厄威克八項組織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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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德爾·福恩斯·厄威克(Lyndall Fownes Urwick),是英國著名的行政管理學家。是《管理科學論文集》一書的合作者。該書收集了他們自己、同時代的以及比他們早期的等許多著名管理學者如法約爾、穆爾、丹尼爾、懷特黑德、梅奧、福萊特、享德森、李(Hohn Lee)論文,在管理文獻中豎立起了一個十分重要的里程碑。他對泰勒、法約爾、韋伯等為代表的西方早期的古典管理理論做了大量的系統化工作,並提出提出了一系列具有普遍實用性的(行政)管理原則。因此在西方行政學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
厄威克探索和研究的主要目的,就在於找出更為廣泛的管理原則。他的一生都在致力於使這些範圍廣泛的管理原則獲得公認併進而建立起專門的管理學知識體系。
在他於1933年發表的《明日的管理》中首先提出了所謂“組織的純理論”這一概念;在1938年發表的《組織的科學原則》一書中,又將這一概念概括為可以應用於所有組織的八條原則——分別是:目標原則、權責相符原則、職責原則、等級系列原則、控制幅度原則、專業化原則、明確性原則)。然後在其後來的著作如〈管理的要素〉等書,他又對這些普遍性的原則作了進一步的提煉與闡釋。綜觀起來,厄威克認為這些原則對於一切(行政)組織都具有普遍適用性。
厄威克八項組織原則具體內容[1]
(1)目標原則,即所有的組織都應確定出一個明確的目標。因為組織目標是組織活動的方向和標準,組織有了目標,其成員才能有所敵人,明確清晰的目標既是組織存在的前提,又是其成員凝聚力的基礎。
(2)權責相符原則,即有權必須有責,權責必須相符;只把責任加在管理人員是不夠的,還必須授予他們履行這些責任所必需的權力,且權力與責任必須相稱。
(3)人員與組織結構相適應的原則。即要為組織機構配備合適的人員。先確定組織機構(組織目的、活動、活動的分解),再為組織機構配備合適人員,使人員適合於組織的結構。
(4)單頭領導原則。也叫“一人管理原則”,即在一個組織中應該由一個領導者承擔管理職責。厄威克不主張在組織中用“委員會”這種形式進行管理,因其易導致行動遲緩、浪費、難協調、效率低等弊端。
(5)控制幅度原則。控制幅度指每一個上級直接領導的下屬的人數。厄威克認為這個人數不宜過大。任何一個經理人員,其直接下屬不應超過6人,這是因為他所必須監督的不只是每一個直接的下屬人員,而且還包括各下屬之間關係的協調。(他指出:如果說下級人員的數量以算術級數增加,那麼需要由上級領導的加以註意的下級人員之間的相互關係的的排列組織則是以幾何級數增加)。
(6)“專業參謀與一般參謀”共存的原則。厄威克認識到,由於組織規模的擴大和工作量的增加,由專家和專業工作者來協助行政領導者的工作是非常必要的。因此他主張加強和發展“職能”部門或“參謀部門”。首先厄威克認為組織中必須有“專業參謀”,其職能主要是作為行政領導者的咨詢人員,通過說服、提供建議發揮其作用,但不應擁有行政指揮的實權。除專業參謀外,行政組織中還應設有“幫助行政領導者承擔其指揮、控制、協調等中心職責的“一般參謀”。一般參謀本身並不從事任何專業工作,其職能除了提供建議,還包括擬訂和傳達命令、追蹤下級工作的進展、協助對專業參謀的工作進行協調、一般領導等範圍廣泛的問題。但一般參謀不應以自己的身份而應以上級代表的身份進行這些工作,且其指揮的內容僅以上級決定的範圍為限。這種一般參謀的好處或宗旨在於使行政領導者免除某些事務負擔,使他能夠擴大控制幅度並集中精力於最重要的問題。
(7)授權原則。即行政領導者要善於把某些職權授予下屬。〈管理的要素〉一書中,厄威克指出,儘可能地授權是領導者進行有效工作的最重要條件,因為授權可以使領導者避免陷入瑣碎的事務而難於自撥。而缺乏恰當的授權則是組織失敗最常見的原因之一。
(8)明確性原則。即使各種職責都有明確清晰的界限,每一職位的職、權、責,以及與別的職位的相互關係,均應以書面的形式確定下來,並傳達給所有的成員,以使每一成員都能明確地瞭解並承認各自的職責。
(1)原則的普適性
行政組織的管理確實是有原則有可循的,要使組織結構完整嚴密,運用靈活方便,不能不遵循一定的原則。
現代行政管理的實踐證明,厄威克提出的組織管理原則在很大程式上具有可行性。有效地指導了過去乃至今天的行政管理實踐。1937的布朗委員會以及1945和1950年的兩屆胡佛委員會等多屆美國行政改革委員會在很大程度上就接受了他提出的行政組織管理原則。
在今天,厄威克所提出的許多管理原則與理念已經成為研究正式組織所不可缺少的理論。其原則在今天仍具有現實指導意義。
(2)原則的相對性
赫伯特·西蒙等人曾經批評厄威克提出的原則只是一些“格言”或“諺語”。不贊同他的許多原則如控制宜小不宜大、單頭領導,認為其導致溝通困難,妨礙效率。
關鍵是不能對這些原則作絕對解釋和運用,掌握合適的度。這些原則在一定程度上正確的,有指導意義。
(3)總體上缺乏創新與突破,基本上仍然是對前人思想的繼承,稍有延伸或發展。
- ↑ 張雲齡編著.外國管理理論簡編[M].ISBN:7-5017-0364-7/F20.中國經濟出版社,199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