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併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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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併會計(Merger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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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併會計是指企業兼併中權益的重新分配和組合的過程,這個過程涉及到兼併雙方的資產、負債以及所有者權益等一系列會計要素的變化。
兼併會計的兩種處理方式[1]
處理這些要素變化的方法有兩種
購買法和聯營法。採用不同的方法對當前收益會產生不同的影響。
購買法認為,企業兼併可視為兼併企業購買被兼併企業的資產,相當於以一定價款購進固定資產、存貨等項目,同時承諾被兼併企業的所有負債。所以,首先須對被兼併企業的可辨認資產和負債進行評估,按評估後的公允價值併入兼併方的資產和責憤。兼併總成本超過所確認的公允價值部分,稱為商譽。
購買方可用現金、其它資產或發行債券來償付兼併價款,甚至可通過增發股票來取得被並企業的產權。兼併企業的利潤只包括被並企業兼併後根據公允市價所確定的利潤,這就是購買法的基本原理。
聯營法認為,企業兼併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經營主體對一個聯合後的企業或集團公司開展經濟活動的資產貢獻,是一種經濟資源的聯合。
兼併並不引起任何一方流出資這就要求財會人員要有一個共同的思想基礎,會計工作要有新的思路。
第一,必須適應新形勢的要求,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觀念,樹立市場、競爭、資金效益觀念;
第二,必須不斷更新知識,學習研究稅收、金融、財政等財經法規和企業經營管理理論,進一步提高自身素質;
第三,必須深入基層,瞭解掌握各生產工序的工時、材料消耗情況,掌握經營發展動態,做好資金、成本預測和成本分析等工作;
第四,必須以經濟效益為中心,從資金的時間價值、投資回報、經營風險等方面進行可行性論證,對每一項經營活動都要考慮其行為效果,以是否實現效益最大化決定其取捨,提供最佳的方案;
第五,必須研究公司制和資本經營的可行性。通過研究公司制的組織形式,實現控股、參股等多角化經營戰略,在經營規模上不斷擴充,攝終實現資本經營規模的不斷擴大的可行性;
第六,根據市場及自身條件,探索最佳的生產規模。做好精幹主體、剝離輔助工作,形成以產權關係為紐帶的母子公司體制,為經營者從多方面經營、運作資本的決策提供第一手資辯和依據,發揮會計在地勘企業經營決策中的參謀助手作用。
- ↑ 邢殿峰.孫力梅,關於企業兼併會計問題的探討〔J〕,冶金地質經濟,1999年第5期:62-64