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爾福特組織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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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阿爾福特組織原則[1]
阿爾福特組織原則美國學者阿爾福特(L·P·A 1ford)提出的組織管理的基本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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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爾福特組織原則的主要內容[1]
主要包括:
(1)目標原則。組織的各部門須具有與全部事業一致的目標與方針。
(2)權責一致原則。組織中各部門、各職位的權力與責任均需相等。
(3)權威系統原則。正式權威自L—而廠的控制系統必須明確規定。
(4)控制幅度原則。在組織結構與管理上,每一個行政首長控制的人數不應超過5-6人。
(5)指派任務原則。每一個人的職務應當限於主管一個主要的職務。
(6)權責確定原則。在組織結構內,每人的任務、許可權和責任及其關係,應有明確的劃分與規定。
(7)業務類同原則。同類或相關的任務和活動,應歸屬一個或一個單位執行。
(8)組織成效原則。組織結構的建立,在於使工作圓滿完成和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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