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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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證風險是指輸入的貨物常常取決於進口國家的規定,出口商未能仔細填寫和完成所要求的單證就可能造成提貨過關時的延誤,不能及時取得外匯,或在某些情況下貨物被沒收相罰以重款這些方面的風險。
單證風險在外貿業務中的分類[1]
在外貿業務中,單證風險主要有兩類,一類風險是單證製作瑕疵。單證是不能隨意繕制的,必須符合商業習慣和實際需要。繕制單證原則上要做到“正確、完整、及時、簡潔”才能減少或者避免單證瑕疵風險。
單證的另-類風險來自單據的本質特點和使用過程,在所有的議付單證和報關單證中,風險最大、最多的是信用證、提單、匯票等重要單證。
綜合性單證瑕疵風險與對策[1]
1)過期交單
交單時間超過信用證規定的有效期或交單期,或超過提單日後21天,這是經常出現的不符點,如果確實無法補救,只好按不符點出單。有的受益人請求銀行倒簽議付日以表示在規定的時間內交單,這是一種弄虛作假的行為,應儘量避免。
2)提交的單證種類或份數不夠
這往往是由於受益人疏忽或看錯份數,應要求受益人補齊。
3)單證內容不全或有空白頁
這可能是由於制單時覆寫紙未墊好或漏墊,致使部分內容無法列印出來。出現這種情況時,應將內容補全或另補新頁。
4)受益人出具的單證漏蓋
受益人章在信用證要求簽章的情況下,應要求受益人補蓋。如議付行備有受益人章,銀行代補亦可。
5)單證中有錯字、漏字單證中錯字、漏字現象時有發生,有些是出現在名稱、地址、數字等關鍵部位,出現這種錯誤必須進行修改、更正或補註。
6)計算上的錯誤
例如,貨物價值、毛凈重、尺碼、包裝件數或貨物數量等都有可能出現這種情況。受益人在更正之前應進行驗證並計算出正確的結果。
7)單證未按規定手簽
信用證要求單證手簽,而提供的單證卻是蓋章。更正的辦法是可以在圖章旁邊另加手簽?或重製單證,但這都必須要求簽字人重簽。有時受益人與出單人不在一地,往返簽字很麻煩,有的受益人用描原蓋章筆跡的方法作技術處理。這樣做雖然有時也能解決問題。但不應提倡和效仿,而且也有個別拒付現象。最好的辦法還是認真領會信用證條款的含義,做到萬無一失。
8)車證內容編排不合理、不妥當
單證內容編排不合理、不妥當,這對初做此項業務的人來說比較普遍,他們不知道單據內應該陳述哪些內容及順序如何安排。有的內容過多,羅列許多信用證沒有的內容;有的內容過少,信用證規定的內容沒有得到完全反映。內容的安排有很大的隨意性,看不出輕重主次和思維上的邏輯性。對於這些問題應視情況加以處理。凡信用證上有的或者應在規定單據內反映的內容必須反映;多餘的內容可通融接受,但受益人以後制單應儘量精簡。排列順序不合理也不一定退回重製,但這必競是衡量單證的重要標準,制單人員應掌握一般規律。
9)單證上塗改過多、修改方式不得體
單證上塗改的地方過多,修改方式不得體,塗塗抹抹,有的頁角折皺翻捲,很不雅觀。這種作風應該改變,嚴格來講,塗改在3處以上就應重製單據。
l0)單據修改之後不加手簽或更正章證實
單據修改之後不加手簽或更正章證實,嚴格來講,這種修改缺乏足夠的法律效力,應是無效的,因為不符合手續。所以,凡修改之處均應加手簽或加蓋更正章。
11)單據與單據之間缺乏互相關聯的機制
例如,受益人自行出具的單據通常使用發票號相聯繫,運輸單據、保險單據與發票之間通常是以嘜頭相聯繫,運輸部門出具的提單、證明、收據等通常以提單號相聯繫,等等。沒有關聯機制的單據雖然也可以接受,但手續不嚴密。
1.信用證審查:信用證必須複合一定的條件,如信用證明確表示使用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500);信用證條款明確合理,索匯路線和償付路徑簡介明晰;信用證不存在不利的軟條款等。
2.單據審查:確定單據錶面的真實性;根據國際慣例和“單證相符”、“單單一致”的原則審核單據。
單證風險與貨物風險的區分[2]
區分是在交單時單證是否已是合法無效、中斷、例如是非法,受阻。這會是如發生戰爭今提單內的船東或保單的保險公司變為敵方。或會是,提單的船舶被船旗國無限期征收。或是,保單的保險公司所在國家宣佈無限期全面禁止外匯支出等等。在這種很局限的情況下,會今單證無效而導致買方可以拒絕。但大原則仍是,貨物運輸風險屬買方,而向船東或保險公司索賠困難不會自動去改變這個風險的分攤。畢竟,不是每一樣風險都有投保或船東要負責,這仍是買方風險。例如,保險公司或船東倒閉,倒閉一般不構成合約中止,雙方理淪上仍可履約:British Waggon Company v.Lea(1880)5Q.B. D.149。買方也可去索賠損失,成為債權人。只是索回金額會是極少,而且要長時間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