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批發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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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農產品批發市場[1]
農產品批發市場又稱中心集散市場,是指將來自各產地市場的農產品進一步集中起來,經過加工、儲藏與包裝,通過銷售商分散銷往各地。
農產品批發市場的類型[1]
根據農產品批發市場的規範化程度分:中央批發市場(又稱國家級批發市場)、地方批發市場(又稱區域性批發市場)、自由批發市場
根據農產品批發市場的交易範圍大小分:綜合性批發市場、專業性批發市場
根據農產品批發市場的地域特點分:產地批發市場、中轉地批發市場、銷地批發市場
根據農產品批發市場的交易時間分:常年性批發市場、季節性批發市場。
農產品批發市場現代化的內涵及功能[2]
農產品批發市場的現代化是農產品流通體系現代化的基礎,通過政府部門的引導、科學技術的滲透、現代要素的投入、公平競爭機制和服務體系的建立。用現代設施裝備農產品批發市場,用信息技術改造農產品批發市場,用現代管理方法管理農產品批發市場,使農產品批發市場商品集散、價格形成和信息發佈更加完善,是農產品批發市場現代化的主要內涵。
根據我國《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與管理指南》(試行)的規定,現代化的農產品批發市場應很好的發揮以下功能:
(1)大規模、快速集散或配送農產品;
(2)形成競爭性的透明、合理的農產品價格;
(3)及時收集和發佈市場信息;
(4)保障食用農產品安全;
(5)吞吐調劑農產品供求;
此外,為了在實現農業現代化、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中更好更快的發揮作用,現代化的農產品批發市場還應根據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進行下列功能創新:一是培育農民專業合作組織;二是普及農業科技知識;三是促進產地農產品加工增值;四是引導農業區域化佈局,專業化、標準化生產,品牌化經營;五是延長農業產業鏈,發展產業化經營;六是擴大農村勞動就業,推動小城鎮建設。
我國農產品批發市場的發展思路和政策措施[3]
1.合理定位
歐盟、美國和南韓等發達國家,在農產品批發市場發展早期,都曾經是政府投資設立,政府委托經營,後個別國家開始允許私營資本投資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批發市場的經營權也逐步下放給企業。中國農產品批發市場走出了一條自己的模式:公益功能、政府支持、企業投資、市場運作,對推動中國農產品大流通發揮了重要作用。
2.歸口管理,統一規劃
(1)由商務部牽頭,制定全國統一規劃農產品批發市場是農產品流通的主渠道,制定農產品市場發展規劃應該由流通主管部門牽頭負責,從流通的角度進行統籌規劃。因此,建議由商務部牽頭制定農產品批發市場全國統一規劃,儘快編製出台《全國農產品批發市場發展規劃》,並以此來指導全國農產品批發市場的建設和管理。
(2)設立前置審批制度,明確主管部門應在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準入機制上建立“前置審批制度”。同時,明確商務部門為負責前置審批的主管部門。同時應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利用行業協會的專家資源優勢。建議由商務部和行業協會合作組建專家委員會,負責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的前置審批工作,對申請建設批發市場的項目進行嚴格把關。
3.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建立準入、退出機制
針對目前農產品批發市場審批單位不統一、審批標準不一致的現狀。建議應儘快制定准入、退出機制。首先要明確新建市場在建設時需要滿足的條件;其次,針對已建成的舊市場,要單獨設立相應的準入條件。另外,針對那些“有場無市”以及圈地後轉作他用的市場,要制定退出機制,及時清退。主管部門應授予行業協會一定的權利,由行業協會對通過前置審批的農產品批發市場進行日常的監督管理。例如,建立考核制度,對農產品批發市場的建設情況、硬體設施設備的配置情況等進行綜合考評,並對考核情況進行詳細統計,為準入、退出機制的執行提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