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伯八項組織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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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韋伯八項組織原則[1]
- 勞動分工原則;
- 層級節制原則;
- 公平合理原則;
- 職業訓練原則;
- 法制原則;
- 職業化原則;
- 固定薪俸原則;
- 獎懲制度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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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伯的組織原則主要內容[2]
韋伯的組織原則主要有:
(一)勞動分工的原則。明確規定每一個成員的權責並把權資作為正式的職守而使之合法化。
(二)層級節制原則。除最高領導外,組織成員都有並只有一位上司,由此形成金字塔式的、層級節制的組織結構,以改今貫通,提高效率。
(三)公平合理和職業訓練的原則。必須經過公開合理的考試取得相應的資格,實現公平並保證成員的素質,併進行職業訓練,以提高其技術能力和專業知識。
(四)法制的原則。組織的一切都必須通過法規、制度予以嚴格的規定。
(五)職業化的原則。
(六)固定薪停製度的原則。組織成員的俸金都按地泣和資歷由明確的薪慘制度所決定。
(七)獎懲和升降制度的原則。根據成員的工作成續和工作狀況,按照預定的標準給予一定的獎懲、升降或調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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