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尼与雷利组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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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穆尼与雷利组织原则[1]
穆尼与雷利的组织原则美国管理学家穆尼和雷利在《组织原理》一书中所提出的组织管理的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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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尼与雷利组织原则的内容[1]
主要有四项:
(1)协调原则。协调指人们为了追求共同的目的在一起一致行动。为了实现协调,必须有一个基础,就是某种形式的集中的权威。这种集中的权威可能是专制的。也可能是民主的。专制的集中权威由个人掌握,民主的集中权威由一个集团掌握。协调的另一基础是利益或目标的共同性,组织内有关的人必须对目的有共同的理解。此外,协调还包括组织纪律。
(2)阶层原则。组织中的不同成员按兵权利和责任的不同程度而在承担责任方面分成不同的阶层。应该实行层层授权,赋予F—级一部分仪力和相应的职责。同时,各层级的事权和责任应该明确,使得L。下有序。
(3)职能原则。实行专业分工,依工作的性质划分单位和部门。
(4)幕燎原则。参谋职能以专业知识为基础对拥有指挥权的直线人员提供建议和咨询,参谋职能的工作包括:搜集并传递信息、提供建议、监督工作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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