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尼與雷利組織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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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穆尼與雷利組織原則[1]
穆尼與雷利的組織原則美國管理學家穆尼和雷利在《組織原理》一書中所提出的組織管理的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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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尼與雷利組織原則的內容[1]
主要有四項:
(1)協調原則。協調指人們為了追求共同的目的在一起一致行動。為了實現協調,必須有一個基礎,就是某種形式的集中的權威。這種集中的權威可能是專制的。也可能是民主的。專制的集中權威由個人掌握,民主的集中權威由一個集團掌握。協調的另一基礎是利益或目標的共同性,組織內有關的人必須對目的有共同的理解。此外,協調還包括組織紀律。
(2)階層原則。組織中的不同成員按兵權利和責任的不同程度而在承擔責任方面分成不同的階層。應該實行層層授權,賦予F—級一部分儀力和相應的職責。同時,各層級的事權和責任應該明確,使得L。下有序。
(3)職能原則。實行專業分工,依工作的性質劃分單位和部門。
(4)幕燎原則。參謀職能以專業知識為基礎對擁有指揮權的直線人員提供建議和咨詢,參謀職能的工作包括:搜集並傳遞信息、提供建議、監督工作的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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