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發行代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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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發行代理制是指圖書批發代理商依法接受出版社或銷貨店的委托或兼受兩者的委托,辦理各種發行業務,收取相應佣金(或折扣)的經營方式。圖書發行代理制於1995年得到批准實施。
圖書發行代理制具有以下特點:
1、出版社與代理商通過雙向選擇建立平等互惠的貿易伙伴關係,雙方的聯結紐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經濟合同;
2、代理商對所代理的圖書一般不具有法律上的所有權,並且一般不承擔市場風險;
3、代理商要嚴格執行出版社的定價;
圖書發行代理制的形式可按不同的標準劃分為不同的類型。按代理的授權方式,可分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按代理關係的授權大小,可分為總代理、分級代理、分段代理、獨家代理與一般代理;按委托人與代理人之間的交易結算方式,可分為佣金代理和延期買斷代理;按代理的業務性質劃分,則有銷售代理和採購代理。下麵就總代理、分級代理、分段代理和延期買斷代理進行分述。
總代理指代理商受出版社的委托,在一定地理範圍內和規定時間內,承擔其全部品種或某個品種的發行總代理。分級代理指總代理要調節安排市場,必須轉手進行二級批發或多級批發。分段代理指根據書店自身能力和利益要求以及同出版社的約定,為出版社提供圖書流通過程中某一個環節的代理服務,如代理徵訂、代辦儲運、代印代發、代結貨款等,書店按照其提供的服務從中收取相應的佣金。延期買斷代理指出版社根據代理商的訂單提供圖書商品,在規定時間內由代理商回籠貨款,不能回籠的部分以及不足最低銷售額部分由代理商以優惠價格買斷,採用這種形式可使雙方共擔風險,並促使代理商積極開拓潛在的圖書市場。
推行圖書代理制對於出版單位,對於發行企業,甚至對於廣大讀者都有積極意義。推行圖書代理制可以有效解決經銷制下出版與發行兩個環節風險承擔不均的弊端。經銷制下,由於發行環節承擔風險比例過大,嚴重影響發行單位進貨的積極性,從而影響圖書的發行量。推行代理制可以在相當程度上分擔發行環節的經營風險,提高流通環節開拓市場的積極性,從而擴大圖書發行量,更好地滿足市場需求。
代理制下,中間商都是出版社根據市場需求及自己確立的營銷決策深思熟慮的選擇,必然能夠打破“地方割據”狀態,從而充分拓寬本版書的發行渠道,提高本版書的發行量。
此外,代理制促使中間商改善服務,提高發行環節的服務質量,促使其積极參加市場競爭,從而提高流通領域的競爭性,搞活整個流通環節。
- 楊海軍,王成文主編,傳媒經濟學,河南大學出版社,2008.4,第20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