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債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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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債規模(national bonds sc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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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債規模是指國債的發行數量。國債的規模應當控制在一個合理的界限以內,這個界限主要是由一國的財政經濟實力和國債管理水平決定的。
一國政府舉債規模,從根本上說,取決於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因為政府通過舉債方式籌集財政資金,實質上是對社會產品和國民收入在全國範圍內的分配和再分配。經濟發展水平較低時,社會所創造的物質財富較少,政府從整個社會的角度舉借的債務不可能是大規模的。隨著經濟的飛速發展,社會財富也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規模創造出來,政府舉借債務的規模也會隨之增大。因此說,較低的經濟發展水平決定了較低的國債規模;較高的經濟發展水平決定了要有較高的國債規模與之相適應。本文選取國內生產總值GDP作為代表經濟發展水平的指標。
- ㈡財政政策選擇
國家實行何種財政政策將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國債的適度規模。如果一國在一定時期實行緊縮性的財政政策,財政赤字的缺口就小,國債規模也會相應減小。但若實行擴張性的財政政策,拉動總需求必然要以較大規模的國債發行為代價。這從國債的歷史發展和各國的歷史實踐也可以得到證明。1929-1933年資本主義經濟危機之後,凱恩斯學派主張通過擴大政府的財政支出以拉動有效需求,主張實行赤字財政政策,反對傳統的預算平衡觀點,通過赤字預算擴大財政赤字主要是靠發行國債來解決。為緩和經濟危機帶來的惡果,凱恩斯的財政政策被很多國家採納,從而擴大了西方國家的國債規模。我國近幾年來實行積極的財政政策主要也是靠發行國債來支撐的。本文選取中央財政收入GFI、中央財政支出GFE和財政赤字FD三個指標來反映我國財政政策的選擇。
- ㈢金融市場狀況
國債是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的結合點,因此國債規模不但受財政政策的影響,而且還受貨幣政策的影響。國債作為貨幣政策的一種重要工具,主要是通過公開市場業務來操作的,而公開市場業務能否順利進行有賴於金融市場的發育狀況。中央銀行開展公開市場業務要以國債的適度規模為條件。當市場貨幣供應量過多時,中央銀行可以賣出國債,回籠貨幣,緊縮銀根。當經濟處於蕭條狀態,市場貨幣供應量偏緊,中央銀行可以買進國債,擴大市場貨幣供應量。就公開市場業務操作而言,如果國債規模過大導致國債難以賣出,這時中央銀行就難以開展公開市場業務,起不到調節貨幣供應量的作用;如果國債規模過小,中央銀行吞吐的國債量不足以影響貨幣供應量,公開市場業務也難以發揮作用。本文選擇信貸規模L來說明金融市場的狀況。
- ㈣國債管理水平
國債規模是債務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但政府的債務管理水平也會影響國債的規模。從國債本身看,國家舉債時獲得了債務收入,但償債時卻體現為一種增量支出。因此,借債和償債的過程本身就是國債規模的形成過程,從量上看,國債餘額及當年國債發行額越大,利率越高,國家還本付息的壓力也就越大。我們認為決定國家對國債規模的承受能力和償還能力,並最終決定國債適度規模的關鍵在於國債使用方向、使用結構、使用效率與效益之間的關係處理,以及能否形成有物質保證的償還能力。合理的國債使用及其產生的良好效益是國家對國債規模的償債能力的支撐,是保持國債適度規模的關鍵所在。因此,國債使用效率與效益不僅決定國家對國債的最大承受能力和償付能力,而且決定國債規模年度適度增長率。本文選擇國債還本付息PD和國債累計餘額CB來反映我國的國債管理水平。
在市場信用證券多樣化和居民一定時期內可支配收入相對有限的前提下,居民(應債人)在多種信用證券中選擇購買國債,客觀上存在一定的限度。也就是說,應債人購買國債雖然是資金使用權讓渡,且有國家信用和國債收益率的支撐,但居民認購者的認購能力、認購量受認購者可支配收入及其他信用證券投資的資金分散的影響,存在一個客觀的限度。因此,國債信用的安全性、可靠性、收益的穩定性決定了人們認購國債的積極性,而居民(應債人)應債能力的有限性及可支配資金使用的分散性決定了客觀上存在國債規模的一定限度,這個限度就是國債規模的適度性。本文選取居民儲蓄總額S來反映居民應債能力的高低。
一般來說,國債規模適度與否有以下衡量指標:
(1)債務負擔率,指國債餘額與當年GDP的比率,即每百元GDP所承擔的債務情況,反映一個國家國債累積規模的大小。歐洲貨幣聯盟簽訂的《馬斯特裡赫特條約》規定,這一比率應不高於60%,我國目前的這一指標為10%左右。
(2)債務依存度,指年度國債發行額與當年財政支出的比率,反映當年財政支出對債務收入的依賴程度,是衡量財政本身債務負擔能力的一個指標。國際上通常認為,25%的依存度是國債的警戒線。但由於各國的財政體制不同,財政集中的國民收入份額不同,年度之間的財政政策不同,某一年度的債務負擔情況不能反映一個國家債務的總體狀況,因此,目前大多數國家不用債務依存度來衡量其國債的負擔情況與規模。
(3)償債率,指年度國債還本付息額與當年財政收入的比率,這是衡量國家財政本身償債能力的一個指標。發達國家的這一指標一般為10%以上,我國目前在20%左右。
衡量外債規模也有三個指標:一是外債償債率,即年度外債本息償還額與當年貿易和非貿易外匯收入之比;二是負債率,即外債餘額與當年GNP之比;三是債務率,即外債餘額與當年貿易和非貿易外匯收入之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