏重於對其公共資源的社會價值的評價,即公益性的評價。
城市公共資源的配置目標[2]
城市公共資源如何配置將直接影響到城市社會福利的水平,是提高城市福利的經濟基礎。城市政府對城市公共資源的配置主要通過三種機制來完成:城市公共預算、地方國有資產管理和城市公共項目建設。城市公共預算側重於流量狀態的資金籌集和分配,形成公共資源的來源和使用;地方國有資產管理機制側重於影響存量狀態的城市公共資源的使用方式,保證國有資產的正確使用決策和保值增值,從而增進社會福利;公共項目的運行機制側重於投資狀態的城市公共資源的運行,通過公共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正確的建設決策,不斷地提高城市社會福利。
城市政府公共資源的配置目標,一般是保證公共資源使用的效率目標、公平目標和穩定目標的聯合實現。
1.公平目標是城市公共資源利用的首要目標。通過對公共財力資源的使用,有效地對國民收入、財富和社會福利進行再分配,即通過城市政府主持或控制的城市財政預算的轉移支付,公共項目的建設、和地方國有資產在社會上的投資(獨資、控股或參股),縮小居民收入及財富積累上的差距,為社會最貧困階層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實現社會相對公平。
2.效率目標是城市公共資源利用的重要目標。通過對公共資源使用的多種方式,使市場機制能夠發揮調節資源效率的作用,實現城市政府支配資源的有效配置和市場效率損失最小化的有機結合,使有限的城市資源發揮較高的運行效率,滿足城市社會的公共需要。
3.穩定目標是城市公共資源利用的保障性目標。即通過對城市公共資源的使用,能夠有利於實現充分就業、穩定物價及城市財力的收支平衡;同時協助中央政府維持經濟景氣,避免經濟波動,有效地保持社會總供求的基本平衡。
城市公共資源配置的運行機制[2]
城市公共資源一般由公共部門直接支配,也可以根據合同與社會部門合作使用或委托給市場主體代理運用。
由城市公共部門直接支配的城市公共資源,其物力和財力資源的配置分別有其不同的渠道。對物力資源的配置,對一些公共程度極高的公共物品,如圖1中的有形資源的第(4)部分,一般是通過城市的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安排其使用的數量和方向,並通過城市的公共資源使用政策檢查發展規劃的完成程度和效果,具體的管理部門一般是由城市政府的國土資源管理局和其它相關管理機構做出規劃草案,經城市政府平衡後報國家批准實施。可見,對這些資源的配置,主要是通過國家計劃的渠道,當然這些計劃要建立在市場分析的基礎之上;而對一些公共程度較低的公共物品,如圖1中的大部分資源,可以採用市場機制與計劃機制相結合的方式來進行配置,比如實行國有民營、中外合資、特殊法人、政府委托經營、合資合營、承包、代理等方式,實現這些公共資源的有效率的配置。當然,城市政府要根據合同緊密監督這些資源運行的社會目標,保持其應有的公益性目標的實現。
對財力資源的配置主要是通過城市政府的財政分配渠道,運用地方預算配置公共資源。這種分配過程是對城市國民收入的再分配,即所謂“二次分配”,包括各種形式的轉移支付、社會保障支出和公共產品的投資支出。其基本目的是滿足居民對公共產品的需要和保障公民基本生活權利、縮小貧富差距。當然,這些公共產品供應和保障措施的具體方式要和運用一定的市場機制促進這些資源的利用效率結合起來,以避免公共資源的浪費。
可見,城市政府在公共資源的配置活動中應該把兩種機制結合起來:通過對公共資源的計劃配置是要堅持公共資源配置的公平原則,而通過一定的市場機制配置方式是要保持資源利用的效率原則。因此,城市公共資源的配置方式,實際上就是如何把握公平與效率這兩大政策目標的問題。我們不能為了公平,不要任何的效率,也不能為了效率,不要任何公平。當然實際上,沒有絲毫公平的效率和沒有任何效率的公平都是不存在的。因而在城市公共資源的配置上要對公平與效率進行統籌兼顧,分別在不同的發展階段和發展領域採取不同的公平與效率的政策。某個階段可能要強調公平,另個階段可能要強調效率,而最終的目標和原則都是要為了實現城市社會的福利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